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时对方有困难要帮助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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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时对方有困难要帮助吗

一、离婚时对方有困难要帮助吗

离婚时对方有困难要帮助。法律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因此离婚时对方有困难另一方是要帮助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条

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二、对方有精神病能离婚吗

对方有精神病能离婚。

但是夫妻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因为配偶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离婚之前应当先变更监护人,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下列情形可以认定为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对方有残疾证可以离婚吗

对方是残疾人能离婚。

如果一方是身体残疾,与普通人离婚并无不同,可以协议离婚或者诉讼离婚。如果一方是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精神残疾的,想要离婚的,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并且应当在离婚前先变更监护人。

1、协议离婚: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2、诉讼离婚: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离婚时对方有困难要帮助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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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离婚时,生活困难的一方能否得到另一方的帮助婚姻法第四十二条规定,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的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
2、一方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属于生活困难吗我国离婚经济帮助本质上属于离婚后扶养的一种,属于救助性扶养。它不同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的扶养义务,不是这种法定扶养义务的延伸,而只是派生于原夫妻关系的一种责任,是离婚后的一种善后措施。离婚经济帮助的价值有三:其
一,离婚经济帮助制度本身是一种伦理道德的法律化。通过这一制度,占社会支配地位的伦理道德观念能够实现对社会生活的规范和调整。其
二,将解决离婚后一方生活困难的义务和责任交由另一方承担,减轻了国家和社会之负担,间接地以私法之手段解决了公法之需要,此点与扶养制度的价值相近。其
三,离婚经济帮助请求权为婚姻生活保持请求权的丧失人填补了请求权。尽管在现代社会婚姻以永久共同生活为目的并未写进法律,但配偶一方对他方是有信赖利益和预期利益的,在离婚时对困难一方予以经济帮助是对另一方保持婚姻生活不被破坏之期望的填补。离婚时的经济帮助只是有经济条件的一方给予生活困难方适当的经济帮助,不能要求双方离婚后仍然保持同一生活水平。在现有的法律体制下,婚姻关系终止时,经济上处于强势地位的一方实质上被法律赋予了义务和责任,因此经济上处于弱势的一方可能更倾向于缔结婚姻以获得保障。从目前我国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的规定来看,离婚经济帮助的适用范围是离婚时一方生活困难且另一方有帮助能力,而生活困难有两种情况,一是个人财产不足以维持基本生活,二是没有住房。之所以将离婚时没有住房视为生活困难,因为住房是一项最重要的生活资料,在人的生活中占有举足轻重的位置。目前房价高涨,即便租房居住也需要一笔不菲的开支,故为了切实保障弱势群体的利益,解除其离婚的后顾之忧,离婚时应对没有住房的一方给予适当的经济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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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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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正确理解申请执行期间。根据现行法律规定,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理解这一条,关键要注意前述期间,是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
3)必要时,在执行立案前申请财产保全。也就是说,法律文书已生效,但还没到申请执行期,此时发现被执行人有转移财产的行为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很多律师对于诉前和诉讼阶段可以申请财产保全了如指掌,但对于执行立案前可以申请财产保全就不清楚了,相关规定主要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中1。实践中,由于此类申请较少见,法院对这块工作也没有明确的处理流程,但是只要提出申请,法院立案部门也会予以协助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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