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拐卖妇女儿童罪与绑架罪的界限包括犯罪的目的的不同、犯罪对象不同。
(1)犯罪的目的的不同
后者以勒索被绑架人的财物、扣押人质为目的,前者以出卖被绑架的妇女、儿童为目的。
(2)犯罪对象不同
后者绑架的对象是指包括妇女儿童在内的一切人,前者则仅指妇女儿童。
2、对于没有使用暴力、胁迫与麻醉方法的,或者虽然使用了暴力、胁迫方法但没有达到压制他人反抗程度的行为,不应认定为绑架罪。
行为人扣押人质,索取微不足道的财物或提出其他轻微不法要求的,不宜认定为绑架罪。例如,行为人借岳母来访之机,不准岳母回家,要求妻子早日从娘家返回的,只能认定为非法拘禁罪。
3、已满14周岁不满16周岁的人实施绑架行为,不以犯罪论处。
故意杀害被绑架人的,要者应认定为故意杀人罪(不得认定为绑架罪);故意伤害被绑架人致人重伤的,应以故意伤害罪追究刑事责任(不得认定为绑架罪)。
二、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是什么?
绑架罪与敲诈勒索罪的区别包括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客观要件表现不同等。
1、犯罪侵害的对象不同
敲诈勒索罪实施威胁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同一个。而绑架罪实施威胁绑架的对象和取得财物的对象是分别不同的人。
2、客观要件表现不同
敲诈勒索罪威胁的内容如系暴力,行人声称是将来实施,而绑架暴力内容的威胁,则是当时、当场己经实施的。
3、采取的犯罪方法不同
敲诈勒索罪行为人并不掳走被害人予以隐藏控制,而绑架罪则要将被害人掳走加以隐藏、控制。另外,如果行为人以并不存在的绑架行为欺骗威吓某人不是当场交付财物的,既不应以敲诈勒索定罪,也不能以绑架定罪,而应以诈骗罪论处。如欺骗威吓某人当场交出财物,而威吓的内容是以暴力侵害人身为内容的,则应以抢劫罪论处,如威吓的内容是以揭露隐私等,则应以敲诈勒索罪论处。
三、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是什么?
绑架罪与非法拘禁罪的区别包括犯罪目的不同、侵犯客体不同、客观方面不同等。
1、犯罪目的不同
实施绑架的目的是为了勒索财物或满足其他不法要求;而实施非法拘禁的目的则是非法剥夺他人的人身自由或是为取回“自己应得”的财物。
2、侵犯客体不同
绑架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权利与财产权利,属于复杂客体;非法拘禁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属单一客体。如果索要自己的财物,就不涉及侵犯他人财产权利问题,故以索要被害人合法的债务为目的进行绑架案件,一般认为只侵犯了他人的人身自由权利,以非法拘禁罪处理。
3、客观方面不同
绑架罪的客观方面构成不仅要有对被害人的非法限制、剥夺人身自由的行为,而且要求有勒索财物或提出不法要求的行为,一般表现为暴力、胁迫等方法对被害人造成伤害;非法拘禁罪的客观方面构成仅仅是行为人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一般表现为公开或半公开的扣押或限制等行为。
4、债权债务关系不同
绑架罪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不存在债权债务关系;非法拘禁罪的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存在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如果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为非法的债权债务、超过实际数额的债务或者根本不存在债务关系,从而将被害人非法拘禁向其索要财物的行为,则应认定为绑架罪。在司法实践中,应当要有确实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与被害人确有合法的债权债务关系,才能认定为非法拘禁罪,否则,应当认定为绑架罪。
任何人都不得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的行为,也不得绑架他人,否则一旦构成绑架罪等的罪名,是有可能会被判处刑事处罚的。若是对拐卖妇女儿童罪与绑架罪的界限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