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赠扶养协议特征有哪些?
遗赠扶养协议有如下的特点:
1、遗赠扶养协议的主体一般有限制。遗赠人只能是公民,扶养人可以是公民,也可以是集体所有制组织,而且须具有扶养能力和扶养条件,同时扶养人没有法定的抚养义务(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
2、遗赠扶养协议是一种协议行为。
3、遗赠扶养协议双方,互享权利,互负义务。扶养人负有对遗赠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接受遗赠人遗赠财产的权利;遗赠人享有接受扶养的权利,负有将其遗产遗赠给扶养人的义务。
4、遗赠扶养协议必须是书面形式,不能为口头形式,以便明确双方的权利义务,有利于协议的履行。
二、遗赠扶养协议和遗嘱继承哪个优先?
1、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继承。在三种继承方式中,其顺序是: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最高,其次是遗嘱,最后是法定继承。遗赠扶养协议的继承人履行了义务,所以优先。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所以又比法定继承优先。遗赠扶养协议,是遗赠人与扶养人之间订立的,确定遗赠与扶养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法定继承、遗嘱继承、遗赠和遗赠扶养协议的效力】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五十八条
【遗赠扶养协议】自然人可以与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按照协议,该组织或者个人承担该自然人生养死葬的义务,享有受遗赠的权利。
三、遗赠扶养协议与遗嘱的区别是什么?
1、二者的受让主体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受让人必须是法定继承人以外的自然人,或国家及其他社会组织。而遗嘱继承中的受让入,即继承人必须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且必须是自然人;
2、二者所指向的客体范围不同。遗赠扶养协议的客体只包括财产权利,不包括消极的财产义务,但执行遗嘱不得妨碍清偿遗赠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而继承的客体范围不仅包括财产权利还包括财产义务。继承遗产应当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缴纳的税款和债务以被继承人的实际遗产价值为限,超过遗产实际价值的部分,继承人可不予清偿,但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但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偿还责任。
遗赠扶养协议的特点包括协议应当由当事人协商一致,自愿订立,遗赠扶养协议具有有偿性,承担生养死葬义务的当事人享有受遗赠的权利,遗赠的一方当事人应当是继承人以外的组织或者个人。遗赠扶养协议优于遗嘱继承。以上就是关于遗赠扶养协议特征有哪些的相关介绍。本文所提供的法律知识内容仅供参考,如果还有其他问题可以点击下方“立即按钮”咨询专业律师的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