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离婚能够如何去解决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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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想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离婚能够如何去解决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想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离婚能够如何去解决

一、想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离婚能够如何去解决

想要离婚对方不同意的,能够通过诉讼方式离婚。想要离婚的一方能够携带结婚证身份证、户口本、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应当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受理后经调解无效,审理认为夫妻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会判决离婚。以下情形能够认定为夫妻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如何才能成功离婚呢

女方想离婚男方不同意的,女方需要写好起诉状,然后向男方住所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如果男方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则需要到其经常居住地的法院起诉

起诉后法院会进行审查,如果符合立案条件法院就会立案审查。

起诉后女方要注意搜集下列证据来证明夫妻感情破裂:

一、对方如果出轨的,能够提供对方出轨被发现写下的保证书等书面材料;对方与小三在一起被抓到拍下的照片或者合法取得的录音、录像资料。

二、如果对方存在家暴行为的,被施暴一方能够提供诊疗记录、验伤证明;其他看到对方施暴的人的证言

三、如果双方已经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能够提供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邻居的证言等。

四、如果对方存在赌博等恶习的,能够提供对方因此被处罚的处罚记录。

如果女方不能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则法院不会判决离婚,因为法律规定,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由此可知法院判决离婚的标准就是夫妻感情破裂。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想离婚老公不同意女方能够如何去处理

想离婚老公不同意的,则女方只能通过提起离婚诉讼的方式离婚。需要女方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并提交起诉状、证据材料。法院经过审查后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会立案受理;然后会安排开庭审理。法院经过审理认定夫妻感情破裂的就会判决离婚;反之认定夫妻感情尚未破裂的,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起诉之后女方要注意搜集下列能够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证据:

一、对方如果出轨的,能够提供对方出轨被发现写下的保证书等书面材料;对方与小三在一起被抓到拍下的照片或者合法取得的录音、录像资料。

二、如果对方存在家暴行为的,被施暴一方能够提供诊疗记录、验伤证明;其他看到对方施暴的人的证言。

三、如果双方已经因为感情不和分居的,能够提供双方签署的分居协议;一方在外租房的租赁合同、邻居的证言等。

四、如果对方存在赌博等恶习的,能够提供对方因此被处罚的处罚记录。

只有证明夫妻感情破裂了,才能成功的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想离婚,但是对方不同意离婚能够如何去解决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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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种判决能够引起物权变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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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双方当事人对现存的法律关系无争议,只是对这一法律关系是否变更或如何变更有争议。

2)双方当事人只要求对某一法律关系加以变更,不要求解决权利的承受或义务的承担问题。

3)在的变更判决生效之前,当事人之间的法律关系仍然保持不变。  根据上述分析可见,由给付之诉、确认之诉而作出的给付判决、确认判决不涉及当事人之间法律关系的变更,只有形成之诉导致的形成判决才能引起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进言之,形成判决是对原民事法律关系中的主体、内容予以变更的判决。当客体为现存的物时,形成判决则是基于一定的原因明确物的归属权以及确定物权内容的设立和变更后的新状态。因此,的裁判文书中只有具有形成判决性质的判决书才能适用《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由此直接引起物权的变动而无需登记或交付。  此外,的裁定书如果具有明确的对需要登记的物包括不动产和动产因拍卖成交或以物抵债之裁决内容的,也应适用《物权法》第二十八条的规定。关于具有物权变动内容的调解书能否适用《物权法》第二十八条而无需登记或交付问题,笔者持否定意见。因为,调解协议签订的过程中,只充当中间人,对当事人之间达成的协议内容是否合法作出肯定与否的判断,对当事人之间的争议并不作出具有法律评价性质的意见,其公权力的介入仅体现在确认协议的合法性上,不具备物权应当登记或交付的公示作用。至于调解书与判决书具有同一效力,乃是指调解书对当事人的羁束力和执行力而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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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法》规定和公司章程,公司董事会是公司经营决策机构,也是股东会的常设权力机构。董事会向股东会负责。经董事会研究,现将董事会职责及议事规则明确如下:
一、董事会职责
1、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并向股东会报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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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聘任或解聘公司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部门负责人,并决定其奖惩。 董事长是公司法定代表人,行使以下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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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与该外国签订了双边条约,该国的判决在我国承认和执行,应按司法协助条约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办理,或者在没有诉讼能力时没有得到合法代理。
(4)该外国判决在我国强制执行有损于我国主权、裁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缔结或者参加的国际条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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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审判决终审后,是否能够再审?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二审终审后还可以再审吗 如果再审走的是一审程序,那就可以上诉,如果再审本身是不服二审的裁判,而提起再审,那么,再审后就无权上诉了。 法律规定 《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九十九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的,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二审终审的例外情况有哪些 我国两审终审制有四种例外: 1、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第一审案件为一审终审。 2、判处死刑的案件,必须依法经过死刑复核程序核准后,判处死刑的裁判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3、地方各级人民依照刑法规定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的案件,必须经过最高人民核准,判决、裁定才能生效并交付执行。 4、民诉中的小额诉讼程序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二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调解书,提出证据证明调解违反自愿原则或者调解协议的内容违反法律的,可以申请再审。经人民法院审查属实的,应当再审。 二审终审之后的案件想要再审是需要满足相关的条件才能够申请,如果不满足相关条件案件是很难再获得相应的审理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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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但是想离婚怎样办?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怀孕但是想离婚怎样办?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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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征收补偿决定是否能够强制执行?
[律师回复] 是否可以在诉讼中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 是可以在诉讼中强制执行征收补偿决定的。但是也要具体的问题具体分析,不是所有情况都适用。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八条:被征收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不提起行政诉讼’在补偿决定规定的期限内又不搬迁的,由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依法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强制执行申请书应当附具补偿金额和专户存储账号、产权调换房屋和周转用房的地点和面积等材料。 《行政诉讼法》第五十六条:诉讼期间,不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 (一)被告认为需要停止执行的; (二)原告申请停止执行,人民认为该具体行政行为的执行会造成难以弥补的损失,并且停止执行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裁定停止执行的; (三)法律、法规规定停止执行的。 第六十六条: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具体行政行为在法定期限内不提讼又不履行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或者依法强制执行。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十四条:在诉讼过程中,被告或者具体行政行为确定的权利人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被诉具体行政行为,.人民不予执行,但不及时执行可能给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造成不可弥补的损失的,人民可以先予执行。后者申请强制执行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执行公开的若干规定》第十二条:人民对案外人异议、不予执行的申请以及变更、追加被执行主体等重大执行事项,一般应当公开听证进行审查;案情简单,事实清楚,没有必要听证的,人民可以直接审查。审查结果应当依法制作裁定书送达各方当事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坚决防止土地征收、房屋拆迁强制执行引发恶性事件的紧急通知》 三、必须严格控制诉讼中的先予执行。对涉及征地拆迁申请强制执行的案件,凡是被执行人尚未超过法定期限的,一律不得受理;凡是当事人就相关行政行为已经提讼,其他当事人或有关部门申请先予执行的,原则上不得准许,确需先予执行的,必须报上一级批准。 附: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的区别: 1、二者受理的机关不同。行政诉讼由受理;行政复议由受理。一般由原的上级机关受理,特殊情况下,由本级受理。 2、二者解决争议的性质不同。人民处理行政诉讼案件属于司法行为,适用行政诉讼法;处理行政争议属于行政行为的范围,应当适用行政复议法。 3、二者适用的程序不同。行政复议适用行政复议程序,而行政诉讼适用行政诉讼程序。行政复议程序简便、迅速、廉价,但公正性有限;行政诉讼程序复杂且需要更多的成本,但公正的可靠性大。行政复议实行一裁终局制度;而行政诉讼实行二审终审制度等。 4、二者的审查强度不同。根据《行政诉讼法》的规定,原则上只能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进行审查;而根据《行政复议法》的规定,行政复议机关可以对行政主体行为的合法性和适当性进行审查。 5、二者的受理和审查范围不同。《行政诉讼法》和《行政复议法》对于受理范围均做了比较详细的规定。从列举事项来看,《行政复议法》的受案范围要广于《行政诉讼法》。此外,《行政复议法》还规定对的规定、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的规定、乡镇人民政府的规定等规范性文件可以一并向行政复议机关提出审查申请。 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是两种不同性质的监督,且各有所长,不能互相取代。因此,现代国家一般都同时创设这两种制度。在具体的制度设计上,或将行政复议作为行政诉讼的前置阶段;或由当事人选择救济途径,或在当事人选择复议救济途径之后,仍允许其提起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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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执行的判决书是否能够生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向申请执行 一方当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申请执行。受理申请的人民应当依法执行。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由执行的调解书、裁决书,由被执行人住所地或者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执行。 被申请人提出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定不予执行: (1)裁决的事项不属于仲裁的范围或者仲裁机构无权仲裁的; (2)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 (3)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不足的; (4)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5)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枉法裁决行为的。认定执行该裁决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 当事人、利害关系人认为执行行为违反法律规定的,可以向负责执行的提出书面异议。当事人、利害关系人提出书面异议的,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撤销或者改正;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当事人、利害关系人对裁定不服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申请复议。 自收到申请执行书之日起超过六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申请执行。上一级经审查,可以责令原在一定期限内执行,也可以决定由本院执行或者指令其他执行。 在执行中,双方当事人自行和解达成协议的,执行员应当将协议内容记入笔录,由双方当事人签名或者盖章。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和解协议的,可以根据对方当事人的申请,恢复对原生效法律文书的执行。 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执行完毕后,据以执行的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确有错误,被人民撤销的,对已被执行的财产,应当作出裁定,责令取得财产的人返还;拒不返还的,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中断,适用法律有关诉讼时效中止、中断的规定。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规定的每次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从法律文书生效之日起计算。 执行员接到申请执行书或者移交执行书,应当向被执行人发出执行通知,责令其在指定的期间履行,逾期不履行的,强制执行。被执行人不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并有可能隐匿、转移财产的,执行员可以立即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中止执行: (1)申请人表示可以延期执行的; (2)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确有理由的异议的; (3)作为一方当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继承人继承权利或者承担义务的; (4)作为一方当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终止,尚未确定权利义务承受人的; (5)认为应当中止执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复执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裁定终结执行: (1)申请人撤销申请的; (2)据以执行的法律文书被撤销的; (3)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死亡,无遗产可供执行,又无义务承担人的; (4)作为被执行人的公民因生活困难无力偿还借款,无收入来源,又丧失劳动能力的; (5)认为应当终结执行的其他情形。 申请执行生效一审民事判决书的起算时间 依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双方当事人对一审民事判决书有提出上诉的权利,一审民事判决书因此而不立即发生法律效力,而是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处于效力待定的状态。双方当事人中有一方当事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提出上诉的,那么当然地不存在对一审民事判决书申请执行的问题。但如果双方当事人在法定的期限内均未对一审民事判决书提出上诉,那么该一审民事判决书则发生法律效力,义务人在判决书确定的履行期间内未自动履行义务的,申请执行人就可依此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而开始计算期限应分为二种: (1)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原告已收到民事判决并表示不上诉或已丧失上诉权,申请执行的期限应从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 (2)被告逾期不履行义务时,原告未收到生效法律文书,申请执行期限应以原告收到生效法律文书并明确表示不上诉或逾期未上诉时起算。 判决书,法律术语,是指根据判决写成的 文书。是法律界常用的一种应用写作文体,包括民事判决书、刑事判决书、行政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 最高人民发布新规:生效的判决书从1月1日起在互联网全面公布,除涉及、个人隐私、未成年犯罪以及不宜“晒”的4类判决书外,公众均可随时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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