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计算贷款利息利息计算公式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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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随着时代和社会经济的快速发展,我们可能会遇到很多各种各样的法律问题,因此我们更应该多多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如果您目前正面临着怎么计算贷款利息利息计算公式的问题没办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中整理的一些法律知识来找到答案。
怎么计算贷款利息利息计算公式

一、怎么计算贷款利息利息计算公式

利息=本金×利率×贷款期限。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七十四条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对支付利息的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借款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借款期间一年以上的,应当在每届满一年时支付,剩余期间不满一年的,应当在返还借款时一并支付。

二、商业贷款怎么转公积金贷款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流程如下:

1、持购房合同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各区县相应的银行房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

2、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等待银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抵押合同,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4、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5、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的约定。

6、银行划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三、商业贷款怎么转公积金贷款

商贷转公积金贷款的具体流程如下:

1、持购房合同、身份证、住房公积金储蓄磁卡、印章各区县相应的银行房产信贷部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使用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贷款,还须携带结婚证或其他夫妻关系证明。

2、填写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书,等待银行审核。

3、审核通过后,贷款银行签订借款合同和抵押合同,借款人到产权部门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4、办理住房抵押保险手续。连同借款合同、抵押合同(质押合同)、房屋他项权证、抵押权证明书等借款资料交贷款银行办理房屋保险手续。

5、签订还款协议和划款的约定。

6、银行划款。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五条

住房公积金应当用于职工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

在上面的文章内容中,我们已经解答了关于怎么计算贷款利息利息计算公式的问题,相信大家已经对此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本篇文章还没有完整解答您的问题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以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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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计算贷款利息利息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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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计算贷款利息利息计算公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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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融保险
工程款利息计算公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实际损失计算。 一、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一)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二)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之日。 二、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应注意什么 (一)如果是招标中标的工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计算,合同已约定具体价款一次性包死的话,视为工程造价已经约定,可以不再提出工程鉴定。 (二)发生争议前,双方已共同委托工程鉴定机构进行造价审价的,或一方委托的造价审价结果已经另一方书面确认的,可不再申请重新鉴定。 (三)双方已经对工程款达成协议,而发包方延迟付款的,可不申请鉴定。 (四)可事先准备工程款鉴定的申请书,待到双方在庭前交换证据时,如发现发包方提出工程款数目和自己核算的数目相差甚远,则必须当庭提出鉴定申请。否则,如数目相近,可不用提出鉴定。因为要不要提出鉴定和谁先提出鉴定,这不仅涉及到一个谁先预付鉴定费的问题,更涉及到案件的诉讼时间问题。 首先,鉴定时间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 其次,办理鉴定本身也存在着一个对自己不利的变数,从承包方的债权实现的时间和利益出发,应学会巧妙地运用鉴定的技巧。再次,一旦承包方提出鉴定的申请,就必须积极、及时地准备搜集相应完整的证据材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资料等,特别是对已方有利,可增加工程造价的双方签证资料,或在履约过程涉及工人工资或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资料,适时提供给鉴定机构,保证工程鉴定的结果有利于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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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款利息的计算公式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1、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实际损失计算。 一、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一)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二)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之日。 二、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应注意什么 (一)如果是招标中标的工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计算,合同已约定具体价款一次性包死的话,视为工程造价已经约定,可以不再提出工程鉴定。 (二)发生争议前,双方已共同委托工程鉴定机构进行造价审价的,或一方委托的造价审价结果已经另一方书面确认的,可不再申请重新鉴定。 (三)双方已经对工程款达成协议,而发包方延迟付款的,可不申请鉴定。 (四)可事先准备工程款鉴定的申请书,待到双方在庭前交换证据时,如发现发包方提出工程款数目和自己核算的数目相差甚远,则必须当庭提出鉴定申请。否则,如数目相近,可不用提出鉴定。因为要不要提出鉴定和谁先提出鉴定,这不仅涉及到一个谁先预付鉴定费的问题,更涉及到案件的诉讼时间问题。 首先,鉴定时间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 其次,办理鉴定本身也存在着一个对自己不利的变数,从承包方的债权实现的时间和利益出发,应学会巧妙地运用鉴定的技巧。再次,一旦承包方提出鉴定的申请,就必须积极、及时地准备搜集相应完整的证据材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资料等,特别是对已方有利,可增加工程造价的双方签证资料,或在履约过程涉及工人工资或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资料,适时提供给鉴定机构,保证工程鉴定的结果有利于已方。
工程垫资利息计算公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工程垫资利息的时间如何计算 一、如果施工方使用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99示范文本)》示范文本的,应当按照以下方式计算利息。 1、工程预付款的应付时间是开工前7天,因此预付款的利息起算时间是开工前的第6天。 2、进度款利息的起算时间,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3、结算款利息起算时间,从结算书送交给发包人后的第29天起算利息。 4、签证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当从报量后的15天计算进度款的利息。 5、索赔款利息的起算时间 索赔也有利息的问题,当事人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6、保修款的利息从约定。 一般实践中都约定保修期满,无息返还。但是如果没有约定的,应当按照工程款按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二、如果施工方没有使用99范本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工程价款利息的起算时间应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若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价款也未结算的,为之日。 三、工程价款包括: 包括预付款、进度款、结算款、签证款、保修款,如果双方有了争议未能形成签证的,就是索赔款。 四、垫资的利息 《建设工程合同司法解释》第六条规定,当事人对垫资和垫资利息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按照约定返还垫资及其利息的,应予支持,但是约定的利息计算标准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的部分除外。当事人对垫资没有约定的,按照工程欠款处理。当事人对垫资利息没有约定,承包人请求支付利息的,不予支持。 垫资的计息时间: 1、如果没有约定计息时间,工程已经交付的,以交付之日开始计息; 2、工程没有交付的以提交竣工报告之日开始计息; 3、工程没有交付,价款也没有结算的,从之日开始计息。
我一个亲戚借了高利贷,我想问一下高利贷利息公式是什么?一般怎么计算高利贷利息的?
[律师回复] 由于高利贷通常按月计息,三分就是1万元借款,1个月的利息是300元。一角就是1万元借款,1个月的利息是1000元。借款期限超过一个月以上的,由于高利贷多数是复利计算,即以一月为限过期不还者,利转为本,本利翻转,越滚越大,所以本金加上利滚利,偿还金额非常可怕。
国家规定,借款利率高于银行同期贷款利率4倍就属于高利贷。
由于高利贷有主体分散,个人价值取向、风险控制无力等特点,不可避免地会引发一定的经济和社会问题。一些利率奇高的非法高利贷,经常出现借款人的收入增长不足以支付贷款利息的情况。当贷款拖期或者还不上时,出借方经常会采用不合法的收债渠道,如雇佣讨债公司进行暴力催讨等。于是,因高利贷而家破人亡、潜逃不归、无家可回的现象数不胜数。这些人已经被高利贷吸去了最后一滴血,往往都是身无分文,在外流浪,也成为了社会不安定的因素。由于民间“高利贷”利率普遍高于银行基准利率,受利益驱动。一部分人便将自有资金用于民间借贷,对地方金融机构(尤其是农村信用社)吸收存款造成很大压力。又由于其贷款机制灵活、便利,也在一定程度上造成对银行信贷的冲击。另外由于民间“高利贷”多为私人之间的协议,大多没有信贷担保和抵押,而且对借款人的资信仅凭个人的主观判断,主观性和随意性很强,对风险的产生也无从控制,因此隐藏了极大的风险。如果借款人不能归还贷款,对贷款人来说打击是巨大甚至是终身的。因而极易冲击正常的金融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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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利息计算公式,银行利息怎么计算?
利息的多少取决于三个因素:本金、存期和利息率水平。利息的计算公式为:利息=本金乘以利息率乘以存款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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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法院判决后利息计算公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专业才能赢得信任你好,请看如下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最高人民法释〔2009〕6号关于在执行工作中如何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等问题的批复       (2009年3月30日最高人民审判委员会第1465次会议通过)四川省高级人民:你院《关于执行工作几个适用法律问题的请示》(川高法〔2007〕390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人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计算“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时,应当按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 二、执行款不足以偿付全部债务的,应当根据并还原则按比例清偿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与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但当事人在执行和解中对清偿顺序另有约定的除外。此复。附:具体计算方法具体计算方法 ( 1)执行款=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 2)清偿的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清偿的法律文书确定的金钱债务×同期贷款基准利率×2×迟延履行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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拖欠工程款利息计算公式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实际损失计算。 一、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一)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二)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之日。 二、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应注意什么 (一)如果是招标中标的工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计算,合同已约定具体价款一次性包死的话,视为工程造价已经约定,可以不再提出工程鉴定。 (二)发生争议前,双方已共同委托工程鉴定机构进行造价审价的,或一方委托的造价审价结果已经另一方书面确认的,可不再申请重新鉴定。 (三)双方已经对工程款达成协议,而发包方延迟付款的,可不申请鉴定。 (四)可事先准备工程款鉴定的申请书,待到双方在庭前交换证据时,如发现发包方提出工程款数目和自己核算的数目相差甚远,则必须当庭提出鉴定申请。否则,如数目相近,可不用提出鉴定。因为要不要提出鉴定和谁先提出鉴定,这不仅涉及到一个谁先预付鉴定费的问题,更涉及到案件的诉讼时间问题。 首先,鉴定时间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 其次,办理鉴定本身也存在着一个对自己不利的变数,从承包方的债权实现的时间和利益出发,应学会巧妙地运用鉴定的技巧。再次,一旦承包方提出鉴定的申请,就必须积极、及时地准备搜集相应完整的证据材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资料等,特别是对已方有利,可增加工程造价的双方签证资料,或在履约过程涉及工人工资或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资料,适时提供给鉴定机构,保证工程鉴定的结果有利于已方。
最近由于有银行利息方面的问题,但是不知道要怎么计算,现在想了解一下银行利息计算的公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一、计算利息的基本公式 储蓄存款利息计算的基本公式为:利息=本金×存期×利率
二、利率的换算 年利率、月利率、日利率三者的换算关系是:年利率=月利率×12(月)=日利率×360(天);月利率=年利率÷12(月)=日利率×30(天);日利率=年利率÷360(天)=月利率÷30(天)。 使用利率要注意与存期相一致。
三、计息起点
1、储蓄存款的计息起点为元,元以下的角分不计付利息。
2、利息金额算至厘位,实际支付时将厘位四舍五入至分位。
3、除活期储蓄年度结算可将利息转入本金生息外,其他各种储蓄存款不论存期如何,一律于支取时利随本清,不计复息。
四、存期的计算
1、计算存期采取算头不算尾的办法。
2、不论大月、小月、平月、闰月,每月均按30天计算,全年按360天 计算。
3、各种存款的到期日,均按对年对月对日计算,如遇开户日为到期月份所 缺日期,则以到期月的末日为到期日。
五、外币储蓄存款利息的计算, 外币储蓄存款利率遵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利率执行,实行原币储蓄,原币计息(辅币可按当日外汇牌价折算成人民币支付)。其计息规定和计算办法比照人民币储蓄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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逾期贷款利息计算公式
正常利息=本金乘利率乘年限,逾期利率=正常利率(1+上浮点 比如逾期加收30%就是加30%,逾期利息=本金乘逾期利息乘实际逾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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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我和老公最近想买一辆车,但是全款压力很大,想知道贷款买车利息怎么算?利息的公式是怎样计算?
[律师回复]
一、买车贷款利息是多少? 目前贷款买车有三种方式,一是直接通过银行进行购车贷款,二是汽车金融公司购车贷款,三是信用卡分期购车。
(1)信用卡分期购车的利率是多少? 除审批和手续相对简单的优势外,信用卡购车无须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免除了中介公证等繁琐手续以及额外费用给消费者增加的负担。 当然,所谓零利息并不是说信用卡就不产生支出,它是要收取手续费用的,一般12期(一年)是5%,24期(二年)是9.5%左右。因为每个城市当地的银行金融政策有所不同,以上手续费用利率只能作为参考值。
(2)银行车贷的利息是多少? 至于贷款利率,普通银行车贷更没有优势,据了解,某银行2年期车贷利率已经涨到了7.8%,3年期的贷款利率则是在6.65%的基础上上浮30%左右。通常3年期车贷利率涨到了11.28%
(3)汽车金融公司贷款的利息是多少? 近期调查的某汽车金融公司三年期的贷款利率为10.99%,五年期的买车贷款的利率为11.38%;相对当前1-3年(含3年)6.65%银行贷款利率要高出不少。 当然,这中间利润还是金融公司与合作银行分享了。可见消费者买车,如果走正常汽车金融公司贷款模式,消费者还不如考虑信用卡分期。
二、买车贷款手续费 在购买汽车时,会因为各种因素造成贷款手续费的差异,像车型,地区,金融机构的手续费等。 一般有以下几种:
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按贷款额的3%收取,不足3000元的将统一收取3000元,贷款还清以后,保证金应该是全额退款的
公证抵押费 办理车辆的公证抵押时还需缴纳800元左右的公证抵押费,该费用有收据。注意,分期按揭贷款时需要支付此部分的费用
资信调查费 银行在贷前会实施咨询调查,所以一般会收取贷款额度的1%,各地各银行还是有所差异的
三、买车贷款的手续费和利率的区别
1、手续费:办事过程中所产生的费用。比如说办理“买车贷款手续”、“过户手续”等等,。因此“买车贷款手续费”可以这样解释:买车贷款时为代理他人办理有关事项所收取的一种劳务补偿;或对委托人来讲,是属于因他人代为办理有关事项,而支付的相应报酬。
2、利率又称利息率。表示一定时期内利息量与本金的比率,通常用百分比表示,按年计算则称为年利率,所以贷款买车的利率就是贷款买车时确定的贷款期限内的利息量和贷款额的比率。
四、买车贷款年利率公式是什么? 日利率的计算公式一般是:日利率 = 年利率 / 360 每月月供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每月应还利息=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序号-1)〕÷〔(1+月利率)^还款月数-1〕 每月应还本金=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序号-1)÷〔(1+月利率)^还款月数-1〕 总利息=还款月数×每月月供额-贷款本金
五、买车贷款如何计算? 比如,贷款50万20年,年利率为5.94,等额本金还款,日利率按360天计算,第二个月月供为4548.02元;按365天计算,第二个月月供为4514.2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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票据贴现利息计算公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是指资金的需求者,将自己手中未到期的商业票据、银行承兑票据或短期债券向银行或贴现公司要求变成现款,银行或贴现公司(融资公司)收进这些未到期的票据或短期债券,按票面金额扣除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后付给现款,到票据到期时再向出票人收款。 票据贴现是应收和应付票据的贴现。企业筹措资金的一种方式。企业在应收票据到期之前,将票据背书后交银行贴现,银行将票据的到期价值,扣除按照贴现利率计算的从贴现日至到期日的利息(贴现折价)后的余款付与企业,称为应收票据贴现。 票据贴现利息的计算分两种情况: (1)不带息票据贴现 贴现利息=票据面值×贴现率×贴现期 (2)带息票据的贴现 贴现利息=票据到期值×贴现率×贴现天数÷360 贴现天数=贴现日到票据到期日实际天数-1 1、银行承兑汇票贴现。银行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当中小企业有资金需求时,持银行承兑汇票到银行按一定贴现率申请提前兑现,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在银行承兑汇票到期时,银行则向承兑人提示付款,银行对贴现申请人保留追索权。 特点:银行承兑汇票贴现以银行的信用为基础的融资,是客户较为容易取得的融资方式,操作灵活、简便。贴现利率市场化程度高,资金成本较低,有助于中小企业降低财务费用。 2、商业承兑汇票贴现。商业承兑汇票贴现是指当中小企业有资金需求时,持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按一定贴现率申请提前兑现,以获取资金的一种融资业务。在商业承兑汇票到期时,银行则向承兑人提示付款,当承兑人未给予偿付时,银行对贴现申请人保留追索权。 特点:商业承兑汇票的贴现是以企业信用为基础的融资,如果承兑企业的资信非常好,相对较容易取得贴现融资。对中小企业来说以票据贴现方式融资,手续简单、融资成本较低。 3、协议付息票据贴现。协议付息商业汇票贴现是指卖方企业在销售商品后持买方企业交付的商业汇票(银行承兑汇票或商业承兑汇票)到银行申请办理贴现,由买卖双方按照贴现付息协议约定的比例向银行支付贴现利息后银行为卖方提供的票据融资业务。该类票据贴现除贴现时利息按照买卖双方贴现付息协议约定的比例向银行支付外,与一般的票据贴现业务处理完全一样。 特点:票据贴现利息一般由贴现申请人(贸易的卖方)完全承担,而协议付息票据在贴现利息的承担上有相当的灵活性,既可以是卖方又可以是买方,也可以双方共同承担。与一般的票据相比,协议付息票据中贸易双方可以根据谈判力量以及各自的财务情况决定贴现利息的承担主体以及分担比例,从而达成双方最为满意的销售条款。
拖欠工程款利息计算公式是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计算公式是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拖欠工程款利息计算公式是什么
1、利息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
2、违约金有约定按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实际损失计算。
一、拖欠工程款利息怎么算
(一)利息属于法定孳息。发包人欠付工程款时,除应承担向债权人继续支付工程款的责任外,并因支付拖欠工程款的利息。这是法律规定的做为债务人的发包人应承担的法定义务,毋需双方约定。
(二)对于拖欠工程款利息的记付标准,司法解释兼顾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公平原则,规定当事人对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当事人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息。
(三)利息从应付工程款之日计付。对于如何确定“应付工程款之日”,司法解释区分不同情况分别作出了规定:
1、当事人对工程款支付时间有约定的,应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以双方约定的付款时间作为计付利息的开始时间。
2、当事人对工程款的支付时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应视为付款时间:
(1)建设工程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
(2)建设工程没有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
(3)建设工程未交付,工程款也未结算的,为当事人之日。
二、拖欠工程款打官司应注意什么
(一)如果是招标中标的工程,不论以何种方式计算,合同已约定具体价款一次性包死的话,视为工程造价已经约定,可以不再提出工程鉴定。
(二)发生争议前,双方已共同委托工程鉴定机构进行造价审价的,或一方委托的造价审价结果已经另一方书面确认的,可不再申请重新鉴定。
(三)双方已经对工程款达成协议,而发包方延迟付款的,可不申请鉴定。
(四)可事先准备工程款鉴定的申请书,待到双方在庭前交换证据时,如发现发包方提出工程款数目和自己核算的数目相差甚远,则必须当庭提出鉴定申请。否则,如数目相近,可不用提出鉴定。因为要不要提出鉴定和谁先提出鉴定,这不仅涉及到一个谁先预付鉴定费的问题,更涉及到案件的诉讼时间问题。
首先,鉴定时间是不计入审理期限的。
其次,办理鉴定本身也存在着一个对自己不利的变数,从承包方的债权实现的时间和利益出发,应学会巧妙地运用鉴定的技巧。再次,一旦承包方提出鉴定的申请,就必须积极、及时地准备搜集相应完整的证据材料,包括设计图纸、施工资料等,特别是对已方有利,可增加工程造价的双方签证资料,或在履约过程涉及工人工资或材料价格上涨等因素的资料,适时提供给鉴定机构,保证工程鉴定的结果有利于已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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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利息计算公式是什么
高利贷的资金价格都是指1元钱一个月的月息,比如,如果说高利贷是6分利,就相当于年利率是72%,1毛则相当于年利率120%,这是远远高出银行贷款利率的。那么,在这种利率下,高利贷利息怎么算呢?通常,计算方法都是利滚利,计算的公式是:复利终值=本金×(1+利率^利率获取时间的整数倍(次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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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公司债券利息计算公式是什么?怎么计算的?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一、公司债券的利息怎么算
1、债券利息是按发行日期对年对月计算的。如1989年5月份发行的一年期债券,应在1990年5月份到期还本付息。
2、一年以上期的债券的利息,可以于到期连本带利一次支付。也可以每年付息一次。如1987年6月发行三年期的债券,可以在1990年6月份到期还本时一次付给三年的利息(按三年期利率计算,不计复利);也可以在1988年、1989年的6月份各付一次利息,1990年6月还本时再付一次利息.在采取每年付息一次的做法时,债券应增印财加息票,凭以领取利息(按一年期利率计算)。3,以实物补偿债券利息的,债券加印领取实物的附加联,凭以按期定点领取实物。
4、对以奖代息的住宅债券,利息以房屋(或其他奖品)支付的,可视房屋完成支付使用日期确定开奖日期。债券要加印对号领奖联。在开奖前,企业应凭经人民银行金管部门批准的有奖住宅债券证明文件,向专业银行申请开奖,向公证处申请开奖公证。
5、债券利息一律按年利率单利计算,不计复利。
6、债券到期后,逾期领取的债券不计逾期利息;分期付息的债券,未按期领取的利息也不计逾期利息。
二、公司债券的利息领取方式
1、委托银行代付利息企业应在约定支付债券利息日前,将应付债券的利息(债券到期者含本金),按应付总额,填具。消费基金支付审查单”,连同支票,如数划给委托代理的银行,并公告发放日期(数量大的,可分为若干天)、发放地点,债券持有人凭债券(连同分次息票)向银行领取。
2、企业自行发放利息内部发行的债券由企业自行发放利息的,企业在发放前;按应发放债券利息(债券到期者含本金),填具“消费基金支付审查单”连同现金支票,向开户银行领取现金备发,并在内部公告发放日期、地点(可分车间部门),债券持有人凭债券(连同分次息票)领取。
3、单位购买的债券的本金及利息,凭券一律以转帐支付,不得付给现金。
4、开户银行对企业划付或领取个人债券利息(债券到期含本金)的支付凭证,应先查验。消费基金支付审查单”手续是否完备,再与信贷部门核对原批准企业发行个人债券总额及按原订利率应付利息总额和原发行日期,只有完全符合规定的才能给以托付或领现。
5、以实物偿付的,按原规定的日期、实物品种,规格及数量付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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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贷总利息计算公式是什么?
采取的是等额本息还款法:每月月供额=〔贷款本金乘月利率乘(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每月应还利息=贷款本金乘月利率乘〔(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序号-1)〕÷〔(1+月利率)^还款月数-1〕总利息=还款月数乘每月月供额-贷款本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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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产重整债权利息计算公式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破产重整债权利息怎么计算 破产重整债权利息怎么计算: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的,参照银行同期贷款利率来计算利息。 一、重整与破产清算、和解的关系 接到破产申请之后,应当依法进行审查,认为符合法定条件的作出受理破产案件的裁定。同时,要采取必要的保全措施,发出通知或公告,要求债权人在法定期限内申报债权。在的监督指导之下成立债权人会议,对债权进行审查确认,并讨论决定其他有关破产案件的事项。但是在启动破产程序以后,并不意味着债务人就应被宣告破产。从破产程序启动到正式宣告破产之前应当确定一段法定的期限,在该期限内,当事人可以申请重整也可以申请和解。和解不成,再进行破产清算;和解成功,破产程序结束。不仅如此,如果双方当事人在和解程序中申请重整,和解程序则也可转化为重整程序。在破产程序启动以后,当事人如果直接选择和解程序或重整程序,则分别开始相应的程序。在和解或重整过程中,如果发现有向其他破产程序转化的条件,则可在当事人的申请下转变为其他破产程序。 二、重整方案 重整方案要经过债权人分组表决,债权人的表决应该经过严格的程序,破产法应当对表决的程序作出明确的规定。重整方案制定之后,应当提交审查,如无正当理由,应当通过重整方案。但如果重整方案存在问题的话,也有权予以拒绝。重整方案一旦生效,则对全体利害关系人都具有约束力,应当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在重整方式上,可以采取比较灵活的方法。在重整期限内,重整企业可以采取改善经营、财产出让、企业兼并、资本变更等措施,在债务重组的同时实现企业再建。 三、重整中的股东参与 陷于困境的企业的重整,并不是单纯涉及债权人的利益,也涉及到股东的利益,为充分调动各方利害关系人的积极性,必须让股东也参与到重整程序之中。在对重整方案进行表决时,应当允许出资人参与,设置出资人组对重整方案中的相关事宜进行表决。当重整计划不能为所有的利害关系人组别(债权人组、出资人组等)一致通过时,还可以在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情况下,强制批准重整计划的实施。 四、重整中担保物权的行使 在重整期间内,担保物权的行使受到限制,因为重整开始后,如果允许担保物权人仍然可以行使担保物权要求清偿其债权的话,则债务人就会被迫进入破产程序,重整就无法进行。但是关于担保物权的限制应采用何种程序,各国立法规定并不相同。英美法实行自动中止主义,而大陆法系国家则一般采取裁定主义,即介入重整程序后必须由作出裁定,中止对债务人财产的强制执行以及担保物权的行使。担保物权本来就具有优先于一般债权人而受偿的效力,债权人通过的重整协议不能当然对担保物权人产生效力,要阻却担保物权的效力还必须通过一个专门的程序,即由作出裁定来限制担保物权的行使。一旦裁定生效,重整程序启动,享有担保物权的债权人也不能优先受偿而必须按照重整计划实现债权,但是担保物权冻结后,由此造成的损失,债权人应给予补偿。一是因延期清偿所造成的利息损失,应给予清偿;二是担保物权的标的物有损坏或者价值明显减少的可能,足以危害担保权人的利益时,担保权人有权请求恢复担保物权。重整计划一旦通过,对所有股东、债权人等都产生拘束力。如果通过重整计划,则债权人可以申请宣告终止重整程序进入破产清算程序。如果重整企业不执行重整计划,债权人也可以申请终止重整计划的实行,宣告债务人破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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