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集资诈骗罪辩护律师怎么收费

最新修订 | 2024-03-03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4人
专家导读 集资诈骗案件若是发生在南京,可能需要收取的律师费金额为1000到20000元。具体来说,若是在侦查阶段提出律师委托请求,需要支付的律师费金额可能为1000到8000元。我们在遇到南京集资诈骗罪辩护的问题时,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南京集资诈骗罪辩护律师怎么收费

一、南京集资诈骗罪辩护律师怎么收费

1、集资诈骗案件若是发生在南京,那么可能需要收取的律师费金额为1000到20000元,具体的律师费金额,结合以下标准确定:

(1)简单案件

侦查阶段1000-8000元

审查起诉阶段1500-10000元

一审阶段3000-20000元

(2)重大、疑难、复杂案件不高于简单案件5倍金额

(3)实行政府指导价的案件采取计时收费的200-2500元/小时。

2、涉嫌犯集资诈骗罪的处罚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律师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四条

律师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和市场调节价。

第五条

律师事务所依法提供下列法律服务实行政府指导价:

(一)代理民事诉讼案件;

(二)代理行政诉讼案件;

(三)代理国家赔偿案件;

(四)为刑事案件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代理申诉和控告、申请取保候审,担任被告人的辩护人自诉人被害人诉讼代理人;

(五)代理各类诉讼案件的申诉。

律师事务所提供其他法律服务的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

第六条

政府指导价的基准价和浮动幅度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司法行政部门制定。

第九条

实行市场调节的律师服务收费,由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确定。

律师事务所与委托人协商律师服务收费应当考虑以下主要因素:

(一)耗费的工作时间;

(二)法律事务的难易程度;

(三)委托人的承受能力;

(四)律师可能承担的风险和责任;

(五)律师的社会信誉和工作水平等。

第十条

律师服务收费可以根据不同的服务内容,采取计件收费、按标的额比例收费和计时收费等方式。

计件收费一般适用于不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按标的额比例收费适用于涉及财产关系的法律事务;

计时收费可适用于全部法律事务。

二、集资诈骗的数额不大会构成犯罪

集资诈骗的数额不大不会构成犯罪。

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个人集资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

这主要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个人集资诈骗数额累计达到10万元以上的。所谓“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是指犯罪行为人在主观上具有将非法募集的资金据为己有的目的。所谓“诈骗方法”,是指行为人采取虚构集资用途,以虚假的证明文件和高回报率为诱饵,骗取集资款等手段。

(2)单位集资诈骗,数额在50万元以上的。

三、集资诈骗罪与诈骗罪的区别

(1)犯罪的对象不同。

本罪的对象是不特定多数人的用以集资获利的资金,包括金钱与财物;但后罪即诈骗罪的对象则是特定的,即行为人是针对某一特定的人或单位去实施诈骗行为并获取其钱财。

(2)客观行为的表现形式不同。

诈骗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直接使被骗人交付财物的行为,被骗人交付财物既可以是为了投资营利,亦可以是购买某物或借给欺骗人;但本罪不仅要使用诈骗方法即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的方法,而且还是以聚集资金的名义进行的,被骗人交付钱财是认为所交付的资金是集资而营利,而没有其他意图。这样,本罪客观行为不仅要有诈骗的方法,而且还要有非法集资的行为,诈骗方法实施的目的就是为了骗取他人用以集资的钱财,而不是他种用途的财物。当然,从诈骗行为的本质来讲,其应当包括诈骗他人集资的行为在内。这样就使得本罪行为为诈骗罪的行为所包容,形成两者之间的包容与被包容的法条竞合的关系,根据法条竞合的适用原则,没有特别规定的,应当依照特别法条定罪量刑。对于本罪与诈骗罪而言,本罪行为是被包容的法条属特别法条,因此,对以诈骗方法骗取集资的,应当以本罪定罪科刑。

一般认为集资诈骗案件若是发生在南京,可能需要收取的律师费金额为1000到20000元。具体来说,若是在侦查阶段提出律师委托请求,需要支付的律师费金额可能为1000到8000元。关于南京集资诈骗罪辩护这个问题,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本文6.7k字,预估阅读时间15分钟
浏览全文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101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南京集资诈骗罪辩护律师怎么收费
一键咨询
  • 146****605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137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8****036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886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36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157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605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8****065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5780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310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连云港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641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3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102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40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0221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南京诈骗罪辩护律师要多少钱
诈骗案件中侦查阶段辩护律师的收费标准是1000~8000元不等,审查起诉阶段的收费标准是1500元到10000元不等,检察院提起公诉后委托律师辩护的,收费标准是3000元到20000元。下文将详细介绍南京诈骗罪辩护律师要多少钱。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我想咨询一下南京刑事辩护的辩护词需要怎么写。我的一个朋友因为刑事案件,被别人给起诉了。
[律师回复] 审判长、审判员:
  律师事务所接受当事人近亲属委托,指派我作为被告人王某的辩护人出庭参加诉讼,现依据事实和法律规定发表以下法律意见,请合议庭予以考虑。
一、关于受贿罪
  辩护人认为,就本案现有证据形成的法律事实,不能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的规定,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的,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的,是受贿罪。就本案而言,认定被告人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至少应当同时具备两点:一是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二是为他人谋取利益。而在本案中,没有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非法收受了他人的财物,也不能证明被告人为他人谋取了利益。
1、首先,被告人没有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收受的财物是君临天厦的房产及其配套设施。而这套房产的所有书面资料都可以证明房产的所有权人是赵某,而不是王某。从法律上,房产的所有权是以登记而不是以实际占有或者使用为标准的,所以被告人不是该房产的所有权人,也就不存在收受该财物的事实。
  退一步讲,即使该房产是以赵某的名义登记,而实际上是被告人享有,公诉机关也没有证据证明该房产是被告人非法收受的。从本案证据上,即没有行贿人的指证,也没有受贿人的供述,房屋是以什么方式成为被告人所有无法得到确切的认定。从整体来看,被告人与李某关系很好,很有可能是情人关系(张某、崔某供述),甚至人们认为他们之间是特别好的情人关系(张某供述)。在这种情况下,在李某有相当的经济能力的情况下,两人之间互赠财物(王某也经常给李某财物),是再正常不过的事情,法律上是完全允许的(纪律上另当别论),不属于非法收受。
  还有,被告人是一个正常人,有正常人的思维和感情,有几个朋友互通有无也是正常的事情。朋友之间在经济能力允许的情况下互赠财物并不违反法律规定,也不属于非法收受。当然,被告人又是一个有特殊身份的人,其与他人互赠财物、以及收受财物的目的是什么,是否存在为他人谋利益的情形也应当考虑到本案对事实的认定中。而本案恰恰并没有被告人为他人谋利益的事实存在。
2、被告人没有为他人谋取利益。
  辩护人认为,从广义来讲,交流创造利益,而利益推动交流。人与人之间的交往也是一种交流,所以利益的存在是一种自然。如果几个人,尤其是几个朋友之间在交往的过程中互相给对方带来一定的利益,那非但不违反法律规定,相反还是有积极意义的。所以辩护人认为受贿罪中的“为他人谋取利益”应当是指为他人谋取不正当的、否定性的利益。而本案中,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被告人为李某谋取了不正当的利益。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为李某谋取的第一项利益是向张某说情给李某贷款。曾经作过介绍、甚至曾经给张某打过招呼可能是事实,但这仅仅是为了促成一个有希望的企业良好发展。李某以非法手段贷到款项不是被告人能够预知、能够控制的。因为审查贷款是银行的职责,对此,被告人是无权过问的。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为李某谋取的第二项利益是被告人找公安局交涉为李某平息欠款事宜。从案卷材料可知,当时因为经济纠纷,有人纠结带黑社会性质的人员,每天在东方之珠在酒店闹事,致使酒店无法正常营业。辩护人认为在这种情况下,被告人协调各方面力量对此进行处理并最终给予平息是对良好社会秩序和经济秩序的维护,是有积极意义的事情,并不是给李某谋取刑法意义上的“利益”。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为李某谋取的第三项利益是被告人为商业银行南环支行拉存款。很显然,被告人帮忙拉存款、以及打电话请求存款单位“少动这笔款”是为了银行或者说是为了张某的利益,而不是为了李某的利益。同时,拉存款在银行界是经营需要,各行都有存款任务,都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去拉存款也是一个客观存在的事实,所以这一利益也不是刑法意义上的不正当的利益。当然,该笔存款后来被李某以犯罪的手段占有使用,但并没有证据证明被告人对此明知,且拉存款就是为了给李某实现犯罪目的。所以被告人在主观上并没有过错。
起诉书指控被告人为李某谋取的第四项利益是帮助李某、崔某逃避处罚。这一点,将在以下观点中具体阐明。
二、关于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
被告人是有查禁犯罪活动职责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一点没有疑义。这里,如果认定被告人构成本罪,必须要有足够证据能够证明被告人有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客观行为,有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的主观愿望。本案中,公诉机关并没有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的行为构成本罪。
田某的证言可以说明被告人可能存在向犯罪分子通风报信的行为,但这仅仅是可能,再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能够印证田某的证言。在这种情况下,该证言属于单独证据,即使是采取“相对证据说”进行证据认定的民事诉讼也不能对该证言作出认定,更不要说采取“绝对证据说”的刑事诉讼。所以没有证据能够证实被告人实施了“通风报信、提供便利”的犯罪行为。
被告人在主观上并不知道、至少也是并不一定知道李某、崔某、张某等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因此,被告人实施的一系列包括对有关举报进行立案侦查、调查取证的行为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客观上,被告人实施的上述行为可能会减轻某些人的罪责,但被告人的本意只是要追究犯罪,不能说为了追究犯罪,而该追究造成了他人责任的减轻就认为是为了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
辩护人认为,在刑事诉讼中,首先适用的是“无罪推定”的原则。在这一原则下,如果要认定被告人有罪,必须要有确切和充分的证据证明被告人具备适当的主体资格要求、有主观过错,实施了相关的行为并且其行为侵犯了相应的客体和应当受到刑罚处罚。而要得到这些证据必须依照法定程序、采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在认定这些证据时,要求必须是不存在任何合理怀疑、绝对可信赖的;所有这些证据必须形成完整的链条,通过这一证据链条能够得出一个完整的结论,这一结论必须是唯一的、没有其他任何可能存在的。而且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如果在运用证据上产生怀疑时,应当从有利于被告人的原则进行认定;如果在认定事实上产生歧义时,应当从有利于被告人的角度作出解释;如果在适用法律上产生困难时,应当从有利于被告人的方向进行选择。
基于上述理由,辩护人认为本案没有确切的证据证明被告人犯有受贿罪和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就起诉书指控的事实存在一定可能,但完全不能排除其他可能的存在,也就是说,现有证据不具有绝对的排他性,依法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
所以,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王某无罪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当前3101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南京诈骗罪辩护律师收费标准
大概5000-50000万元之间。犯罪嫌疑人被公安机关刑事拘留后,可以聘请律师做为自己的辩护人,律师可以通过专业的知识和丰富的工作经验为犯罪嫌疑人争取从轻处罚的结果,若是依旧不知道南京诈骗罪辩护律师可以选择继续阅读此文。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0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北京非法集资律师怎么辩护?
北京非法集资律师需要围绕无罪或者是围绕着罪轻的进行辩护的,因为根据我们国家法律当中的规定,非法集资并不是一个独立的犯罪鉴定,包括集资诈骗费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北京非法集资律师怎么辩护,这个问题可以参考本文内容。
10w+浏览
诉讼仲裁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南京集资诈骗罪辩护收费多少钱?
集资诈骗案件若是发生在南京,那么可能需要收取的律师费金额为1000到20000元。具体来说,若是在侦查阶段提出律师委托请求,需要支付的律师费金额可能为1000到8000元。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101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南京诈骗罪案辩护如何收集证据
南京诈骗罪案辩护人可以向公检法机关、证人及相关单位收集证据,《刑事诉讼法》第43条对南京诈骗罪案辩护如何收集证据这个问题有明确规定,诈骗案件中辩护人取证的程序也受法律约束。
10w+浏览
刑事辩护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刑事辩护 > 金融诈骗辩护 > 南京集资诈骗罪辩护律师怎么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