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之间有债务想离婚怎么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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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有债务夫妻离婚的,该笔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应当由个人进行偿还。若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本文是关于夫妻之间有债务想离婚怎么解决的问题的相关整理,希望能够帮到您。
夫妻之间有债务想离婚怎么解决

一、夫妻之间有债务离婚怎么解决

夫妻之间有债务不影响离婚。如果是夫妻一方欠另一方的债务,那不管有没有离婚,该债务都是要还的。如果存在夫妻共同债务,那双方在离婚的时候应该先用夫妻共同财产偿还,偿还不清的可以协商决定以后的偿还比例,不能协商一致的可以请求法院判决。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

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二、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包括哪几个方面

(一)婚前一方借款购置的财产已转化为夫妻共同财产,为购置这些财产所负的债务;

(二)夫妻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三)夫妻共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或者一方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经营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负的债务;

(四)夫妻一方或者双方治病以及为负有法定义务的人治病所负的债务;

(五)因抚养子女所负的债务;

(六)因赡养负有赡养义务的老人所负的债务;

(七)为支付夫妻一方或双方的教育、培训费用所负的债务;

(八)为支付正当必要的社会交往费用所负的债务;

(九)夫妻协议约定为共同债务的债务;

(十)其他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的债务。

三、离婚房产分割原则有哪些

1、男女平等原则

男女平等原则是原则。对夫妻共同财产,夫妻双方都有平等的所有权及处理权。表现为:夫或妻在处理夫妻共同财产上的权利是平等的。因日常生活需要而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任何一方均有权决定。夫或妻非因日常生活需要对夫妻共同财产做重要处理决定,夫妻双方应当平等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他人有理由相信其为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另一方不得以不同意或不知道为由对抗善意第三人。

2、保护妇女、子女权益原则

整体来说,我国目前妇女的经济状况仍较男性差,为保证妇女不因经济问题影响离婚权利的行使,不因离婚而出现生活水平的严重下降,甚至导致生活困难情形的发生。在离婚财产分割中,应做出倾向于妇女权益保护的裁决。另外,为保障下一代的健康成长,不致使他们在父母离婚后生活水平的急剧变化,在分割共同财产时应对直接抚养小孩的一方进行倾斜照顾。

3、照顾无过错方原则

由于一方过错引起的离婚案件,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要照顾无过错的一方。所谓过错,是指一方有通奸、姘居重婚家庭暴力、虐待和遗弃家庭成员等行为。一方的过错行为给另一方带来极大的身体及心理伤害,也严重破坏了夫妻情感。在做离婚财产分割时,无论是无过错方主动要求离婚,还是被起诉要求离婚,都应在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得到照顾弥补其所受到的身心伤害。

4、有利生产、生活的原则

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应考虑是否有利于生产和生活。首先,不得破坏财产的使用价值和经济价值。其次,要尽量使分割后的财产一如既往地保持其功用。如对一方工作、职业需要的工具、图书,应分割给需要的一方;对有特殊价值的财产,分割时应考虑其来源;对共同经营、承包的项目,应分割给有经营能力和经验的一方。对生活必需品侵害时,要考虑当事人、子女的实际需要。

5、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

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应当尊重当事人意愿,夫妻双方可以对共同财产的分割自由协商处理。自由协商的前提,应使双方处于无任何外来压力的情况下做出。自愿分割夫妻共同财产表现是,夫妻共同财产可以是一方多分,另一方少分,甚至是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由一方享有。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分割的条款或者当事人因离婚就财产分割达成的协议,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男女双方协议离婚后一年内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变更或者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6、不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利益的原则

不能损害国家、集体和他人的利益,不能把属于国家、集体和他人所有的财产,当做共同财产分割掉。例如,夫妻双方租住的私房或公房,在离婚时就不得分给另一方所有。又如,一些合伙经营的企业,在合伙人夫妻离婚、分割共同财产时,不能擅自分割合伙财产,而是要先从合伙财产中分出该夫妻合伙人应得的财产份额。如果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再由夫妻双方进行分割,不能损害其他合伙人的利益。

一般认为有债务夫妻离婚的,该笔债务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应当由个人进行偿还。若是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应当用共同财产偿还。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关于夫妻之间有债务想离婚怎么解决这个问题,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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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扶养义务的亲属、朋友所负的债务,这种债务应由个人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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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夫妻双方所负债务必须是共同债务。只有为家庭共同生活所设定的债务以及夫妻双方从所负债务中获取利益的债务,才能真正成为。如,夫妻一方从事正当教育、体育等活动或夫妻一方因行使了家事代理所负的债务,都是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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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个人债务与共同债务发生纠纷时,应当由主张共同债务的一方承担举证责任。夫妻一方举债,另一方不认可的,应认定为夫妻一方的个人债务,他方不承担偿还义务,除非举债人能证明该款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或他方利益。
如果要非举债方去证明举债方的举债资金是否用途家庭共同生活,是十分困难的;由非举债方承担举不能的法律后果,显然也是不公平的。这样,容易助长另一方恶意举债。从维护夫妻共同生活的安定性和夫妻共同财产的安全性出发,防止一方恶意举债,对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之争,原则上应有主张共同债务者举证,不能举证者,应认定为举债一方的个人债务,他方不承担偿还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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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之间有债权,债务也可以是夫妻共同财产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怎么认定夫妻共同债权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例如,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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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夫妻共同债权有什么法律特征  最高《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二条第五项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由此,夫妻共同债权是指夫妻一方或双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对第三方享有的债权。  夫妻共同债权一般具有三项法律特征:一是债权形成于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结婚前或离婚后形成的债权均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二是债权须合法。以损害国家、集体或社会公共利益而形成的债权,不构成合法的夫妻共同债权;三是债权以夫妻共同财产为基础,以《婚姻法》第十八条规定的五种夫妻个人财产为基础的债权不构成夫妻共同债权,如一方向第三方出借的残疾人生活补助费,依法不属于夫妻共同债权;四是债权债务关系由夫妻中的一方或双方对外缔结。  结合审判实践看,夫妻共同债权大致有这样几种表现形式:一是夫妻双方共同对外缔结;二是夫妻双方同意由一方对外缔结;三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不知情,事后知晓并默认;四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知情后明确表示反对的;五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时才知情的;六是夫妻一方对外缔结,另一方离婚后才知情的。  
3、如何理解“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是夫妻共同财产  债权,用法律术语讲,是指得请求他人为一定行为(作为或)的民法上权利。简单举例来说,夫妻取得的共同债权就是别人欠夫妻的钱。这部分钱,在夫妻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是夫妻共同财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2条第(5)项将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或双方取得的债权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同时《婚姻法》第31条规定:离婚时,夫妻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女方和子女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于夫妻共同财产,双方享有平等处理权,擅自处分可以撤销或要求赔偿,离婚时依法予以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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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的规定,应当对夫妻共同债务的承担进行判决。但由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和处理直接和第三人的合法权益相联系,笔者认为在判决时,对于可以确认为夫妻共同债务,可以进行判决;但对夫妻债务是否存在,或到底是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没法确定的,或可能被确定为个人债务的,对于这种情况由于缺少债权人的介入,应该告知另行处理,而不应在判决中进行确认。这样可以充分保障第三人的合法债权。对于在离婚判决或在夫妻双方的离婚协议中已经确认或处理的债务,依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5条;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的规定,的判决或夫妻的离婚协议中对夫妻共同债务的处理,只对夫妻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债权人一样可以向离婚后的夫妻提讼,要求承担责任。《婚姻法》第40条规定,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从上面的有关规定可以看出,处理共同债务,一般应遵循以下原则:
1、坚持以夫妻共同财产偿还的原则。《婚姻法》规定夫妻财产共同所有,共同债务共同清偿,还规定了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分权,由此,夫妻共同债务,双方也有平等的清偿权,在与债权人协商一致的原则下,可由夫妻双方约定各自的责任和清偿日期,也可约定由其中一人全部清偿,而后在分割共同财产时清偿一 方向另一方追讨。在现实生活中,有的当事人为逃避债务,采取假离婚的手段,双方协议财产归一方,债务归另一方,当债权人要求偿还时,另一方则以财产归一方,不应由其偿还为由拒绝给付,以达到逃避债务的目的。在审判实践中,为了防止上述情况的发生,不给逃避债务的当事人以可乘之机,在处理夫妻共同债务的分担时,把夫妻共同财产与共同债务视为一个整体,不可分割,将二者联系起来进行考虑,如果财产判归一方,那么债务也就应由一方负担,即使其无财产清偿,至少这一方分得的共同财产可折抵偿还共同债务。
2、协商一致的原则。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双方应从各自的实际承担能力和经济来源出发,协商一致解决,可多可少,也可由一人全部承担。如果协商不成,可向人民院诉讼,由人民判决决定。
3、依法保护债权人合法权益不受侵害的原则。 离婚时(后),男女双方对原夫妻共同债务各应负清偿全部债务的责任,当债权人主张权利时,原夫妻双方都不能以离婚时双方达成的债务分担协议或者判决的承担比例拒绝对债务的牵连责任。当一方清偿全部债务后,即享有向对方的追债权。这样可保证债权人利益的全部实现。适用连带责任处理夫妻共同债务。
4、坚持男女平等与保护妇女利益相结合、考虑双方当事人实际履行能力的原则。 男女平等是婚姻法的基本原则,在财产关系中表现为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管理、经营、使用的权利,分割财产时有平等分割的权利,对共同债务有平等清偿的义务。但平等清偿并非平均分担,还应考虑到当事人履行债务的能力,向妇女或经济来源困难的一方倾斜。
5、采用举证倒置规则认定夫妻共同债务。 对个人债务还是夫妻共同债务的性质难以确认的,由直接证据证实承担义务的一方负主张夫妻双方共同承担债务的举证责任。当事人主张由夫妻一方承担债务,又举证不能的,人民也无法查实的,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只有这样,才能减少或杜绝在诉讼中夫妻一方或双方规避法律,逃避债务,损害第三人利益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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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2)司法解释所确定的推定规则: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三条:债权人就一方婚前所负个人债务向债务人的配偶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但债权人能够证明所负债务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婚姻法解释二第二十四条: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17条: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
《民通意见》第43条: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从事个体经营或者承包经营的,其收入为夫妻共有财产,债务亦应以夫妻共有财产清偿。婚姻法解释三草案第十八条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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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离婚后,债主起诉夫妻,法院会如何判决
[律师回复]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1、 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2、 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3、 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4、 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5、 一方被宣告失踪的;
6、 一方患有法定禁止结婚的疾病的,或一方有生理缺陷或其他原因不能发生性行为,且难以治愈的;
7、 婚前缺乏了解,草率结婚,婚后未建立起夫妻感情,难以共同生活的;
8、 婚前隐瞒精神病,婚后经治不愈,或者婚前知道对方患有精神病而与其结婚,或一方在夫妻共同生活期间患精神病,久治不愈的;
9、 一方欺骗对方,或者在结婚登记时弄虚作假,骗取《结婚证》的;
10、双方办理结婚登记后,未同居生活,无和好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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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包办、买卖婚姻,婚后一方随即提出离婚,或者虽共同生活多年,但确未建立起夫妻感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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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经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分居满1年,互不履行夫妻义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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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一方与他人通奸、同居,经教育仍无悔改表现,无过错一方离婚,或者过错方离婚,对方不同意离婚,经批评教育、处分,或在人民判决不准离婚后,过错方又离婚,确无和好可能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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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一方被依法判处长期徒刑,或其违法、犯罪行为严重伤害夫妻感情的。
1
5、被诉方经本院依法传唤无故不到庭,且没有提出书面答辩意见,经依法缺席开庭审理,请求方离婚态度坚决,可以判决离婚。对照一下,没有上述情节的话,不会判离。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十九条 【夫妻财产约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十七条、第十八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 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
夫妻一方与第三人串通,虚构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在从事赌博、吸毒等违法犯罪活动中所负债务,第三人主张权利的,人民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五条 当事人的离婚协议或者人民法院的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已经对夫妻财产分割问题作出处理的,债权人仍有权就夫妻共同债务向男女双方主张权利。
一方就共同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后,基于离婚协议或者人民的法律文书向另一方主张追偿的,人民应当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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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姓名:××与被上诉人(姓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省××市××人民(×年)××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 审审理查明:(姓名:)××与(姓名:)××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登记离婚, (姓名:)××主张(姓名:)××向其借款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将借款现金人民币¥××元交付给某某,某某为此向某某出具了一份《借据》。对此 主张,某某提供了一份《借据》为证,该《借据》的签署日期为×年×月×日,借款人处有“某某”的签名,主要内容为“本人某某因生意周转现向 借人民币¥××元正,小写:¥××元,于×年×月×日全部归还,逾期不还,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追讨责任,特此为据”。某某对某某举证的《借据》确认系其本人 所具,但主张日期错误,另主张其借款的用途为赌博或归还高利贷利息,该借款为高利贷,韩××实际只交付了借款人民币¥××元,某某已每五天支付一次¥×× 元的利息给某某直至×年×月份,但某某没有出具收据,对此主张,某某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某某也予以否认。
某 某对某某举证的《借据》上“某某”的签名予以确认,但表示对该涉案借款并不知情。某某另主张涉案借款系用于某某的赌博行为,不是用于二人的家庭共同开支或 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此主张。某某主要提供了下证据:
一、××市××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四份《证明》,主要内容为二人已于×年×月×日分 居,某某长期沉迷赌博等情况。对此《证明》,某某予以确认;某某不予确认。
二、由某某书写的未显示出借人姓名的空白借条、某某出具给其他人的借条、某某于 ×年书写的两份保证书、某某离婚前自报的欠款清单、离婚协议书某某出国境证件的签发信息、银行回单、澳门赌场凭证等,主要内容为某某自认在澳门等地 赌博及所欠赌债、某某替某某偿还部分债务等。对此类证据,某某予以确认;某某则认为真实性无法确认,系二人单方制作。
三、证人某某、某某(某某好友)、某 某、 某某出庭作证的证言,主要内容为某某未经营生意、长时间赌博、其于某某分居多年。对此证人证言,某某予以确认;某某则认为证人与二人存在利害关系,不能证 明涉案借款系用于赌博。
四、原审(×年)×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该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查明:×年×月至×年×月某某因沉迷赌博,为筹集 赌资,便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利用事先伪造的房产证做抵押,骗取被害人某某人民币¥××元、被害人某某均人民币¥××元、被害人某某人民币¥××元被 害人某某人民币¥××元共人民币¥××元,
然后将骗取的借款用于赌博挥霍一空后逃匿。
另查明,至今为止,某某作为借款人被他人至原审的案件(包括本案)共20宗,涉案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元、港币¥××元,共计涉案借款20笔。
某某以某某与某某未归还借款为由于×年×月×日向原审提起本案诉讼。
原 审审理认为:某某主某某于×年×月×日向其借款人民币¥××元。对此主张、某某提供了一份由某某签名的《借据》为证,某某对某某举证的《证据》也予以 确认,原审予以采信。此外,某某另主张其借款用途为赌博或归还高利贷利息,该借款为高利贷以及某某实际只支付了人民币¥××元、某某已每五天支付一次 ¥××元的利息给某某直至×年×月份。但对此主张,某某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某某也予以否认,且已生效的(××)×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某某用于 赌博的借款叶不包括本案借款,故对某某的此主张,原审不予采信。综上,原审认定某某存在向某某借款人民币¥××元的事实。《借据》约定的还款期限×年×月 ×日,现借款期限已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某某应予以归还,对某某要求某某归还借款人民币¥××元的诉讼请求,原审予以 支持。
关于某某主张的逾期还款利息。×年×月×日后,某某逾期未还款,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 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 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规定,对某某要求某某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年×月×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原审予以支持。
关于某某应否对涉案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问题。涉案借款发生时间为× 年×月×日,在某某与某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告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的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需审查该债务是否 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即需审查夫妻双方是否存在举债的合意、是否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或道德义务等。
首先 已生效的(×年)××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虽然没有认定某某存在长期沉迷赌博的借款,但同时也查明了某某存在长期沉迷赌博的事实;
其次,虽然证人某 某、某某、某某、某某、与某某和某某存在利害关系,但证人证言所涉案的某某长期沉迷赌博的内容,已为生效的(× 年)××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所证实,可见证人证言系真实可信。同时,证人证言的内容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某某书写的保证书的内容也 可以印证。因此,原审对证人证言、××市××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等予以采信。再次。至今为止,某某作为借款人被他人至原审的借款 (包括本案借款)共20笔,涉案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元、港币¥××元,在没有证据显示某某有购置贵重财物或大额投资用于经商活动的情况下,按照日常 生活经验,上诉借款不是用于其与某某的家庭共同开支;
最后,也没有证据证明某某有享受到因某某借款而带来的利益。综上,原审认定某某与某某并无举债的合 意,也没有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该债务也并非用于夫妻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或道德义务,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对某某要求某某承担 共同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原审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法 则》
第九十条。
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 (2007年修订)
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 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判决:
一、某某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某某借款人民币¥××元及 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方法:以人民币¥××元为本金,从×年×月×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某某要求某某对某某 所负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以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订)第二百二 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元,由某某承担。
某某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原审认定事实不清。根据某某提交的证据显示,其有经营生意,原审未查明某某经营生意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事实。
(二)原审已认定案件涉债务并非用于赌博或者归还高利贷利息,结合《借据》应当认定案涉债务系用于生意周转所发生的债务,原审认定案涉债务没有用于经营活动的事实错误。
(三)原审认定案涉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错误。结合以上分析,案涉债务为某某为日常共同生活行为所负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
第十九条
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应当认定为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原审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应按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存在以下形式:
1、债权人与债务人已明确 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务人知道该约定。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存在以上除情形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本案中,某某向某某所借债务发生于其与某某关系存续期间,而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借款存在以上法定的除外情形,应当自行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某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借款所负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某某应当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1、撤销原审判决二项,改判某某对原审判决第一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2、本案
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某某未予书面答辩,其于二审法庭调查中口头辩称:借款是事实,借款还高利贷是事实,某某借款给某某是用于还赌债。
被上诉人某某答辩称:
一、判断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并不是依据该债务是否为合法债务,而是依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日常生活所需,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产生的债务。某某诉称某某借钱是用于生意周转显然与事实不符。某某有责任对某某的借款用途和该项走向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某某与某某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某某也未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应属某某的个人债务。
二、本案应由某某就夫妻双方具有举债合意以及该债务是否用以家庭共同生活承担举证责任。而某某并未提交 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合法律正确,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对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举出新的证据。
本院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某某对于向某某出具借条是事实并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另,某某主张某某在借款时预先扣除本金¥××元,缺乏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信。因某某对于原审判决其向某某偿还借款本金以及逾期利息并未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的规定,本案二审仅应对某某应否对涉嫌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有关事实和法律惊进行审查。
对此,虽然借条载明 的借款时间处于某某与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条载明某某的借款用途是用于生意周转,但原审(××)××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已经认定,“某 某因沉迷赌博,为筹集赌资,便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利用事先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诈骗人民币¥××万元”的事实,该生效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应当作 为本案处理的重要依据。另外,某某主张系通过他人介绍向某某贷款,且某某前后四川次贷款给某某,均未获得清偿。鉴于上述情节,本院有理由相信涉案债务并非 某某因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经营所负的债务,而是某某因各人赌博需要而发生的不合理的开支,该债务不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故,原审认定涉案债务并非夫妻 共同债务,某某无须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批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某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应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上诉人某某负担
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 × ×
审 判 员 × × ×
代 理 审 判 原 × × ×
× 年 × 月 × 日
书 记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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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诉人(原审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姓名:××与被上诉人(姓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省××市××人民(×年)××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 审审理查明:(姓名:)××与(姓名:)××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登记离婚, (姓名:)××主张(姓名:)××向其借款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将借款现金人民币¥××元交付给某某,某某为此向某某出具了一份《借据》。对此 主张,某某提供了一份《借据》为证,该《借据》的签署日期为×年×月×日,借款人处有“某某”的签名,主要内容为“本人某某因生意周转现向 借人民币¥××元正,小写:¥××元,于×年×月×日全部归还,逾期不还,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追讨责任,特此为据”。某某对某某举证的《借据》确认系其本人 所具,但主张日期错误,另主张其借款的用途为赌博或归还高利贷利息,该借款为高利贷,韩××实际只交付了借款人民币¥××元,某某已每五天支付一次¥×× 元的利息给某某直至×年×月份,但某某没有出具收据,对此主张,某某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某某也予以否认。
某 某对某某举证的《借据》上“某某”的签名予以确认,但表示对该涉案借款并不知情。某某另主张涉案借款系用于某某的赌博行为,不是用于二人的家庭共同开支或 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此主张。某某主要提供了下证据:
一、××市××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四份《证明》,主要内容为二人已于×年×月×日分 居,某某长期沉迷赌博等情况。对此《证明》,某某予以确认;某某不予确认。
二、由某某书写的未显示出借人姓名的空白借条、某某出具给其他人的借条、某某于 ×年书写的两份保证书、某某离婚前自报的欠款清单、离婚协议书某某出国境证件的签发信息、银行回单、澳门赌场凭证等,主要内容为某某自认在澳门等地 赌博及所欠赌债、某某替某某偿还部分债务等。对此类证据,某某予以确认;某某则认为真实性无法确认,系二人单方制作。
三、证人某某、某某(某某好友)、某 某、 某某出庭作证的证言,主要内容为某某未经营生意、长时间赌博、其于某某分居多年。对此证人证言,某某予以确认;某某则认为证人与二人存在利害关系,不能证 明涉案借款系用于赌博。
四、原审(×年)×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该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查明:×年×月至×年×月某某因沉迷赌博,为筹集 赌资,便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利用事先伪造的房产证做抵押,骗取被害人某某人民币¥××元、被害人某某均人民币¥××元、被害人某某人民币¥××元被 害人某某人民币¥××元共人民币¥××元,
然后将骗取的借款用于赌博挥霍一空后逃匿。
另查明,至今为止,某某作为借款人被他人至原审的案件(包括本案)共20宗,涉案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元、港币¥××元,共计涉案借款20笔。
某某以某某与某某未归还借款为由于×年×月×日向原审提起本案诉讼。
原 审审理认为:某某主某某于×年×月×日向其借款人民币¥××元。对此主张、某某提供了一份由某某签名的《借据》为证,某某对某某举证的《证据》也予以 确认,原审予以采信。此外,某某另主张其借款用途为赌博或归还高利贷利息,该借款为高利贷以及某某实际只支付了人民币¥××元、某某已每五天支付一次 ¥××元的利息给某某直至×年×月份。但对此主张,某某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某某也予以否认,且已生效的(××)×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某某用于 赌博的借款叶不包括本案借款,故对某某的此主张,原审不予采信。综上,原审认定某某存在向某某借款人民币¥××元的事实。《借据》约定的还款期限×年×月 ×日,现借款期限已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某某应予以归还,对某某要求某某归还借款人民币¥××元的诉讼请求,原审予以 支持。
关于某某主张的逾期还款利息。×年×月×日后,某某逾期未还款,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 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 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规定,对某某要求某某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年×月×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原审予以支持。
关于某某应否对涉案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问题。涉案借款发生时间为× 年×月×日,在某某与某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告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的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需审查该债务是否 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即需审查夫妻双方是否存在举债的合意、是否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或道德义务等。
首先 已生效的(×年)××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虽然没有认定某某存在长期沉迷赌博的借款,但同时也查明了某某存在长期沉迷赌博的事实;
其次,虽然证人某 某、某某、某某、某某、与某某和某某存在利害关系,但证人证言所涉案的某某长期沉迷赌博的内容,已为生效的(× 年)××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所证实,可见证人证言系真实可信。同时,证人证言的内容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某某书写的保证书的内容也 可以印证。因此,原审对证人证言、××市××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等予以采信。再次。至今为止,某某作为借款人被他人至原审的借款 (包括本案借款)共20笔,涉案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元、港币¥××元,在没有证据显示某某有购置贵重财物或大额投资用于经商活动的情况下,按照日常 生活经验,上诉借款不是用于其与某某的家庭共同开支;
最后,也没有证据证明某某有享受到因某某借款而带来的利益。综上,原审认定某某与某某并无举债的合 意,也没有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该债务也并非用于夫妻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或道德义务,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对某某要求某某承担 共同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原审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法 则》
第九十条。
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 (2007年修订)
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 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判决:
一、某某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某某借款人民币¥××元及 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方法:以人民币¥××元为本金,从×年×月×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某某要求某某对某某 所负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以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订)第二百二 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元,由某某承担。
某某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原审认定事实不清。根据某某提交的证据显示,其有经营生意,原审未查明某某经营生意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事实。
(二)原审已认定案件涉债务并非用于赌博或者归还高利贷利息,结合《借据》应当认定案涉债务系用于生意周转所发生的债务,原审认定案涉债务没有用于经营活动的事实错误。
(三)原审认定案涉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错误。结合以上分析,案涉债务为某某为日常共同生活行为所负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
第十九条
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应当认定为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原审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应按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存在以下形式:
1、债权人与债务人已明确 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务人知道该约定。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存在以上除情形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本案中,某某向某某所借债务发生于其与某某关系存续期间,而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借款存在以上法定的除外情形,应当自行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某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借款所负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某某应当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1、撤销原审判决二项,改判某某对原审判决第一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2、本案
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某某未予书面答辩,其于二审法庭调查中口头辩称:借款是事实,借款还高利贷是事实,某某借款给某某是用于还赌债。
被上诉人某某答辩称:
一、判断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并不是依据该债务是否为合法债务,而是依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日常生活所需,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产生的债务。某某诉称某某借钱是用于生意周转显然与事实不符。某某有责任对某某的借款用途和该项走向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某某与某某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某某也未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应属某某的个人债务。
二、本案应由某某就夫妻双方具有举债合意以及该债务是否用以家庭共同生活承担举证责任。而某某并未提交 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合法律正确,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对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举出新的证据。
本院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某某对于向某某出具借条是事实并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另,某某主张某某在借款时预先扣除本金¥××元,缺乏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信。因某某对于原审判决其向某某偿还借款本金以及逾期利息并未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的规定,本案二审仅应对某某应否对涉嫌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有关事实和法律惊进行审查。
对此,虽然借条载明 的借款时间处于某某与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条载明某某的借款用途是用于生意周转,但原审(××)××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已经认定,“某 某因沉迷赌博,为筹集赌资,便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利用事先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诈骗人民币¥××万元”的事实,该生效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应当作 为本案处理的重要依据。另外,某某主张系通过他人介绍向某某贷款,且某某前后四川次贷款给某某,均未获得清偿。鉴于上述情节,本院有理由相信涉案债务并非 某某因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经营所负的债务,而是某某因各人赌博需要而发生的不合理的开支,该债务不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故,原审认定涉案债务并非夫妻 共同债务,某某无须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批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某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应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上诉人某某负担
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 × ×
审 判 员 × × ×
代 理 审 判 原 × × ×
× 年 × 月 × 日
书 记 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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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夫妻债务怎样解决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婚前有对夫妻的财产先进行公证,避免以后的离婚财产纠纷,在夫妻离婚的时候,若有共同财产的话,则肯定需要对这部分财产进行分割。在分割财产的同时也避免不了对债务的承担,离婚时发现存在夫妻共同债务要怎么处理?怎么分割共同债务?那么这种情况下离婚时夫妻债务怎样处理?
一、离婚时夫妻债务怎样处理
(一)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财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判决。男女一方单独所负债务,由本人偿还。
(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或在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这些生产经营活动中所欠缴的税款等。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但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的,所负的债务也是夫妻共同债务。
(三)对夫妻共同债务,双方负连带的清偿的责任,离婚时应以共同财产偿还,如该项资产不足清偿时,由双方协议清偿;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在未清偿夫妻共同债务时,不得先行分割共同财产。
(四)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发生在日常生活中的应由双方共同负担的债务。
二、夫妻一方伪造债务如何处理
对离婚时夫妻一方提出的家庭共同债务,人民将审查其真实性,如涉嫌虚构,将依法不予认定。
对于造“假债务”也是离婚案件中常见的问题。比如,原先父母赠与购房款,现在补写一张“欠条”企图变成借贷关系;甚至直接找亲朋伪造欠条;自己股市中的钱说 是替他人炒股的资金。担心对方造假,是离婚诉讼中当事人最大的顾虑之一。有一定的诉讼规则,“造假”也并不是那么容易得逞。 目前,理论界普遍的观点是,在审理离婚案件中,不宜直接对债务问题进行处理。
通常的作法是,如果一方当事人对债务不予认可,通常对债务不予实质审理,而是建议债权人另案。“造假”要面临鉴定、质证的考验,还要 面对婚姻法规定的不分、少分的后果,甚至参与人还要承担伪证罪的刑事后果,因此,“魔高一尺,道高一丈”,只要注意诉讼权利与技巧,诉讼中对方“造假”问 题,可以防范和解决。
关于夫妻债务,具体分为了夫妻共同债务与夫妻个人债务,其中仅仅只要夫妻共同债务,在离婚时才需要进行处理。若属于夫妻个人债务的话,那么从来都是由一方具体承担清偿责任的。因此,在对离婚时夫妻债务进行处理之前,一定要先区分清楚夫妻债务的性质。
夫妻共同债务判决书样本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民事判决书
上诉人(原审原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上诉人(原审被告):姓名:××,性别:××,民族:××,×年×月×日出生,身份证住址:××××××××××,公民身份证号码:××××××××××。
委托代理人:姓名:××,×××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姓名:××与被上诉人(姓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不服××省××市××人民(×年)××法民一初字第××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本院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原 审审理查明:(姓名:)××与(姓名:)××于×年×月×日登记结婚,于×年×月×日登记离婚, (姓名:)××主张(姓名:)××向其借款人民币¥××元,于×年×月×日将借款现金人民币¥××元交付给某某,某某为此向某某出具了一份《借据》。对此 主张,某某提供了一份《借据》为证,该《借据》的签署日期为×年×月×日,借款人处有“某某”的签名,主要内容为“本人某某因生意周转现向 借人民币¥××元正,小写:¥××元,于×年×月×日全部归还,逾期不还,愿意承担一切法律追讨责任,特此为据”。某某对某某举证的《借据》确认系其本人 所具,但主张日期错误,另主张其借款的用途为赌博或归还高利贷利息,该借款为高利贷,韩××实际只交付了借款人民币¥××元,某某已每五天支付一次¥×× 元的利息给某某直至×年×月份,但某某没有出具收据,对此主张,某某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某某也予以否认。
某 某对某某举证的《借据》上“某某”的签名予以确认,但表示对该涉案借款并不知情。某某另主张涉案借款系用于某某的赌博行为,不是用于二人的家庭共同开支或 经营,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对此主张。某某主要提供了下证据:
一、××市××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四份《证明》,主要内容为二人已于×年×月×日分 居,某某长期沉迷赌博等情况。对此《证明》,某某予以确认;某某不予确认。
二、由某某书写的未显示出借人姓名的空白借条、某某出具给其他人的借条、某某于 ×年书写的两份保证书、某某离婚前自报的欠款清单、离婚协议书某某出国境证件的签发信息、银行回单、澳门赌场凭证等,主要内容为某某自认在澳门等地 赌博及所欠赌债、某某替某某偿还部分债务等。对此类证据,某某予以确认;某某则认为真实性无法确认,系二人单方制作。
三、证人某某、某某(某某好友)、某 某、 某某出庭作证的证言,主要内容为某某未经营生意、长时间赌博、其于某某分居多年。对此证人证言,某某予以确认;某某则认为证人与二人存在利害关系,不能证 明涉案借款系用于赌博。
四、原审(×年)×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该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查明:×年×月至×年×月某某因沉迷赌博,为筹集 赌资,便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利用事先伪造的房产证做抵押,骗取被害人某某人民币¥××元、被害人某某均人民币¥××元、被害人某某人民币¥××元被 害人某某人民币¥××元共人民币¥××元,
然后将骗取的借款用于赌博挥霍一空后逃匿。
另查明,至今为止,某某作为借款人被他人至原审的案件(包括本案)共20宗,涉案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元、港币¥××元,共计涉案借款20笔。
某某以某某与某某未归还借款为由于×年×月×日向原审提起本案诉讼。
原 审审理认为:某某主某某于×年×月×日向其借款人民币¥××元。对此主张、某某提供了一份由某某签名的《借据》为证,某某对某某举证的《证据》也予以 确认,原审予以采信。此外,某某另主张其借款用途为赌博或归还高利贷利息,该借款为高利贷以及某某实际只支付了人民币¥××元、某某已每五天支付一次 ¥××元的利息给某某直至×年×月份。但对此主张,某某未能提供相应的证据,某某也予以否认,且已生效的(××)×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认定某某用于 赌博的借款叶不包括本案借款,故对某某的此主张,原审不予采信。综上,原审认定某某存在向某某借款人民币¥××元的事实。《借据》约定的还款期限×年×月 ×日,现借款期限已届满,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二百零六条的规定,某某应予以归还,对某某要求某某归还借款人民币¥××元的诉讼请求,原审予以 支持。
关于某某主张的逾期还款利息。×年×月×日后,某某逾期未还款,依据《中华人 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七条“借款人未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的,应当按照约定或者国家有关规定支付逾期利息”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 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 含利率本数)。超过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的规定,对某某要求某某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支付×年×月×日至实际清偿之日止的利息, 原审予以支持。
关于某某应否对涉案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问题。涉案借款发生时间为× 年×月×日,在某某与某某自×年×月×日起至×年×月×日止的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及《最告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 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的相关规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的名义所负的债务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还需审查该债务是否 因夫妻共同生活所负,即需审查夫妻双方是否存在举债的合意、是否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该债务是否用于夫妻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或道德义务等。
首先 已生效的(×年)××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虽然没有认定某某存在长期沉迷赌博的借款,但同时也查明了某某存在长期沉迷赌博的事实;
其次,虽然证人某 某、某某、某某、某某、与某某和某某存在利害关系,但证人证言所涉案的某某长期沉迷赌博的内容,已为生效的(× 年)××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所证实,可见证人证言系真实可信。同时,证人证言的内容与××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某某书写的保证书的内容也 可以印证。因此,原审对证人证言、××市××镇××社区居民委员会出具的《证明》等予以采信。再次。至今为止,某某作为借款人被他人至原审的借款 (包括本案借款)共20笔,涉案借款本金共计人民币¥××元、港币¥××元,在没有证据显示某某有购置贵重财物或大额投资用于经商活动的情况下,按照日常 生活经验,上诉借款不是用于其与某某的家庭共同开支;
最后,也没有证据证明某某有享受到因某某借款而带来的利益。综上,原审认定某某与某某并无举债的合 意,也没有共同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该债务也并非用于夫妻双方应履行的法定义务或道德义务,不属于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因此,对某某要求某某承担 共同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原审不予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法 则》
第九十条。
第一百零八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百零七条、第二百一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中华人民共和 国民事诉讼法》 (2007年修订)
第六十四条、第一百二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三条。第二十 四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借贷案件的若干意见》第6条的规定,判决:
一、某某应于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五日内偿还某某借款人民币¥××元及 逾期还款利息(计算方法:以人民币¥××元为本金,从×年×月×日起按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至实际清偿之日止);
二、驳回某某要求某某对某某 所负上述债务承担共同清偿责任的诉讼请求。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以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2007年修订)第二百二 十九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一审案件受理费¥××元,由某某承担。
某某不服原审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称:一原审认定事实不清。根据某某提交的证据显示,其有经营生意,原审未查明某某经营生意是否属于夫妻共同经营的事实。
(二)原审已认定案件涉债务并非用于赌博或者归还高利贷利息,结合《借据》应当认定案涉债务系用于生意周转所发生的债务,原审认定案涉债务没有用于经营活动的事实错误。
(三)原审认定案涉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事实错误。结合以上分析,案涉债务为某某为日常共同生活行为所负的债务,根据《最高人民法 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的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
第十九条
第三款规定情形的除外。”应当认定为案涉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
二、原审适用法律错误。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二十四条规定 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夫妻一方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负债务应按共同债务处理。除非存在以下形式:
1、债权人与债务人已明确 约定为个人债务;
2、夫妻双方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且债务人知道该约定。债务人的配偶主张存在以上除情形的,依法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本案中,某某向某某所借债务发生于其与某某关系存续期间,而某某未能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借款存在以上法定的除外情形,应当自行承担举证不力的法律后果,某某因生意周转需要借款所负债务,应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某某应当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1、撤销原审判决二项,改判某某对原审判决第一项承担共同清偿责任;
2、本案
一、二审诉讼费由被上诉人承担。
被上诉人某某未予书面答辩,其于二审法庭调查中口头辩称:借款是事实,借款还高利贷是事实,某某借款给某某是用于还赌债。
被上诉人某某答辩称:
一、判断夫妻共同债务还是个人债务,并不是依据该债务是否为合法债务,而是依据该债务是否属于夫妻日常生活所需,或履行抚养、赡养义务产生的债务。某某诉称某某借钱是用于生意周转显然与事实不符。某某有责任对某某的借款用途和该项走向提供证据加以证明。某某与某某无共同举债的合意,某某也未分享该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应属某某的个人债务。
二、本案应由某某就夫妻双方具有举债合意以及该债务是否用以家庭共同生活承担举证责任。而某某并未提交 任何有效证据证明其主张。故,原审认定事实清楚,适合法律正确,请求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院对原审判决查明的事实予以确认。二审期间,各方当事人均未举出新的证据。
本院认为:本案为民间借贷纠纷。某某对于向某某出具借条是事实并无异议,本院予以确认。另,某某主张某某在借款时预先扣除本金¥××元,缺乏证据支持,本院不予采信。因某某对于原审判决其向某某偿还借款本金以及逾期利息并未提起上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的规定,本案二审仅应对某某应否对涉嫌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的有关事实和法律惊进行审查。
对此,虽然借条载明 的借款时间处于某某与某某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且借条载明某某的借款用途是用于生意周转,但原审(××)××法刑初字第××号刑事判决书已经认定,“某 某因沉迷赌博,为筹集赌资,便以做生意需资金周转为由,利用事先伪造的房产证作抵押,诈骗人民币¥××万元”的事实,该生效刑事判决书所认定的事实应当作 为本案处理的重要依据。另外,某某主张系通过他人介绍向某某贷款,且某某前后四川次贷款给某某,均未获得清偿。鉴于上述情节,本院有理由相信涉案债务并非 某某因家庭共同生活或者经营所负的债务,而是某某因各人赌博需要而发生的不合理的开支,该债务不应属于夫妻共同债务的范围。故,原审认定涉案债务并非夫妻 共同债务,某某无须对涉案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并无不当,本院予以支持。
综上所述,原审批决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程序合法,依法应予维持。上诉人某某的上诉理由不成立,依法应不予支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八条、第一百七十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一百七十五条的规定,判决如下: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本案二审案件受理费¥××元,由上诉人某某负担
本案判决为终审判决
审 判 长 × × ×
审 判 员 × × ×
代 理 审 判 原 × × ×
× 年 × 月 ×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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