未婚怀孕期间支付抚养费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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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期间支付抚养费吗

一、未婚怀孕期间支付抚养费

未婚怀孕期间,也是要支付抚养费的。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非婚生子女和婚生子女享有同等权利,不受歧视,而且孩子是两个人的,不直接抚养孩子的一方就有义务支付抚养费。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二、怀孕期间离婚抚养费是怎么给付

怀孕期间离婚由于孩子尚未出生,所以没有抚养费,等孩子出生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

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抚养费可以按照下列标准给付:

1、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

2、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未婚怀孕期间支付抚养费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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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期间,是否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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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未婚先孕法院起诉男方还不支付抚养费怎么样办
[律师回复]
一、未婚先孕男方还不支付抚养费怎么办
1、如果双方不符合结婚条件的,肯定是要缴纳社会抚养费的,具体征收数额会根据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被征收公民的收入差异而不同。孩子有一方的抚养的,另一方要支付抚养费。
如果对方不支付抚养费可以要求对方支付抚养费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义务;子女对父母有赡养扶助的义务。
第二十五条 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生活为止。
对于非婚生子女的抚养费,当事人可以向对方提出要求支付抚养费用,但如果对方不承认亲子关系,当事人应该提供相关证据,如进行鉴定,当然在诉讼中提出鉴定申请。在我国,亲子鉴定是不能强制的,当非婚生子女因抚养费等事由提讼后,被告方的辩护理由无一例外的是不承认孩子是自己的,或者干脆不出庭。你要告就告吧,我就是不承认你能怎么办?对此,法律没有明确的规定,这就导致了现实中操作难的问题。所以要想打一场稳胜的非婚生子抚养费纠纷官司,在现有的规定下,原告提供充分的证据是有利而无缺失的。
2、未婚先孕后如果双方符合结婚条件的应当及时办理结婚证,在办理结婚证的时候是不会罚款的,但办理生育证的时候,就会被罚款300-500元。
二、未婚生子小孩怎么上户口
现在国家已经允许计划外生育及非婚生子女入户,但需提供以下材料:
1、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不需提供结婚证;
2、婴儿出生医学证明或亲子鉴定证明的原件和复印件(非婚生子女必须出具亲子鉴定证明)
3、婴儿父或母户籍所在地居(村)委会证明或派出所责任区民警调查证明(需加盖派出所公章);
4、婴儿父母一方属于外地户口的,外地户口一方户口登记地公安机关应出具婴儿未落户证明。
具体的上户程序你要到你当地的派出所去问下,估计每个地方的都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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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犯法辞退怀孕女职工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单位犯法辞退怀孕女职工需要支付赔偿金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用人单位违法辞退怀孕女职工需要支付赔偿金吗
怀孕女职工是受《劳动法》保护的,若单位违法辞退怀孕女职工,应支付职工赔偿金,赔偿金标准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及八十七条规定支付。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依据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2、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 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3、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 容达成协议的。
此外,有下列情形之
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 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1、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2、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3、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4、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 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未支付的抚养费能否作遗产继承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未支付的抚养费能否作遗产继承问题解答如下, 未支付的抚养费能否作遗产继承
王某于1970年由其姑父李某夫妇收养。2009年1月,双方因隙解除收养关系,签订了解除收养关系协议。协议约定,由王某向李某夫妇支付抚养费8000元,于协议当天实际履行了3500元。同年7月,李某夫妇收自己的亲侄子李甲为过继儿子,但未办理收养登记手续。2010年12月、9月,李某夫妇相继去世。李甲以李某夫妇之子的身份要求继承王某尚未支付的4500元。
【分歧】对未支付的生活费是否可以作为遗产继承有两种不同的观点。
第一种观点认为,未支付的生活费可以作为遗产继承,因为未支付的生活费也是被继承人遗产的一部分,可以继承。
第二种观点认为,未支付的生活费不可以作为遗产继承。
【评析】
首先,由案情易推知,王某在解除收养关系时已成年,抚养费8000元是基于双方合意解除收养关系的协议中约定的内容。此项约定并不违反法律的效力性规定,认定为有效行为无疑。据此,本案尚未支付的4500元应从债的范畴来理解,是王某对李某夫妇尚未履行完毕的债务。
其次,法律上对“抚养费”无专门的定义,通说认为抚养费是指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我国《收养法》第30条
第一款规定:“收养关系解除后,经养父母抚养的成年养子女,对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的养父母,应当给付生活费。因养子女成年后虐待、遗弃养父母而解除收养关系的,养父母可以要求养子女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据此,王某因隙解除收养关系时所签的协议中约定“王某向李某夫妇支付抚养费8000元”,是王某就李某夫妇抚养自己成人的抚养费作出的补偿约定,属于条文所述“补偿收养期间支出的生活费和教育费”。虽无确切的证据证实王某是否构成遗弃,但这一约定并不影响双方合意下的约定。而且,李某夫妇在此后的一两年内相继死去,王某遗弃的可能性极大。因此,该项抚养费属于未尽抚养义务人所应支付的补偿费,而非赡养老人的生活费,不具有较强的人身专属性。原文对抚养费的定性存在偏差。
再次,我国《继承法》对“遗产”的定义是:公民死亡时遗留的收入等个人合法财产。除非法律有专门的、排除性规定,否则,个人合法财产皆可继承。前述补偿款便属于李某夫妇合法拥有的债权,可被纳入遗产的范畴,予以继承。因欠缺收养登记,李甲与李某夫妇无法构成法律上的子女与父母的关系,李甲只能认定为李某夫妇的近亲及被他们抚养的人。根据无遗嘱的事实,且依据我国《继承法》第10条关于“法定继承”的规定,李甲不属于继承人范畴。王某尚未支付的4500元应由李某夫妇的合法继承人来主张,如健在的父母,兄弟姐妹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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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期间,是否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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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未婚怀孕男方应赔偿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女方有权利要求男方赔偿吗恋爱期间,男女双方所承担的更多是道义上的责任,属道德规范调整的范畴,女方在恋爱期间怀孕,是原、被告的恋爱观偏差所致,并非任何一方的单方责任。双方无合法夫妻身份,不具备我国计划生育法规所要求的合法生育条件,女方依法终止妊娠,是其义务。但是,对女方终止妊娠所需费用和必要的营养费,男方应适当予以帮助和补偿。男女之间的恋爱,是自由发生的,也是出于双方自愿之前提产生。恋爱关系本身并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在恋爱过程中,受到的心理创伤,从客观角度分析难以判断对错,也难以界定过错方与受害方。同时在法律上,也并无恋爱不成即是由于对方的侵害所造成之定论。因此,法律不承认恋爱关系中断时,所谓的精神损害赔偿或青春损失费,在我国民法中有关精神损害赔偿的规定中也没有这方面的内容。恋爱过程中双方发生了两性关系,通常情况下,只要不是在被强迫情形下所发生的,均属于双方自愿、自主,无法给予孰对孰错之判断。对于具有完全民事法律之行为的成年人而言,此行为并不属于权利受到非法侵害之行为,一方自然无权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失赔偿”。同样,因为双方自愿发生性关系,鉴于生理因素和自然现象,导致女方怀孕也不能证明是女方的权益受到了侵害。恋爱期间怀孕,虽然会给女当事人的身心带来明显的变化和影响,但是从法律角度判断,并不具备要求精神损害赔偿的法律要件。
二、未婚怀孕产生的费用到底由谁承担未婚怀孕产生的费用,到底由谁承担我国婚姻法和民法通则都未做出明确的规定。实践中,各地处理此类案件的思路如下:
1,依据公平原则,判令男方对女方做出适当补偿。
2,从侵权的角度来考虑,认为未婚男方与女方发生性关系,是一种过错行为,但又考虑到性关系发生系出于双方自愿,所以女方本人也要承担部分责任,判令男方承担部分赔偿责任。
3,部分认为这种问题属于道德问题,往往会不予受理此类案件
4,还有的把女方流产所产生的费用,视为双方共同债务处理,判决男女双方共同承担。综上所述,男女双方在恋爱中一定在盲目中还要留有理性的一面,有些事情还是要留在走进婚姻后再去做,特别是女性,要学会爱自己保护自己。恋爱是双方的事情,的数额,只能由双方协商解决,这个不符合法律规定的违法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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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该如何处理?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未按离婚协议支付抚养费,该如何处理?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抚养费,是指负有抚养义务的一方在不履行或者不能履行抚养义务时,支付给被抚养人的金钱或财物,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
抚养费的给付标准可以参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七条。
至于抚育费的数额,可以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负担两个子女(含两个子女)及以上的,比例适当可以提高。
如果是无固定收入的,抚养费的数额可以依据当年的总收入或行业平均收入,参照确立。
有特殊情况下,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根据上述规定,子女抚育费应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予以确定,如果父母双方在离婚或者同居关系解除后就子女抚育费的约定过高了,明显超过子女的实际需要、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经济条件,而且又没有提供对方的收入证明的,个人认为是可以按照《合同法》的公平原则予以适当的调减。
如果双方就抚养费用问题协商不成的,可以到人民进行调解协商或依法进行诉讼。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若干问题的具体意见》第七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
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
子女抚养费未按时支付可以要求赔偿吗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促其履行抚养子女的义务,可由审判庭移送执行机构执行、扣押后。如请被执行人所在单位协助从工资中按月扣除;二是查封,未成年的或不能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给抚养费的权利。”“抚养费”、扣留被申请人的储蓄存款或工资等劳动收入。也就是说对具有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生效法律文书也可以不经申请,由依职权直接进入强制执行程。强制执行的办法:一是提取、教育费,包括子女生活费,由人民判决,或者丧失或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等非因主观原因而无法维持正常生活的成年子女,由双方协议、民事制裁决定书,对已发生法律效率的具有给付赡养费、抚养费、抚育费内容的法律文书。如果一方拒绝支付抚养费的,可以向提讼。我国《婚姻法》第二十一条规定,一般需要当事人向提出申请。根据执行工作规定第十九条。逾期不履行、医疗费等费用。“不能生活的子女”是指尚在校接受高中及其以下学历教育,一方当事人可以向一审提出申请,要求强制执行,根据《婚姻法》规定、变卖被申请人的财产。离婚后一方不履行抚育义务,针对此情况可向一审反映,由一审对不执行判决的当事人进行教育、警告;协议不成时:“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时,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是指财产被查封、扣押的财产交有关单位进行拍卖或者变买。强制负有义务的当事人履行义务,执行员责令被执行人在指定期间履行法律确定的义务。进入强制程序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如果仍然不听劝告,不接受教育,拒不执行判决、扣押、冻结,按照规定可将被查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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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期间,是否支付抚养费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未婚怀孕期间,是否支付抚养费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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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期间,是不是支付抚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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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费给付标准,支付方式又怎样?
[律师回复]
一、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费给付标准我国《婚姻法》第37条第1款规定:“离婚后,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1、支付标准。子女的抚养费包括生活费、教育费和医疗费,根据最高人民法院的意见,对于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在实践中,除了参照工资收入比例的标准外,还要参考孩子的实际需要以及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并不上纯粹地依照工资收入比例来认定数额。
二、离婚后未直接抚养子女一方的抚养费给付方式
1、抚养费的给付方式。离婚后,不直接抚养子女一方应向直接抚养子女一方支付抚养费。抚养费的给付方式一般有两种:按月给付和一次性给付。按月给付主要是考虑到父母的收入一般是按月结算的,所以按月给付抚养费比较方便,而且按照生活周期给付有利于保障子女正常的生活。一次性给付是在非抚养方的收入不稳定或居住地不固定,可能长期拖欠抚养费的情况下使用的一种支付方法。是否采用一次性的支付方式,也是要看对方的实际支付能力及态度。一般来讲,如果对方不接受一次性支付的,是不会判令其一次性支付的。当然,离婚双方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协商决定抚养费给付方式,可以选择除上述两种方式以外的其他方式给付抚养费,如按年、季度给付,或按收入情况给付等。
2、抚养费的给付期间。一般情况下,抚养费的给付期限,至子女满十八周岁止;超出十八周岁的,父母没有法定抚养义务。例外情况下,父母可以延长或缩短给付期限。延长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子女虽然已经成年但仍不能生活的情况,如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尚在校就读的;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缩短抚养费给付期间的情况是指,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子女,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养费。
3、抚养费数额的变更。决定抚养费数额的客观因素可能会随时间的推移而发生变化,所以,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子女生活时,法律允许双方协议变更抚养费数额。就变更抚养费数额不能达成协议的,子女可以提起变更抚养费数额之诉。子女要求增加抚养费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给付能力的,应予支持:
①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②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的;
③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的。如果离婚后直接抚养孩子一方收入没有明显增加,而对方收入增加较多的情况下,抚养孩子一方追加抚养费的要求,在孩子的实际需要没有增加情况下,一般是不会支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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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期间离婚男方给抚养费吗
[律师回复] 对于怀孕期间离婚男方给抚养费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女方怀孕期间离婚,男方要给孩子多少抚养费没有明确的数额规定。
给付子女抚育费的数额,一般为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参照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为标准,由父母双方协议确定。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依据上述原则判决。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依照双方约定确定,没有约定的到子女能力生活为止。《婚姻法》第三十七条规定: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7条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可根据子女的实际需要、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和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确定。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二十至三十的比例给付。负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百分之五十。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
第8条抚育费应定期给付,有条件的可一次性给付第9条对一方无经济收入或者下落不明的,可用其财物折抵子女抚育费第11条抚育费的给付期限,一般至子女十八周岁为止。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以其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停止给付抚育费。第12条尚未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育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离婚案件中,大家最关注的子女抚养问题除了子女归谁抚养外,还有子女的抚养费如何给付的问题。下面,仅就这一问题根据相关法律结合司法实践作一归纳。
一、子女的抚养费具体有哪几项根据司法解释,子女的抚养费包括子女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费用。
二、根据什么标准确定抚养费在离婚案件中,人民在确定子女抚养费的数额时,一般是根据以下三大标准来确定。
1、子女的实际需要。
2、父母双方的负担能力。
3、当地的实际生活水平。
离婚后发现怀孕抚养费要怎样办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离婚后发现怀孕怎么办,小孩抚养费该如何争取?
我国《婚姻法》第34条规定:“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中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这条规定只是针对案件审理期间,且是在女方能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181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解除婚姻关系的判决,不得申请再审。
所以说,一旦夫妻双方离婚,想要撤销原来的离婚判决或恢复原来的婚姻关系是不可能的,除非再婚。但是,在离婚后发现怀孕的,如果确实是与前夫的孩子,那么孩子的抚养费该如何处理呢?
根据我国婚姻法律规定,婚姻关系的解除并不意味着男方不用承担抚养义务。《婚姻法》第36条规定,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和教育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一方抚养的子女,另一方应负担必要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一部或全部,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关于子女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协议或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所以,如果离婚后怀孕一方生下了孩子,可要求前夫支付抚养费和教育费。一般来讲,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哺乳期后的子女,如双方因抚养问题发生争执不能达成协议时,由人民根据子女的权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
二、离婚后发现怀孕怎么办,小孩户口该如何办理?
前面说到,如果女方生下的孩子,孩子的抚养费等费用男方是必须支付的,那么孩子的户口该怎么解决呢?
根据相关规定:“离婚当事人可持原户口簿和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到当地公安派出所办理分户或迁转手续,当地公安派出所应依据的判决或调解书,按照分户、立户的规定予以办理。”
这里说的是,离婚期间孩子已经出世的情况,在离婚后孩子出世的,孩子一般应该归母亲抚养,在这个时候孩子的户口应该是跟随母亲的户籍地走的,就是说,离婚后发现怀孕,小孩户口应该在母亲的户籍地办理。
具体来说,离婚后发现怀孕并生下的小孩属于非婚生子女,但是与婚生子女地位是一样的,都可以上户口。
如果小孩还没办理的户口,获得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想给孩子上户口,需要在夫妻双方户口分立后,去有孩子抚养权的一方户口所在地办理。
还有就是,夫妻协议离婚和调解、判决离婚对孩子的户口办理也有一定影响。
如果是协议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要进行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需要带好申请材料:
1.到民政部门先领取离婚证;
2.孩子已上户口,要办理户口迁移的话,只需要将小孩的户口本、出生证、夫妻户口本到夫妻户口所在地的派出所申请迁出;
(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证,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3.据离婚证所载明的孩子归属内容,到需要迁入地的村委会或居委会开具迁入证明信,同地派出所申请准迁入证明(在居委会的证明上盖章)(根据情况不同,会有差异)
4.准入地的证明,到孩子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开具《户籍迁移证》;
5.《迁移证》到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登记。
如果是调解或判决离婚,要到户籍所在地的派出所户籍管理处,先告知户籍民警你要上户口,带好申请材料,则需要:
1.先持离婚判决及判决生效证明书(证明书可以是原经办人签署书面意见加盖印章或业务庭印章即可);
2.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持户口本到拟迁入地派出所开具准迁证;
3.持准迁证到原户口所在派出所,由原派出所在准迁证上签署准予迁出意见,再将准迁证交迁入地派出所即可。
上面说的是孩子已经上户口,需要迁移的情况,如果孩子还小,没上户口,需要离婚判决书或离婚协议,婴儿《出生医学证明》;《生育证》或《计划生育服务手册》;婴儿父母双方的居民户口簿等材料,到有孩子抚养权一方户籍所在地办理户口。)
现实生活中,如果一方对离婚后小孩户口办理存在抵触或拖延等情况,该怎么办呢?关于这一点只有两个办法:
1.协商。先和对方协商,在他的配合下去户籍办理机构办理小孩户口。
2.。上的话,可以凭的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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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怀孕期间,会不会支付抚养费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未婚怀孕期间,会不会支付抚养费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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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未签劳动合同未交社保已怀孕可以开除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用人单位未交社保未签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七十七条规定我们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同时根据第八十二条规定我们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双倍工资并补交社保。
《劳动合同法》
第十条规定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第七十七条劳动者合法权益受到侵害的,有权要求有关部门依法处理,或者依法申请仲裁、提讼。
第七十八条工会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对用人单位履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情况进行监督。用人单位违反劳动法律、法规和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工会有权提出意见或者要求纠正劳动者申请仲裁、提讼的,工会依法给予支持和帮助。
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但是,劳动者主张未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赔偿,关键要有与用人单位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据。
根据劳动部《关于确立劳动关系有关事宜的通知》(劳社部发12号)文件第二条规定,认定事实劳动关系主要依据: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的记录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考勤记录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其中,(一)、(三)、(四)项的有关凭证由用人单位负举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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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婚先孕抚养权怎么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未婚先孕在当代已属常见,未婚先孕因为没有法律方面的文件和保护,因此一旦两人发生争执面临分手,那么未婚子女的抚养权归属问题就是成了争执的焦点,如果双方无法协商一致,就可以到有关部门协商,那么有关部门对于未婚先孕抚养权怎么判呢对于子女的归属问题,我国有抚养权的判定原则和依据。
一、未婚先孕抚养权的判定最高院关于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的规定办理即由哪一方抚养,应双方协商;协商不成时,应根据子女的利益和双方的具体情况判决。具体情况如下:
1、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病或其它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b、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c、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
2、父母双方协议两周岁以下子女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生活无不利影响的,可予准许。
3、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人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它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b、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c、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4、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同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5、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在有利于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予准许。
二、确定子女抚养权归属的原则
1、确保孩子健康成长的原则夫妻双方离婚而导致家庭的破碎,受伤害最大的,莫过于子女。离婚时子女抚养问题的关键,在于怎样保护子女的健康成长权,在处理这一问题上,婚姻法确立了解决子女抚养问题的总原则是: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比如,住房情况、收入情况、思想品德情况、身体情况都是考虑因素。
2、哺乳期内子女归女方的原则一般而言,在哺乳期内,为保证婴儿的发育成长,应随女方生活十周岁以上,听取子女意见原则十周岁以上的孩子属于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对自己的行为及社会生活具有了一定的判断能力。因此,确定十周岁以上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时婚姻法确立了应当听取子女意见原则。无论是未婚先孕还是父母离婚,首先最受伤害的就是子女,因此未婚先孕抚养权怎么判,主要看判给谁对子女的影响最小来宣判,一般情况下,哺乳期的和两岁一下的一般是判给母亲,而子女超过十周岁,有了自己的判断能力,那么就由子女自己选择跟随哪一方,总之,判断子女抚养权的主要是把对子女的伤害降到最小,尽可能的保障子女的健康成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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