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非法经营罪的辩护中,刑事辩护律师可以采取一系列策略来为被告人争取合法权益。
首先,刑事辩护律师可以通过认罪认罚从宽策略来减轻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其次,刑事辩护律师可以结合案件情况提出一些辩护点,比如证明被告人并没有实施所指控的非法经营行为,或者证明被告人在经营活动中的行为举止并不构成违法犯罪行为。
此外,刑事辩护律师还可以结合被告人自身情况提出从轻处罚等策略。
二、如何认定构成非法经营罪
1、该行为是一种经营行为。虽然“经营”一词在语言学上并不特指经济营业活动,而是指“筹划并管理”、“泛指计划和组织”等,但是,作为“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罪”中规定的非法经营行为,其“经营”一词理应是经济领域中的营业活动,即应理解为是一种以营利为目的的经济活动,包括从事工业、商业、服务业、交通运输业等经营活动。强调此“经营”行为以营利为目的是必要的,这是非法经营罪作为一种经济犯罪所应具备的一个基本特征。如果某种所谓经营活动不是以营利为目的,而是为了公益或者慈善目的,则即便该行为的某些方面不符合有关法规,也应将其排除于本罪之外。
2、该经营行为非法。所谓“非法”,是指该经营行为违反国家立法机关制定的法律和决定及国务院制定的行政法规、规定的行政措施、发布的决定和命令。通常是指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禁止性或者限制性规范。如果国家法律、法规等未对某种经营行为予以禁止或者限制的,该经营行为不得被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例如,在国家立法机关和国务院未对IP电话的民间经营行为做出明文禁止或者限制之前,民间经营IP电话的行为就不宜认定为非法经营行为。国务院所属部门或者地方政府未经国务院批准或者授权而颁发的某种行政规章或其他文件中超过国家法律、法规内容的有关规定,一般不能成为认定非法经营行为的法律依据。
3、该非法经营行为严重扰乱市场秩序。以市场秩序作为本罪侵犯的客体,这一方面表明非法经营罪是一种扰乱市场秩序的犯罪,另一方面,个罪客体与类罪客体的重叠,也印证了该罪之规定是“扰乱市场秩序罪”这一节的“兜底”条款。此所谓“市场秩序”包括市场准入秩序、市场竞争秩序和市场交易秩序。这三种秩序都可能成为非法经营罪侵害的客体。
三、非法经营罪的客观行为有哪些
(1)非法买卖外汇。
(2)非法经营出版物。
(3)非法经营电信业务。
(4)在生产、销售的饲料中添加盐酸克伦特罗等禁止在饲料和动物饮用水中使用的物品。
(5)擅自设立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即网吧)或者擅自从事互联网上网服务经营活动。
(6)非法经营彩票。
四、非法经营罪的主体是谁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即一切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依法成立、具有责任能力的单位也可以成为本罪的主体。本罪的主体,依本条原意是指经营者,但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无人不商”,如果将本罪的主体限定为特殊主体,将会使许多没有任何经营许可证(非经营者)的买卖物品和进出口许可证和进出口原产地证的行为得不到惩处,因之,本罪的主体为一般主体。单位亦能构成本罪主体。
非法经营刑事律师如何辩护,在处理非法经营罪案件时,刑事辩护律师需要具备丰富的经验和实践经验,才能更好地为被告人提供有价值的法律援助。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