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合伙人欠债跑路其他合伙人需要承担债务。
按规定合伙人对合伙债务需要共同负责,具体分担的情况就按照下面的来:
1、合伙人对合伙的债务,需要按照各自的出资比例或合伙协议的约定,以个人财产承担无限清偿责任。
2、在对外关系上,发生合伙债务时,各合伙人需要承担无限连带清偿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合伙企业,是指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依照本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普通合伙企业和有限合伙企业。
普通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组成,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本法对普通合伙人承担责任的形式有特别规定的,从其规定。
有限合伙企业由普通合伙人和有限合伙人组成,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二、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其他股东是否需要承担
公司法人以个人名义欠下的债务其他股东不需要承担。
公司的法定代表人以个人名义所欠的债务属于其个人债务,由其自己负责偿还,公司没有义务替其偿还,公司的股东就更加没有这个义务。
公司股东对于公司的债务也仅以出资额或者认购股份为限承担责任,并不承担连带责任;
对于法定代表人的个人债务公司股东自然就更不需要承担责任了。
《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
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三、退伙后是否还需要承担合伙时所欠债务
合伙人退伙后仍应承担入伙期间的债务。
退伙人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普通合伙人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有限合伙人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合伙企业债务承担责任。
《合伙企业法》第八十一条
有限合伙人退伙后,对基于其退伙前的原因发生的有限合伙企业债务,以其退伙时从有限合伙企业中取回的财产承担责任。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企业合伙人欠债跑路其他合伙人是否需要承担债务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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