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死了他名下的信用卡欠款是否还需要还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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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人死了他名下的信用卡欠款是否还需要还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人死了他名下的信用卡欠款是否还需要还

一、人死了他名下的信用卡欠款是否还需要还

从法律上来说,一般死者的欠款,如果有配偶,配偶需要偿还一部分,如果没有,那么需要从遗产里来扣除欠款,但一般这个主要还是看你欠款额度,或死者有没有遗产了。如果没有,那就不用还了。如果有,而且欠款很多,那银行可能会打官司来要遗产抵债的。

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条

借款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期限返还借款。对借款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借款人可以随时返还;贷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内返还。

二、信用卡欠款人死亡妻子是否要还

如果丈夫欠的信用卡是用于双方共同生活,那么过世了,需要由妻子偿还债务;如果信用卡的欠款不是用于夫妻共同,则不需要妻子偿还。

如果婚前约定了信用卡债务不用妻子偿还,那么过世后可以不用偿还,第三人不知道该约定的除外。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

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

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条、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的规定。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的约定,对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

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相对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个人财产清偿。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人死了他名下的信用卡欠款是否还需要还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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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死刑罪名最多刑法死刑有多少罪名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中国死刑罪名最多刑法死刑有多少罪名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1、中国是不是死刑罪名最多,还要考证其它资料。  
2、2015年11月1日刑法修正案(九)实施后,刑法中保留死刑的罪名由原来的55个罪名减少到46个。  有死刑的罪名:  一、刑法分则
第一章危害国家安全罪,

1)背家罪;

2)罪;

3)武装、罪;

4)投敌叛变罪;

5)罪;

6)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国家秘密罪;

7)资敌罪。  二.刑法分则
第二章危害公共安全罪,(
1)放火罪;(
2)决水罪;(
3)爆炸罪;(
4)投毒罪;(
5)以危险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
6)破坏交通工具罪;(
7)破坏交通设施罪;

8)破坏电力设备罪;

9)破坏易燃易爆设备罪;

10)劫持航空器罪;(11)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2)非法买卖、运输核材料罪;(13)盗窃、抢夺枪支、弹药、爆炸物罪;(14)抢劫枪支、弹药、爆炸物罪。  三.刑法分则
第三章破坏经济秩序罪,(
1)生产、销售假药罪;(
2)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四.刑法分则
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
1)故意罪;(
2)故意伤害罪;(
3)罪;(
4)绑架罪;(
5)拐卖妇女、儿童罪。  五.刑法分则
第五章侵犯财产罪:(
1)抢劫罪。  六.刑法分则
第六章妨害社会管理秩序罪:(
1)越狱罪;(
2)聚众持械劫狱罪;(
3)、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七.刑法分则
第七章危害国防利益罪:(
1)破坏武器装备、军事设施、军事通信罪;(
2)故意提供不合格武器装备、军事设施罪。  八.刑法分则
第八章贿赂罪:(
1)罪;(
2)贿赂罪。  九.刑法分则
第十章军人违反职责罪:(
1)战时违抗命令罪;(
2)隐瞒、谎报军情罪;(
3)拒传、假传军令罪;(
4)罪;(
5)战时临阵脱逃罪;(
6)军人叛逃罪;(
7)为境外窃取、刺探、收买、非法提供军事秘密罪;(
8)盗窃、抢夺武器装备、军用物资罪;(
9)非法出卖、转让武器装备罪;(
10)战时残害居民、掠夺居民财物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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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房产证上如何去掉死亡人姓名
[律师回复] 对于房产证上如何去掉死亡人姓名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房产先要到房管局办继承转移。有继承权的人都要到场或办放弃继承的公证,然后就可以去掉死亡的名字。继承房屋,先要去办理公证,需要提交的材料有被继承人死亡证明、该套房屋的产权证明或其他凭证、户口簿或其他可以证明被继承人与法定继承人的亲属关系的证明文件、继承人的身份证件和其他公证处要求提供的文件。有遗嘱的继承权公证比后者需要多提供一份已经被公证过的遗嘱。继承权公证费按照受益额,也就是继承人所继承房屋经过专业部门评估后的评估价值的2%来收取,最低收取200元。(各地收费不同)办理完继承权的公证,就可以带着继承权公证书的原件、继承过户的申请书(房地产交易中心有规范的格式)、继承人的身份证明、房地产权证原件、房屋平面图及地籍图原件,以前购房时候的契税完税证和契税完税贴花、被继承人死亡证明到房地产中心进行房地产继承的登记了。因为继承房产涉及到了税收的问题,房地产中心要求继承人必须到被认可的专业房地产评估机构进行房产价值的评估。评估费的收取,国家有专门的标准,使用的差额定率累进来计费。这和缴纳个人所得税时候采用的累进税率原理很类似,也就是按照房地产价格总额大小划分费率档次,分档计算各档的收费,各档收费额累计之和为收费总额。相关知识:房产证如何办理
(1)首先需要明确的是,二手房交易完成之后办理房产证有一个时限,这个时限为一个月,也就是说,交易双方需要在一个月内携带相关资料前往房屋交易申请办理。去办理登记需要携带身份证、户口本、《商品房销售合同》等证件和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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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办理完买卖过户手续后,买方应持房地产交易所发给的房产卖契,在三个月内到房屋所在地的市或区(县)的房屋土地管理局登记申请。
(4)经房地产管理部门审查验证后,买方可领取房地产权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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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护死者名誉权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传统民法认为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是其享有民事权利的前提,自然人死亡后权利能力丧失不再享有名誉权,但随着时代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需要,传统的民法理论已无法适应心理活动实践的发展。现代的民法理论在处理民事权利能力与民事权利的关系已突破了传统的民法理论,即民事权利能力不是享有民事权利和取得民事权利的唯一前提,有关这点可以从《继承法》、《著作权法》相关规定中看出,胎儿作为一种特殊的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参与继承法律关系,这在世界各国民法和继承法中已成为惯例。早在罗马法中就有“胎儿其利益为问题时,视为已出生”的法律格言,又如作者死后的著作权问题上,世界大多数国家立法规定在作者死后几十年,我国规定50年仍依法享有著作权,可见以公民死亡为由来否定死者的名誉权在法律上依据是不足的。对属于人身权的名誉权不论是死者,还是活人,都可以通过法律认可和保护,对此,国外已有立法规定:如德国及一些国家民法明确规定,自然人死亡后其名誉权可由继承人维持十年。目前在我国民事审判业务中已确立了死者的名誉权予以法律保护的观点,如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A诉B、《今晚报》社侵害名誉权纠纷案,就是我国保护死者名誉权的首次案例,最高人民法院有关保护死亡人名誉权的司法解释就是根据该案的情况而作出的。其后,最高人民在《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1993年8月7日)进一步明确,死者名誉受到损害的,其近亲属有权向人民。2001年3月10日最高人民在《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中又将以往仅就死者名誉权的延伸保护扩大到死者的其他人格要素,包括姓名、肖像、荣誉、隐私以及死者的遗体、遗骨等方面。由此可见,对死者的名誉权乃至姓名、肖像、荣誉、隐私等人格、身份权的保护,是有充分法律依据的。该问题涉及到的相关文件:《继承法》《著作权法》《今晚报》《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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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欠债还不起又无财产可执行的,如果只是暂时性的,可以申请分期偿还,如果是没有劳动能力的,法院会裁定终结执行。以下是关于借钱不还他名下没有财产怎么办的问题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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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可以继承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
第十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依法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委员会经营、管理;已经分别属于村内两个以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农民集体所有的,由村内各该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或者村民小组经营、管理;已经属于乡(镇)农民集体所有的,由乡(镇)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经营、管理。
第十四条 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由本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承包经营,从事种植业、林业、畜牧业、渔业生产。土地承包经营期限为三十年。发包方和承包方应当订立承包合同,约定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承包经营土地的农民有保护和按照承包合同约定的用途合理利用土地的义务。农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受法律保护。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规定:
第九条继承权男女平等。
第十条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
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法所说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法所说的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法所说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第十三条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一般应当均等。
对生活有特殊困难的缺乏劳动能力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应当予以照顾。
对被继承人尽了主要扶养义务或者与被继承人共同生活的继承人,分配遗产时,可以多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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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人协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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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钱不还他名下什么也没有怎么办?
欠钱不还他名下什么也没有,只能终止执行,对债务人为逃避债务转让财产的行为,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确认债务人转让财产的行为无效,债权人通过诉讼追讨欠款,应当在3年诉讼有效期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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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看待刑法修正案中取消九个死刑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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