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犯罪未遂的形态有哪些?
犯罪未遂的形态包括实行终了的未遂、实行未了的未遂、能犯未遂和不能犯未遂。具体分类如下:
1、根据犯罪未遂的主、客观原因可将犯罪未遂分为二大类:
(1)客观原因致使犯罪分子的犯罪未能得逞,这类情况又可以分为下面几种:
①被害人发现、反抗和逃避;
②意外情况的发生;
③物的障碍;
④自然力的障碍;
⑤严密的防范与戒备。
这种分类表现出各种犯罪未遂的形态,便于把握犯罪未遂与犯罪中止的区别。这在司法实践中为更有力地打击犯罪分子保护人民,有着极其重要的意义。
(2)犯罪分子主观方面原因造成犯罪分子的犯罪行为未能得逞,可分为以下几种具体情况:
①犯罪分子自身能力的限制;
②犯罪分子对犯罪工具的认识上的错误;
③犯罪分子对犯罪方法的认识上的错误;
④犯罪分子对犯罪对象认识上发生错误;
⑤犯罪分子对作案现场情况的认识错误。
2、根据犯罪行为实施是否终了,可以将犯罪未遂分为:
(1)实施终了的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已将他认为实现犯罪目的所必要的全部行为实施终了,但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其犯罪行为未得逞。
(2)未实行终了的未遂,是指犯罪分子还未将他认为实现犯罪目的所必要的全部行为实施终了,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其犯罪行为无法实施,因而未发生犯罪分子预期的犯罪结果。
这种分类表现出犯罪行为程度上的差别,因而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社会危害性的大小。一般来说,未实施终了的犯罪未遂比实施终了的犯罪未遂社会危害性相对较小,在量刑时应当前定予以考虑。
3、根据犯罪行为实际上能否达到既遂,可将犯罪未遂分为:
(1)能犯未遂,是指犯罪分子有实际可能实现犯罪目的,达到犯罪既遂,但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致使其犯罪行为实际上未达到既遂。
(2)不能犯未遂,是指犯罪分子因事实认识错误,其行为不能完成犯罪,不可能达到既遂。
二、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有什么区别?
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区别包括发生的时间不同、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行为结果不同等。
1、发生的时间不同。
犯罪未遂发生在已经着手实施犯罪以后,犯罪预备阶段不存在犯罪未遂。犯罪中止则要求必须在犯罪过程中放弃犯罪,即在实施犯罪预备或者在着手实施犯罪以后,达到即遂以前放弃犯罪,均能构成犯罪中止。
2、未能完成犯罪的原因不同。
在犯罪未遂中,犯罪未能得逞是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犯罪的实际结果违背行为人的本意,即欲为而不能为。在犯罪中止中,行为人出于自己的意志而主动放弃当时可以继续实施和完成的犯罪,即能为而不为。这是犯罪中止与犯罪未遂的根本区别。
3、行为结果不同。
犯罪未遂的结果是犯罪未逞,是指行为人没有完成某一犯罪的全部构成要件,并不等于不发生任何损害结果。犯罪中止要求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自动有效地防止犯罪结果发生的犯罪中止还要求行为人必须有效地防止他已经实施的犯罪行为之法定犯罪结果的发生。
4、刑事责任不同。
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对于中止犯,没有造成损害的,应当免除处罚,造成损害的,应当减轻处罚。对中止犯的处罚轻于未遂犯,其目的是鼓励犯罪分子不要把犯罪行为进行下去,从而有效地保护国家和人民的利益免遭犯罪的侵害。
三、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1、犯罪预备和犯罪未遂的主要区别本质区别在于发生阶段不同。
犯罪预备发生在犯罪行为尚未着手之前,犯罪未遂发生在犯罪行为已经着手但尚未结束之间。
此外两者的处罚也不同,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对于未遂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2、犯罪预备的认定原则
(1)有犯罪预备行为
即有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常见的预备行为有5种:
①准备工具;
②练习犯罪的手段,比如说,为了扒窃,练习扒窃的技能;
③进行犯罪前的调查,比如说,盗窃之前的踩点,杀人之前了解被害人的情况;
④排除实行犯罪的障碍,比如说,要盗窃、抢劫的时候先把人家的狗给毒死;
⑤勾引共犯,其中也包括为了实施某种犯罪而组织犯罪集团,这种组织、参加犯罪集团的行为也是犯罪的一个预备行为,比如说,为了盗窃和抢劫而勾结共犯或者组织犯罪集团就是盗窃、抢劫的预备行为。
(2)具有犯罪的目的
即是为了实施某一个犯罪,这个对决定预备行为的性质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
(3)由于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没有能够“着手”
所谓意志以外的原因,是指足以阻碍行为人着手实行和完成犯罪的因素。
只要实施了犯罪行为,即使是犯罪未遂,也有可能会受到刑事处罚。发现他人实施了犯罪行为之后,可以不用区分对方实施的行为是否已经构成犯罪既遂就可以到公安机关报案。对犯罪未遂的形态有哪些存在其他相关疑问的,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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