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胁迫签订的借条是不是有效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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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受胁迫签订的借条是不是有效问题带来帮助。
受胁迫签订的借条是不是有效

一、受胁迫签订的借条是不是有效

被胁迫写下的欠条是无效的,属于意思表示不真实的行为。

当事人需要向法院提交被迫写下欠条的证明,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欠条是被迫写的,法院是很难采信当事人主张的。

所以当事人被迫打欠条的,应该第一时间收集欠条是在被威胁的情况下写的,例如进行录音、录像等的手段;

在有足够证据的情况下,法院就会判决欠条是无效的,这样当事人就不需要偿还不合法的债务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夫妻间的借条是不是有效

夫妻间的借条只要是真是意思表示,就是有效的。

法律没有规定,夫妻之间不得相互借贷,私法域尊重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只要行为不违法即合法。夫妻间在婚内打的借条,可以认定为对婚内财产的约定。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受胁迫签订的借条是不是有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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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欠条、借条、收条有哪些效力,受胁迫写的欠条有效吗?
[律师回复]
一、欠条、借条、收条有哪些效力
1、欠条、借条、收条概述欠条、借条、收条是生活工作中常见的条据,这三种条据虽然只有一字之差,但其法律含义却相差甚远。欠条,是债务人向债权人出具的表示尚欠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债权债务关系;借条是出借人向借用人或者借款人出具的表示出借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一般用来证明借用或者借款关系;收条是收领人向送给人出具的表示收到某物或者某款项的凭证,用来反映或者证明“收到”的事实。
2、欠条和借条区别。很多人对什么时候该打借条,什么时候该打欠条总是不能准确把握,其实区分两者并不难。欠条和借条至少有两点是不同的:

1)借条背后一般存在着资金或者实物的流动,但欠条则没有。在打借条的时候,出借人“刚刚”、“正在”或者“即将”把物品或者款项交付给借用人,为了确认这个“流动”的事实才用借条加以固定;欠条一般是结算或者证明财产所有与占有的相反状态,也就是所有权人的东西被占有人占有、使用,这种状态在打欠条时早已存在,打欠条的目的就是确认这种状态的存在。

2)借条一般都有借期和利息,借条的借期和利息计算的起始点一般是出借日,而欠条虽然也可以约定还期以及在逾期未还的法律后果,但这个日期一般是欠条出具后的某一个时间点。
二、受胁迫写的欠条有效吗欠条应该是已经达到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基于双方平等自愿,意识真实的情况下所写下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五十八条规定,下列民事行无效:
1、无民事行能力人实施;
2、限制民事行能力人依法能实施;
3、方欺诈、胁迫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违背真实意思情况下所;
4、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5、违反法律或者社会公共利益;
6、经济合同违反国家指令性计划;
7、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无效民事行从行开始起没有法律约束力因此受胁迫写下欠条的行为无效,受胁迫写的欠条不发生法律效力,不受到法律的保护。如果存在敲诈勒索情节,可能还要追究胁迫者的刑事责任。此外,无签名,有涂改,债务到期后超过两年丧失胜诉权(但仍可以)等等情形也导致欠条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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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签订的借条是否有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受胁迫签订的借条是否有效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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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撤销权如何抗辩
[律师回复] 对于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撤销权如何抗辩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撤销权如何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3、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二、合同撤销权抗辩的行使
即主张本案事实不符合该“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
如经审查认为抗辩理由成立,法庭将认定本案不适用该“法律规范”,作出原告败诉、被告胜诉的判决。
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向或仲裁机构提出,反诉和抗辩都是向主张撤销权的形式,关键一是依据合同法第55条审查其撤销权是否消灭;二是抗辩理由不能自相矛盾,即不能同时主张变更。
三、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虽然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但两者并不相同:
(1)从发生原因来看,合同撤销权的发生一般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引起合同撤销的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形下所订立的合同;而合同解除权的发生,既有法律的规定,又有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的规定即是。
(2)从适用范围来看,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于合同关系;而合同的撤销不仅可以适用于合同,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管其是否已成立为合同,均可予以撤销。
(3)从合同关系的消灭来看,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仲裁机构或人民确认;而合同的解除则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达到目的,不必经过仲裁机关或人民裁决。
(4)从发生的效力看,合同的撤销都有溯及力,《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的解除要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及当事人的意愿来决定合同被解除后是否具有溯及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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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撤销权该怎么抗辩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撤销权如何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3、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二、合同撤销权抗辩的行使
即主张本案事实不符合该“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
如经审查认为抗辩理由成立,法庭将认定本案不适用该“法律规范”,作出原告败诉、被告胜诉的判决。
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向或仲裁机构提出,反诉和抗辩都是向主张撤销权的形式,关键一是依据合同法第55条审查其撤销权是否消灭;二是抗辩理由不能自相矛盾,即不能同时主张变更。
三、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虽然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但两者并不相同:
(1)从发生原因来看,合同撤销权的发生一般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引起合同撤销的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形下所订立的合同;而合同解除权的发生,既有法律的规定,又有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的规定即是。
(2)从适用范围来看,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于合同关系;而合同的撤销不仅可以适用于合同,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管其是否已成立为合同,均可予以撤销。
(3)从合同关系的消灭来看,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仲裁机构或人民确认;而合同的解除则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达到目的,不必经过仲裁机关或人民裁决。
(4)从发生的效力看,合同的撤销都有溯及力,《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的解除要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及当事人的意愿来决定合同被解除后是否具有溯及力。
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撤销权应该怎么抗辩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撤销权应该怎么抗辩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撤销权如何抗辩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第五十二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同无效。
(1)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损害国家利益;
(2)恶意串通,损害国家、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
(3)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
(4)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5)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
2、第五十四条: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1)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2)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3、第五十五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权消灭:
(1)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
(2)具有撤销权的当事人知道撤销事由后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放弃撤销权。
二、合同撤销权抗辩的行使
即主张本案事实不符合该“法律规范”的“构成要件”。
如经审查认为抗辩理由成立,法庭将认定本案不适用该“法律规范”,作出原告败诉、被告胜诉的判决。
撤销权的行使应当向或仲裁机构提出,反诉和抗辩都是向主张撤销权的形式,关键一是依据合同法第55条审查其撤销权是否消灭;二是抗辩理由不能自相矛盾,即不能同时主张变更。
三、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的区别
合同解除与合同撤销,虽然都是合同消灭的制度,但两者并不相同:
(1)从发生原因来看,合同撤销权的发生一般是基于法律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4条之规定,引起合同撤销的原因是:重大误解、显失公平、欺诈、胁迫、乘人之危情形下所订立的合同;而合同解除权的发生,既有法律的规定,又有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法》第93条、第94条的规定即是。
(2)从适用范围来看,合同的解除主要适用于合同关系;而合同的撤销不仅可以适用于合同,对于有瑕疵的意思表示,不管其是否已成立为合同,均可予以撤销。
(3)从合同关系的消灭来看,合同的撤销必须由撤销权人提出,由仲裁机构或人民确认;而合同的解除则可以通过当事人协商或一方行使解除权而达到目的,不必经过仲裁机关或人民裁决。
(4)从发生的效力看,合同的撤销都有溯及力,《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被撤销的合同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而合同的解除要根据合同的履行情况和合同的性质及当事人的意愿来决定合同被解除后是否具有溯及力。
劳动者受胁迫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律师回复] 对于劳动者受胁迫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劳动者受胁迫签字是否具有法律效力
没有法律效力。劳动法明确规定了采取欺诈、威胁等手段订立的劳动合同无效。
[案情]:孙某是某制造厂的职工。2000年3月,因企业经营困难而未安排孙某岗位,孙某便进入了企业再就业中心,双方签订了再就业服务中心管理协议。同年9月,孙某申请自谋职业,再就业服务中心与其解除了协议和劳动合同,并支付孙某经济补偿金。该市为了鼓励下岗职工尽快实现再就业,还制订了相应的政策,根据不同再就业方式可享受结余经费。然而,孙某在最后办手续时却遇到了阻力。制造厂厂长表示企业经济困难,再无力支付结余经费。要求孙某放弃,否则就不给办理自谋职业的手续。无奈之下,孙某只好同意。并要在领取解除劳动合同结余经费表上签字。后来,企业在孙某不知情的情况了一份现金账,表明孙某已把4345元结余经费退还给了企业。事后孙某认为企业的行为侵害了自己的合法权益,诉到仲裁委,要求企业补发4345元经费结余。仲裁委裁决支持了孙某的请求。此后,某制造厂向提讼,要求撤销仲裁裁决。审理后认为,原告单位强迫劳动者签字属无效行为,判决驳回该厂的诉讼请求。
《劳动合同法》规定:“下列劳动合同无效:
(一)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
(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
对劳动合同的无效或者部分无效有争议的,由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者人民确认。
无效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确认劳动合同部分无效的,如果不影响其余部分的效力,其余部分依然有效。劳动合同的无效,由劳动争议仲裁委或者人民确认。
根据这些规定,劳动者在与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的过程中,一定要坚持平等、自愿、充分协商的原则。本案就属于用人单位胁迫劳动者违反自愿原则的一个典型。所谓胁迫,是向对方当事人表示施加危害,使其发生恐惧,并基于此种恐惧而为一定意思表示的行为。胁迫的行为包括很多种,如暴力、语言威胁或条件威胁等。
本案中,职工孙某为了享受这些鼓励政策,尽早实现再就业本无可非议,修配厂利用孙某这种急迫心理,要求其放弃经费结余才同意给其办理自谋职业的手续,是一种损害职工经济利益的要挟,是不合法的。因此,不支持原告制造厂的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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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有效吗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有效吗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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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被胁迫写下欠条有效吗
[律师回复] 对于被胁迫写下欠条有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也就是说,在被欺诈、胁迫情况下写的欠条不一定是有效的,如果被人民或仲裁机构撤销,那么该欠条就是无效的;但是,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受胁迫方、受欺诈方主张撤销欠条的,应当就其被欺诈、被胁迫一事向人民举证;而对方应当就欠条的真实性、欠款来源、欠款构成等内容进行举证。当然,如果是受胁迫向他人出具借条的,受胁迫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查明事实,若经公安机关查明,胁迫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逼迫他人出具借条、欠条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者抢劫罪的,那么该案就应当公安机关根据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予以处理,人民审理的民事案件会中止审理,以刑事案件判决为依据,再对民事案件作出相应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被胁迫写下欠条有效吗
[律师回复] 对于被胁迫写下欠条有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也就是说,在被欺诈、胁迫情况下写的欠条不一定是有效的,如果被人民或仲裁机构撤销,那么该欠条就是无效的;但是,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受胁迫方、受欺诈方主张撤销欠条的,应当就其被欺诈、被胁迫一事向人民举证;而对方应当就欠条的真实性、欠款来源、欠款构成等内容进行举证。当然,如果是受胁迫向他人出具借条的,受胁迫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查明事实,若经公安机关查明,胁迫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逼迫他人出具借条、欠条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者抢劫罪的,那么该案就应当公安机关根据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予以处理,人民审理的民事案件会中止审理,以刑事案件判决为依据,再对民事案件作出相应判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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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是否可撤销
可以撤销,受胁迫的一方在胁迫行为终止以后的一年内可以请求仲裁机构或者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合同,请求撤销合同是有时间限制的。如果受胁迫的一方并没有在规定的时间内提出撤销请求,需要执行合同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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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被胁迫写下的欠条有效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被胁迫写下的欠条有效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根据《合同法》相关规定,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撤销也就是说,在被欺诈、胁迫情况下写的欠条不一定是有效的,如果被人民或仲裁机构撤销,那么该欠条就是无效的但是,在民事诉讼中的举证原则是谁主张谁举证,受胁迫方、受欺诈方主张撤销欠条的,应当就其被欺诈、被胁迫一事向人民举证而对方应当就欠条的真实性、欠款来源、欠款构成等内容进行举证。当然,如果是受胁迫向他人出具借条的,受胁迫方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立案查明事实,若经公安机关查明,胁迫方以非法占有他人财物为目的,以暴力、威胁的方式逼迫他人出具借条、欠条的,可能构成敲诈勒索罪或者抢劫罪的,那么该案就应当公安机关根据刑事案件处理流程予以处理,人民法院审理的民事案件会中止审理,以刑事案件判决为依据,再对民事案件作出相应判决。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四条
下列合同,当事人一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一)因重大误解订立的
(二)在订立合同时显失公平的。
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损害方有权请求人民或者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
当事人请求变更的,人民或者仲裁机构不得撤销。
“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吗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因欺诈,胁迫订立的合同”可撤销吗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将其按可撤销合同处理,原因在于:
(1)能够充分尊重被欺诈方的意愿,充分体现了民法的自愿原则。
诚然,欺诈是一种违法行为,但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主要是意思表示不真实的合同,而意思表示不真实,局外人往往难以判定,如果被欺诈人不提出受到欺诈,和仲裁机关往往难以主动干预。
(2)尽管某些欺诈行为可能造成了对被欺诈人的损失,但损失可能是轻微的,受害人可能仍然认为合同对其是有利的,并愿意接受合同的拘束。例如,受害人希望得到合同规定的标的物,则只能根据有效的合同请求欺诈行为人按照合同规定的质量交付标的物,从而使其订约目的得以实现。如果合同被宣告无效,受害人便不能提出这种要求。
(3)尤其应当看到,在许多情况下,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较之于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责任,对受害人更为有利。例如违约责任形式包括违约金、赔偿损失、定金责任等,赔偿损失也可以包括约定的赔偿损失,以及对期待利益的赔偿。
而在合同被宣告无效的情况下,受害人不能要求欺诈行为人承担基于有效合同存在的违约金责任、约定赔偿损失责任、对期待利益的赔偿责任、定金的双倍返还责任等等。如果将因欺诈而订立的合同均作为无效合同对待,则和仲裁机关可不考虑当事人是否请求合同无效,而应主动宣告合同无效,从而使受害人丧失了选择对其有利的补救方式的权利,这对于受害人是极为不利的。正是因为这些原因,我国《合同法》修改了《民法通则》第58条的规定。根据《合同法》第54条,一方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或仲裁机构变更或者撤销。这就是说,对此类合同,受害人如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有利,可要求变更合同,如认为违约责任的适用对其更为有利,可要求在确认合同有效的情况下,责令欺诈行为人承担违约责任如果认为合同继续有效对其不利,可请求和仲裁机关撤销该合同,在合同被撤销以后,将发生合同被宣告无效后的同样的后果。总之,合同法将此类合同作为可撤销合同给予了受害人更多的选择机会,这对于保护受害人是极为有利的。
欺诈与显失公平是不同的。一方故意欺骗他人,使他人陷入错误并订立某种合同,也可能会造成显失公平的后果,因为一方欺诈他人通常都会使欺诈方获得利益,也可能使受欺诈方遭受损失。但欺诈与显失公平显然不同。一方面,欺诈是一方故意制造假象并使对方陷入错误而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只是一方利用了对方的轻率和无经验等,并没有欺骗他人。另一方面,在欺诈的情况下,受害人遭受损害完全是受欺诈的结果,受害人在主观上并没有选择自己行为的自由而在显失公平的情况下,受害人在主观上具有一定的选择自己行为的自由,受害人因自己的轻率和无经验等而与对方订立合同,在许多情况下其本身是有过错的。
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怎样才算胁迫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签订买卖合同时要怎样才算胁迫问题解答如下, 签订买卖合同时怎么才算胁迫
实务中,认定是否被迫签订合同,可以从以下条件把握:
(1)以将要发生的损害相威胁,而使他人产生恐惧后签订合同的。
例如威胁他人说不签合同将对其或其家人进行殴打,甚至谋害,而迫使他人签订的合同;例如以向社会大众披露他人隐私要挟而签订的合同。
(2)或直接实施不法行为,给对方当事人造成人为的损害和财产的损害,而迫使对方签订的合同。如直接殴打他人直至他人签订合同。
可见,认定是否被迫签订买卖合同,一个重要的特征就是对方是否采取了的方法,使你签订你不想签订的合同。
遭遇被迫签订买卖合同,应该积极维权,必要的时候,还可以报警。
依据具体情况,选择适合的维权举措。
如果已经被迫签订了合同,那么你可以搜集相关的证据材料,向申请,请求撤销被胁迫签订的合同,要求赔偿损失。
如果在被迫签订合同的过程中,遭遇到人身伤害的,应该及时报警。
那么向申请的时候,要注意几个问题:
1、诉讼时效的问题
被迫签订合同,想通过维权的,应该在事发一年内向请求撤销合同,否则撤销权消灭,当事人只能硬吃“哑巴亏”了。
2、选择的问题
原告在向的时候,要注意选择有管辖权的
合同纠纷,确定的几个方法:
1、合同有约定管辖的,以合同约定的为准。
2、合同没有约定管辖,或者约定不明的,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
其中:
(1)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2)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
3、需准备的证据材料问题
民事状,其中要明确你的诉讼请求,即你想通过向,主张得到什么。
相关证据,譬如:
(1)当事人陈述。
(2)书证。
(3)物证。如作案工具等。
(4)视听资料。如录音录像等。
(5)电子数据。如聊天记录、电子邮件等。
(6)证人证言。
(7)鉴定意见。如受到人身伤害进行伤残鉴定,病历等。
(8)勘验笔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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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的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受胁迫签订的合同是否有效的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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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事务
被迫签订合同有效吗
[律师回复] 对于被迫签订合同有效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在现实生活中大家都应该有签订过合同,最常见就如劳动合同、房屋租赁合同等,签订合同时候是需要当事人进行签名的,这样才会生效。那么别人未经你的授权用你的名义订立合同也有效吗
那么未经他人授权而以他人名义订立合同,属于无权代理的行为,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未经被代理人追认,对被代理人不产生法律效力,由行为人承担责任。
也就是说,别人未经你的授权用你的名义订立合同,这个合同对你不发生法律效力,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使用你名义的人自己承担。然而,你如果愿意接受这个合同,可以对该合同进行追认,追认之后,就要承担合同义务并享有合同权利。
必须注意的是,在无权代理的情况下,如果符合了法律规定的条件,则代理行为有效。这个条件就是,被代理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订立合同而不表示否认或者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该人有代理权的。也就是我们说的“表见代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七十二条
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仍然实施代理行为,相对人有理由相信行为人有代理权的,代理行为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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