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公证时效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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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房产继承公证时效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房产继承公证时效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

一、房产继承公证时效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

经过公证机关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可见只要经过公证的事项,在被相反证据推翻前,是永远有效的,房产继承公证书在有证据推翻前,其有效期是永远的,不存在过了一定期限后,就不发生法律效力了。

《公证法》第三十六条

经公证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和文书,应当作为认定事实的根据,但有相反证据足以推翻该项公证的除外。

二、法定继承对遗产和继承人规定是什么呢

法定继承对遗产和继承人规定: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条

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又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有扶养能力和有扶养条件的继承人,不尽扶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应当不分或者少分。

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三、放弃继承权的法律规定是怎样的

放弃继承权是指继承权人在继承开始后到遗产处理前,享有作出放弃自己的继承地位和应继份额的意思表示的权利。《民法典》规定,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1、继承权的放弃必须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分割前放弃。

根据法条的规定,可以看出继承权的放弃有以下几个要件: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2、继承权的放弃为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原则上应当由当事人本人亲自实施,不得代理。但是也存在特殊情况,比如继承人为无行为能力人限制行为能力人的时候,就需要代理的存在,对此应当根据具体情形区别对待:

第一,对于继承人继承的标的只有积极遗产的情形,继承人的继承属于纯获利益的法律行为,对此应参照赠与合同中关于未成年人纯获利益的赠与的情形规定,不允许法定代理人代替被代理人放弃继承,以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对于概括继承中继承的消极遗产大于积极遗产的情形,继承遗产得不偿失,此时允许其法定代理人代理该继承人放弃继承。

3、放弃继承不得附加条件。

4、继承权不得部分放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详细大家已经对房产继承公证时效法律是怎样规定的呢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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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继承无效是否按法定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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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嘱无效按法定继承继承遗产。
在遗嘱继承中,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遗产中的有关部分按法定继承办理。
1、遗嘱继承人放弃继承或受遗赠人放弃受遗赠的,放弃部分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2、遗嘱继承人丧失继承权的,丧失继承权所涉及的部分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3、遗嘱继承人。受遗赠人先于遗嘱人、遗赠人死亡的,所涉及的遗产不能由遗嘱继承人的继承人代为继承,只能按法定继承办理。
4、遗嘱无效部分所涉及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5、遗嘱未处分的财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遗嘱的效力认定
《继承法》第5条明确规定: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或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被继承人生前立有遗嘱,是否就一定按遗嘱继承呢?这要看具体情况,就是说首先要审查遗嘱是否有效。有效的遗嘱可以执行,因而也就排斥了法定继承方式;无效的遗嘱不能执行,这时就可以考虑,按法定继承方式继承。
一般来说,凡是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合法办理了公证的遗嘱就具有了法律效力,不必再检验遗嘱的合法性、真实性的问题。其他书面遗嘱或就需要检验以下内容:
1、遗嘱是否是被继承人所订立;
2、被继承人立遗嘱时是否有行为能力,也即是否有正常的判断能力,神智是否正常;
3、该遗嘱是否表示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有无受他人胁迫、欺骗、诱导的情况,遗嘱是否被人伪造、篡改过;
4、遗嘱的内容是否合法,遗嘱所处分的财产是否是死者个人合法所有,有无对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遗产份额;
5、遗嘱的见证人是否与被继承人、继承人有利害关系;
6、如果是口头遗嘱,是否在被继承人情况危急时所立。
如果通过上述条件证实遗嘱是合法的、有效的,那么死者的遗产就要按遗嘱继承或遗赠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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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放弃继承都是有效的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继承人放弃继承是否都是有效的
在我国继承的开始时间是被继承人死亡或被宣告死亡之时,而根据《继承法》第25条、《继承法意见》第4
9、51条的规定,在继承开始后,遗产处理前,继承人有权以明示的方式做出放弃继承权的意思表示(不做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一经放弃,溯及继承开始之时。
被继承人尚在世,继承不开始。继承开始之前放弃财产继承权不发生效力。
二、继承人
继承人是指依法继承财产的人,分为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法定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遗嘱继承是指按照立遗嘱人生前所留下的符合法律规定的合法遗嘱的内容要求,确定被继承人的继承人及各继承人应继承遗产的份额。
法定继承人和遗嘱继承人。
前者指依法的当然继承人,后者指被继承人所指定的继承人。各国法律对法定继承人的范围规定不同。中国法律规定的继承人为: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与外祖父母;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丧偶的儿媳与公婆、女婿与岳父母之间存在着抚养关系的人。胎儿也可充当继承人。法人(包括国家)虽然可以取得遗产,但一般不列为继承人。
所谓谓法定继承是指按照法律规定的继承人范围、继承人顺序、遗产分配原则的一种继承方式。由于这种继承中是只是在没有遗嘱时发生法律效力的,故又称无遗嘱继承,也因为法定继承人的范围只限于被继承人的亲属,所以也称为家庭继承。
中国继承的基本特征,具有表现在以下两个方面:

一,法定继承以一定的人身关系为前提,即确定法定继承人的范围、继承顺序和遗产份额的根据是继承人与被继承人之间存在血缘关系、婚姻关系和收养关系。如中国继承法第10条规定配偶各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规定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为法定继承人,其根据是存在血缘关系:

二,法定继承中对法定继承人范围、法定继承顺序、继承份额以及遗产分配原则等方面的规定,任何组织和公民均无权予以改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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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现实生活中,订立一份合法有效的遗嘱应当符合四个条件:
一是遗嘱人必须具有遗嘱能力。按照《民法总则》的规定,18周岁以上以及16周岁以上不满18周岁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精神健全的成年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订立遗嘱。
二是遗嘱必须是遗嘱人真实意思的表示。违背真实意愿订立遗嘱就违背了继承法设置遗嘱制度的初衷。
三是遗嘱的内容要合法。如果遗嘱内容存在处分了他人的财产或者违背社会公序良俗等情形,遗嘱就是无效遗嘱。无效遗嘱涉及的遗产按法定继承办理。
四是遗嘱必须符合法定形式。继承法对五种形式的遗嘱都规定了严格的形式要件,不符合形式要求的,遗嘱无效。
《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第十七条
公证遗嘱由遗嘱人经公证机关办理。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
以录音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人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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