监护人有继承权的,能继承被监护人的遗产。有监护资格的亲属和有法定继承权的亲属,顺序基本是一致的。故在法定监护的情况下,只要是同一顺序的继承人,监护人和非监护人均有继承权,只是对被继承人尽抚养义务较多的继承人依法能够多分得遗产而已。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一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二、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如何继承
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遗产继承方法如下:
一、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么属于该子女继承的那部分遗产由其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二、如果是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么该继承人继承的那部分遗产由其子女代位继承。
三、如果是其他继承人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那么他所继承的那部分遗产按照法定继承顺序由其他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三、代位继承能够继承全部遗产吗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他的父亲或者母亲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是不能继承全部的遗产的。如果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或者对被继承人尽过主要赡养义务的,分配遗产时,能够多分。
但继承人已丧失继承权的,其晚辈直系血亲不得代位继承。如该代位继承人缺乏劳动又没有生活来源,或对被继承人尽赡养义务较多的,可适当分给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条
被继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辈血亲代位继承。
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继承人死亡的,由被继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继承。
代位继承人一般只能继承被代位继承人有权继承的遗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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