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人可以打电话直接向拆迁行政部门投诉。一般而言,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作出拆迁许可、拆迁决定、拆迁补偿裁决等行政行为的,原告不服提起行政诉讼的,拆迁行政管理部门为被告。
2、一般房屋征收部门与被征收人在征收补偿方案确定的签约期限内达不成补偿协议,或者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不明确的,由房屋征收部门报请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照本条例的规定,按照征收补偿方案作出补偿决定,并在房屋征收范围内予以公告。
1、治安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到30元。专利行政案件,每件交纳50到400元。
2、其他行政案件,每件交纳30至100元。
3、有财产争议其争议金额不满1千元的,每件交50元。
(1)超过1千元到5万元的部分,按4%交纳。超过5万元到10万元的部分,按3%交纳。
(2)超过10万元到20万元的部分,按2%交纳。
(3)超过20万元到50万元的部分,按1.5%交纳。超过50万元到100万元的部分,按1%交纳。
(4)超过100万元的部分,按0.5%交纳。
三、拆迁纠纷需要如何举证
(1) 被拆除房屋的所有权证。
(2)证明被拆除房屋的结构、房屋的性质、房屋的建筑面积等证据。
(3)当被拆除的房屋所有权证上记载的所有人与主张权利的被拆迁人不同时,还需要提交证明拆迁人对于被拆迁房屋享有接受补偿安置权利的证据。
(4)证明房屋被拆除的时间的证据。
(5) 已达成前拆补偿协议的,还应当提交拆迁补偿协议。
(6)经过房屋拆迁主管部门的裁决的,还应提交裁决书。
(7)拆迁许可证。
(8) 房屋拆迁公告及张贴公告的照片资料。
(9)新建建筑物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及工程竣工验收证明。
(10)房屋被拆除前的面积丈量报告。
(11) 向被拆迁人支付补偿金、房屋搬迁费、电话迁移费、及过渡期安排补助费的凭证。
(12)提供过渡时期临时用房给被拆迁人的证据。
(13)用以安置被拆迁人的房屋平面图、建筑面积、竣工验收报告等。
四、哪些情况下可以拆迁
为了保障国家安全、促进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等公共利益的需要,有下列情形之一,确需征收房屋的,由市、县级人民政府作出房屋征收决定:
(一)国防和外交的需要。
(二)由政府组织实施的能源、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建设的需要。
(三)由政府组织实施的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环境和资源保护、防灾减灾、文物保护、社会福利、市政公用等公共事业的需要。
(四)由政府组织实施的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的需要。
(五)由政府依照城乡规划法有关规定组织实施的对危房集中、基础设施落后等地段进行旧城区改建的需要。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公共利益的需要。
拆迁的房产纠纷怎么投诉搬迁,发生房屋拆迁纠纷向哪里投诉 发生房屋拆迁纠纷向当地政府投诉,被拆迁人可以向申请裁决,如果对裁决不服,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如果您遇到了相关的法律问题,希望得到律师的帮助,可以通过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律师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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