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是否能够不公告

最新修订 | 2024-02-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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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是否能够不公告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是否能够不公告

一、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是否能够不公告

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必须公告。股权转让债权债务公告的期限一般是三个月。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公司法》第七十一条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之间能够相互转让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权。股东向股东以外的人转让股权,应当经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股东应就其股权转让事项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其他股东自接到书面通知之日起满三十日未答复的,视为同意转让。其他股东半数以上不同意转让的,不同意的股东应当购买该转让的股权;不购买的,视为同意转让。经股东同意转让的股权,在同等条件下,其他股东有优先购买权。两个以上股东主张行使优先购买权的,协商确定各自的购买比例;协商不成的,按照转让时各自的出资比例行使优先购买权。公司章程对股权转让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债权人是否能够将债务人物品抵债

如果债务设立了抵押,债权人是在债务人逾期不还款的情况下用债务人抵押的财产来抵债的,则是能够的,也是合法的。或者如果是经过了债务人同意,用财产来抵扣债务的,则债权人用债务人的财产来抵债。

如果既未设立抵押,债务人也不同意用财产抵债,债权人私自拿走债务人财产抵债的,则是违法的,这属于非法侵权债务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三百九十四条

担保债务的履行,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的;

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该财产优先受偿。

前款规定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财产。

三、不同类债权债务是否能够抵扣

不同类债权债务能够抵扣。

不同种类的债权债务能够协议抵消,协议抵消的条件如下:

1、协议抵销,双方必须协商一致,不能由单方决定抵销。

2、协议抵销标的物的种类、品质能够不同。比如能够约定以煤炭抵销运输费,以二级大米抵销一级大米。

抵销的标的物的种类、品质尽管不同,但一般说来,他们的价值基本相当,比如以1500公斤特级苹果抵销2000公斤一级苹果。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九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协商一致,也能够抵销。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股权转让债权债务是否能够不公告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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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除受《公司法》调整外,还主要受《合同法》调整。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当事人依法定程序转让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但不能转让法定义务。
股东出资不实或者抽逃出资,为了达到不承担法定的义务、逃避债务的目的,该股东往往会将股权转让给一个没有偿付能力的主体,并在转让协议中约定原股东的所有债权债务给让给新股东。有的,还明确约定原股东的出资义务由受让人承担一旦公司的债权人追索债权,原股东经常以自己已不是公司的股东及转让协议的约定进行抗辩,在新股东无力偿债的情况下,债权人的利益受损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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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种情况:股权转让双方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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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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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需要召开新股东会议,经过新股东会表决同意,任命新股东的相关职务,表决比例和表决方式按照公司章程的规定进行,参加会议的股东在《股东会决议》上签字盖章。讨论新的公司《章程》,通过后在新的公司《章程》上签字盖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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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债务是对债权人偿还财产的义务,它是否能切实履行关系到债权人的利益。根据我国《合同法》第84条规定:“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部份转移给第三方,应当经债权人同意,”这条规定要求债务转让必须经债权人同意,现行许多人误以为债务转让方式只有一种,即债务人与第三人达成债务转让协议后再经债权人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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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债务人的还债能力。一般来说,债务人转移债务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没有能力偿还欠款,在债权人对其进行审查的时候,如果确实债务人没有能力还债,那么不妨考虑一下转移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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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情形下不需要,但是特殊情况,如因股权转让出现了公司减资或者为了对债权人负责,可以在媒体等地方进行公告,股权转让好处多多,涉及的法律问题也比较多而且复杂,对于这方面知识比较薄弱的人,在进行股票转让时一定要慎重或者在专业人士的知道下进行股权转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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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更好的保证债权的实现,债权人在债务人想要转移债务的时候就需要对其进行审查,主要有以下几点:
1、债务人的还债能力。一般来说,债务人转移债务很大一部分原因是因为没有能力偿还欠款,在债权人对其进行审查的时候,如果确实债务人没有能力还债,那么不妨考虑一下转移债务。
但是并不是债务人有能力还债就一定是恶意转移,有时候债务人是为了抵消自身的债权与债务。虽然债务人的还债能力并不能成为绝对的标准,但是债务人的还债能力却能作为债权人考虑是否转移债务的因素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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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转让和股权转让的区别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双方转让标的的称谓不同,因此主体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有区别。
1、有限责任公司转让股权实行严格的限制转让制度。对内主让与对外转让做了明显的区别:内部转让股权比较自由;对外转让股权实行严格限制,必须经全其他股东的过半数同意,经股东同意转让该股权,在同等情况下股东享有优先购买权,实行转让登记制度。
2、股份有限公司转让股权现对简单,实行自由转让。无论转让给内部股东还是外部投资者,都采取自由转让。但是《公司法》也对股份转让作了一定的限制:
(1)发起人持有的本公司股份,自公司成立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公司公开发行股份前已发行的股份,自公司股票在证券交易所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向公司申报所持有的本公司的股份及其变动情况,在任职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得超过其所持有本公司股份总数的百分之二十五;所持本公司股份自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一年内不得转让。上述人员离职后半年内,不得转让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
(3)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有《公司法》规定的除外。
(4)交易场所,股东转让其股份应当在依法设立的证券交易场所进行或者按照规定的其他方式进行。
(二)、两者实质不同,因此两者转让的行为不同。
1、有限责任公司的股权转让是不完全的自由转让,原因是除了具有资合性,还具有较强的人合性。也是由于较强的人和性,有限责任公司的转让具有一定的封闭性,即对内开放,对外限制。
2、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份转让是的转让,其本质是股份有限公司是完全的资合性公司。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告范文是怎么的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股份有限公司股权转让公告范本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对公告的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负连带责任。
一、股份转让概述
(一)本公司第二大股东“××有限公司”(下简称A公司)于____年____月____日与“××有限公司”(下简称B公司)签订了《本公司转让协议》,A公司将持有的本公司境外法人股______股,以每股人民币______元(参照本公司经审计的、截至____年____月____日的每股净资产人民币______元商定),总计人民币______元的价格转让给B公司,股份类别由境外法人股变更为法人股。
(二)股份转让后,B公司持有本公司法人股______股,占本公司总股本的____%,成为本公司第二大股东;A公司不再持有本公司股份。
二、股份转让后主要股东及股份结构变动情况
(一)主要股东情况(前10位)
注:持股数为____年____月____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数据。
(二)股份结构变动情况表(略)
三、本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在本次公告前六个月无买卖本公司股份的情况。
四、A公司与B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B公司与本公司以及与本公司之控股股东××××(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不存在任何关联关系;B公司不存在间接持股或一致行动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股权转让协议》
××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____年____月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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