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诈骗涉案金额怎样认定的
诈骗罪金额的认定是:
1、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较大”。
2、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巨大”。
3、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五十万元以上的,认定为“数额特别巨大”
法律依据:
《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1、客体要件
本罪侵犯的客体是公私财产所有权。
用欺骗方法骗取公私财物,《刑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该规定定罪处罚。用欺骗方法骗取财物以外的其他非法利益的,也不成立诈骗罪。根据《刑法》第210条的规定,使用欺骗手段骗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或者可以用于骗取出口退税、抵扣税款的其他发票的,依照诈骗罪的规定定罪处罚。
2、客观要件
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采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事实真相的方法,骗取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
诈骗行为最突出的特点是,就是行为人设法使被害人产生认识上的错觉,以致“自愿地”将自己所有或者持有的财物交付给行为人或者放弃自己的所有权,或者免除行为人交还财物的义务。诈骗的方法多种多样,但概括起来,无非是两类。
3、主体要件
本罪的主体是一般主体,凡已满16周岁、具有刑事责任能力的人均能成为本罪的主体。
4、主观要件
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并且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如果不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如以欺骗的方法骗回他人久借不还的欠款的,不构成本罪。无论所骗财物归自己挥霍享用,还是转归他人所有,或者转归集体非法占有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
三、如何界定中间人是否共同诈骗
1、二人及以上具有完全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共同实施的诈骗行为。
2、行为人具有实施犯罪的共同故意。
3、行为人通过诈骗行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数额巨大或数额特别巨大的情形。
4、诈骗案中,如果对诈骗一事明知,则属于共犯,如果不知情,则属于中间人。
四、诈骗罪情节严重的情形是什么
2、曾因诈骗受过刑事处罚的。
3、导致被害人死亡、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5、惯犯或者流窜作案危害严重的。
6、挥霍诈骗的财物,致使诈骗的财物无法返还的。
7、诈骗救灾、抢险、防汛、优抚、救济、医疗款物,造成严重后果的。
8、诈骗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急需的生产资料,严重影响生产或者造成其他严重损失的。
9、具有其他严重情节的。
诈骗涉案金额怎样认定的,诈骗罪涉案金额认定是在我国《刑法》第266条当中的规定,如果说诈骗的金额达到较大的程度的话,就可以对此按照诈骗罪来进行认定的,具体主要指的就是3000元至1万元以上。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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