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存在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登记的情况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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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会存在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登记的情况吗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会存在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登记的情况吗

一、会存在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登记的情况吗

会存在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登记的情况。

比如下列情况:

一、结婚的男女双方不是自愿结婚。

二、结婚的男女双方是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三、结婚的男女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到法定婚龄。我国的法定婚龄为男性二十二周岁,女性二十周岁,如果是少数民族公民的,则根据当地的变通规定确定法定婚龄。

四、双方或者一方尚有一段婚姻关系未结束。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二、公民实施变性手术,之后办理婚姻登记的行吗

《民法典》虽未对同性婚姻予以规定,但如果公民在实施变性手术后,再与异性结婚的,并不属于立法予以禁止的情形。

由于当事人生理性别已经发生变化,在符合婚姻实质条件的情况下,可以与异性进行结婚登记

根据《公安部治安管理局关于公民实施变性手术后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有关问题的批复》(公治〔2002〕131号)的规定,对于申请变更户口登记性别项目的公民,只要其出具国家指定医院为其成功实施变性手术的证明;

经县市公安机关审核后,公安派出所应予办理性别项目变更手续。

性别项目变更后,应重新编制居民身份证号码。我国进行婚姻登记时对性别的识别主要是根据户口簿以及身份证的记载,故公民实施变形手术后,若户口簿与身份证上的性别信息已经依法完成变更,其以变性后的性别与异性结婚的,可以办理婚姻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会存在婚姻登记机关不予办理登记的情况吗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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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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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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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九条 内地居民办理结婚登记应当提交本人有效的居民身份证和户口簿,因故不能提交身份证的可以出具有效的临时身份证。居民身份证与户口簿上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公民身份号码应当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户口簿上的婚姻状况应当与当事人声明一致。不一致的,当事人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供能够证明其声明真实性的生效司法文书、配偶居民死亡医学证明(推断)书等材料;不一致且无法提供相关材料的,当事人应当先到有关部门更正。扩展资料:离婚登记按照受理、初审、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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