担保人代为清偿后向被担保人追偿。
担保人还款后可以直接向被担保人追偿,依据法律规定,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被担保人不履行,则起诉到人民法院,判决后可以立即申请强制执行。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二、担保人还款后追偿程序是什么
担保人清偿后,可以直接向被担保人主张相应的赔偿。
根据有关规定,有追索权的保证人在履行职责后可以直接申请执行。保证人已经承担保证责任的,有权向没有经过债权人主张的保证人要求赔偿。
债务的履行期到期时,债务人不能履行的,由保证人代主债务人履行相应的债务或者承担相应的责任。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二条
被担保的债权既有物的担保又有人的担保的,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担保物权的情形,债权人应当按照约定实现债权;
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债务人自己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应当先就该物的担保实现债权;
第三人提供物的担保的,债权人可以就物的担保实现债权,也可以请求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提供担保的第三人承担担保责任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三、担保人对债务人有追偿权吗
保证作为一种担保方式,是指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的行为。
保证人先后享有两项重要权利:
一是抗辩权,指债权人行使债权时,保证人根据法定事由,对抗债权人行使请求权的权利;
二是追偿权,指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向债务人追偿的权利。
保证人在放弃专属于保证人的抗辩权,或者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并且债务人也表示放弃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应当享有追偿权。
但保证人在放弃债务人所享有并且债务人未表示放弃的抗辩权,而承担保证责任的情况下,不应享有追偿权。
《民法典》第七百条
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后,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有权在其承担保证责任的范围内向债务人追偿,享有债权人对债务人的权利,但是不得损害债权人的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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