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起诉我恶意透支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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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信用卡被银行告恶意透支的可以首先和发卡银行之间私下进行协商,向发卡银行说明自己实在是无力偿还的客观情况,之后申请发卡银行撤诉。如果发卡银行不接受信用卡债务人的请求,那么信用卡债务人只能积极的应诉。银行起诉我恶意透支怎么办,本篇文章对于该问题的回答,如下所述。
银行起诉我恶意透支怎么办

一、银行起诉我恶意透支怎么办

1、协商解决。

欠信用卡已经被银行起诉的,首先可以与银行协商解决,制定还款计划,请银行撤诉。以免影响个人征信,如果持卡人有还款能力的,最好及时还款,还款后银行一般会撤销诉讼。如果不还款,被法院判决偿还欠款,还要承担诉讼费用

2、积极应诉。

如果私下协商不能解决的,可以由在法院的主持下进行调解,达成还款协议。如果银行不同意调解的,应当按照判决书的内容,积极主动还款,避免进入执行程序影响个人征信,如果被告人在一审判决前全部归还或者具有其他情节轻微情形的,可以免予刑事处罚,如果持卡人要应诉的,可以写答辩状,在答辩期限内提交给人民法院应诉,也可以委托律师作为诉讼代理人应诉。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被执行人拒绝报告或者虚假报告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对被执行人或者其法定代理人、有关单位的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

二、网贷逾期不还的后果有哪些

1、承担高额逾期费用。

对于逾期费用,不同网贷平台的名称不同,收费标准也不同。不管是叫逾期罚息、逾期管理还是其它五花八门的名字,收费标准都非常高。大学生在校园贷平台借款几千元逾期几个月没还滚到上万元的新闻,屡见不鲜。因此,有能力按时还款的,千万不要逾期。当然,不在意“那点小钱”的可以随意。

2、面临全国信任危机。

现在网贷平台都建立了黑名单制度,黑名单各平台之间已开始互通。在一家平台借款逾期不还,在其他平台再借就十分困难。除此之外,网贷平台会将黑名单通过自身微信、微博等网络渠道,甚至火车站、飞机场大屏幕公示出去。让全国人民都知道,这些“老赖”借钱不还!当然,除了恶意欠款的人,一般借款人不会走到这一步。

3、人行征信产生污点。

目前,大部分网贷平台还没有接入人行的征信系统,但接入人行征信已经成为一个必然趋势。以后网贷平台借贷逾期不还,将会和银行贷款信用卡逾期一样被记录到人行的征信系统中,产生信用污点。如果说之前的后果,仅仅是颜面扫地的话,那么征信产生污点后将会影响到实际生活,想买房没办法贷款,想买车没办法按揭等等。

4、被告上法庭。

借贷之后长时间逾期或者说故意不还,额度超过2000之后,就已经可以构成诈骗犯罪,有被网贷平台告上法庭的危险。一旦法院判决网贷平台胜诉,那么借款人除了要支付需要还的款项外,还要支付双方诉讼费用和巨额罚款,甚至面临牢狱之灾。

三、网贷是不是违法

首先,网络借贷属于民间借贷的一种,是合法的。

网络借贷是民间借贷的一种形式,即民间借贷以网络合同的形式订立借贷合同,并通过网络形式履行提供借款及还本付息的合同义务

借贷双方通过网络贷款平台形成借贷关系,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仅提供媒介服务,当事人请求其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通过网页、广告或者其他媒介明示或者有其他证据证明其为借贷提供担保出借人请求网络贷款平台的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也就是说,网络借贷受法律保护,但不能要求网络贷款平台提供者承担担保责任,还需要看其有没有在服务协议当中说明。

四、网贷机构违法行为有哪些

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不得从事或者接受委托从事下列活动:

(一)为自身或变相为自身融资。

(二)直接或间接接受、归集出借人的资金。

(三)直接或变相向出借人提供担保或者承诺保本保息。

(四)自行或委托、授权第三方在互联网、固定电话、移动电话等电子渠道以外的物理场所进行宣传或推介融资项目。

(五)发放贷款,但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六)将融资项目的期限进行拆分。

(七)自行发售理财等金融产品募集资金,代销银行理财、券商资管、基金、保险或信托产品等金融产品。

(八)开展类资产证券化业务或实现以打包资产、证券化资产、信托资产、基金份额等形式的债权转让行为。

(九)除法律法规和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允许外,与其他机构投资、代理销售、经纪等业务进行任何形式的混合、捆绑、代理。

(十)融资项目的真实性、收益前景,隐瞒融资项目的瑕疵及风险,以歧义性语言或其他欺骗性手段等进行虚假片面宣传或促销等,捏造、散布虚假信息或不完整信息损害他人商业信誉,误导出借人或借款人。

(十一)向借款用途为投资股票、场外配资、期货合约、结构化产品及其他衍生品等高风险的融资提供信息中介服务。

(十二)从事股权众筹等业务。

(十三)法律法规、网络借贷有关监管规定禁止的其他活动。

银行起诉我恶意透支怎么办,持卡人如果是被发卡银行起诉的,此时不要慌张,能够和发卡银行协商的要主动协商,无法协商的需要积极的应诉。查看了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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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用卡恶意透支
一般来说,当持卡人在透支信用卡的额度进行消费后,到了该还款的期限,却没有即使还款,之后银行会进行催收。如果在两次催收后,而且已经超过限定日期的3个月还是没有进行还款,那么就属于恶意透支信用卡额度了。这种行为属于非法占用信用卡额度,属于蓄意的恶意行为,恶意透支信用卡属于诈骗,是一种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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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银行卡恶意透支的行为有哪些,哪些行为构成恶意透支
[律师回复] 一、构成恶意透支的行为有哪些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 二、哪些行为构成恶意透支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采用的恶意透支的行为方式也是十分狡猾和多变的,归纳一下大致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 1)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短时间内持信用卡在银行授权的范围内,多次、多地取现、购物或者消费,积少成多,最后形成大量透支,最后行为人携款潜逃,使得银行无法追回透支款。 ( 2)行为人骗领信用卡后进行恶意透支。由于申办的材料都是虚假的,银行凭发卡时所记载的持卡人的情况进行催收透支款项时难以找到行为人,损失便无法挽回。 ( 3)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工作人员或者特约商户工作人员互相勾结,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 ( 4)持卡人与担保人采取交叉担保、多头透支的方式,占有银行资金。例如甲为乙担保,乙为并担保,丙为甲担保,分头在不同银行申办信用卡,然后利用信用卡突击性反复透支,携款外逃或者将资金秘密转外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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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银行卡被判刑吗?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恶意透支信用卡二十多万元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证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2、《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恶意透支银行卡要判多久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恶意透支信用卡二十多万元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证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2、《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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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样认定恶意透支?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要怎样认定恶意透支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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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是银行信用卡透支,银行信用卡恶意透支怎么处理
[律师回复]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行为。《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二)》第五十四条规定: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二)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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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恶意透支,怎样判断恶意透支
[律师回复] 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不归还的。恶意透支,数额在一万元以上不满十万元的,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二)判断恶意透支要注意以下几点:
    1、持卡人为合法的持卡人。如果是盗用、冒用他人信用卡的,则构成盗用、冒用他人信用卡的行为而不构成恶意透支行为。
    2、持卡人是故意不还款。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即透支人在透支前已明确知道自己没有能力归还,但仍持卡消费或提现的行为。或者是有能力偿还的但在消费或提现后根本不想还的行为。是一种主观意识上的不愿意行为。对于行为人是否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推定过程中一定要区别这种行为是主观上的恶意不归还,还是因为有合理的客观因素导致行为人不能归还的。这是区分恶意透支与善意透支的关键。
    3、恶意透支包括超过规定透支额度的透支、超过规定期限的透支以及经过催收仍然不还款三种情况。其中透支额度是指各发卡银行规定的持卡人可使用的个人信用担保短期贷款数额。对于透支的持卡人各发卡银行可以根据还款期限进行催收,如果持卡人未经银行催收而自动归还的或者催收后及时归还的,不以犯罪处理。
    总而言之,信用卡逾期不还的后果对我们个人的影响是比较大的,如果在银行催款以后仍然是没有及时偿还上的话,就很有可能按照恶意透支信用卡被起诉了,所以在信用卡逾期以后一定要想一些比较积极的补救办法,哪怕是跟身边的朋友或者父母暂时的周转一下也要还上信用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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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如何认定恶意透支?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要如何认定恶意透支相关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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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什么叫恶意透支啊,恶意透支的含义是什么
[律师回复] 透支,是指持卡人在发卡行帐户上已经没有资金或者资金不足的情况下,根据发卡协议或者经银行批准,允许其超过现有资金额度支取现金或者持卡消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为客户提供的短期信贷,透支功能也是信用卡区别于其它金融凭证的最明显特征。信用卡透支建立在持卡人良好的资信基础之上,因此,透支人仅限于合法持卡人,非合法持卡人利用所持信用卡进行透支的,不能认定为信用卡透支。透支可分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  
(一)善意透支,指持卡人完全遵循信用卡章程和发卡约定,在约定或规定的额度、期限内行使透支权,并如期归还的行为。不当透支,是指持卡人违反了信用卡章程和发卡约定,超过约定或规定的额度、期限进行透支,但经发卡银行催收后及时归还或者自动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不当透支是合法的,因为持卡人没有非法占有为目的。但不当透支是一种违约行为,应承担相应的民事责任。  
(二)恶意透支可分为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和犯罪性的恶意透支。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指行为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故意违反信用卡章程与约定进行透支,逾期不还,但诈骗金额较小的行为。一般违法性的恶意透支是行政违法行为,应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和民事责任,由于其社会危害性较小,不构成犯罪。犯罪性的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拒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是商业银行向个人和单位发行的,凭以向特约单位购物、消费和向银行存取现金,具有消费信用的特制载体卡片,其形式是一张正面印有发卡银行名称、有效期、号码、持卡人姓名等内容,背面有磁条、签名条的卡片。我们现在所说的信用卡,一般单指贷记卡。通俗地说,信用卡就是银行提供给用户的一种先消费后还款的小额信贷支付工具。  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如果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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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数额如何认定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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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恶意透支银行卡二十几万要判刑吗
[律师回复] 对于恶意透支银行卡二十几万要判刑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恶意透支信用卡二十多万元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证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2、《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信用卡恶意透支 银行申请公安立案
[律师回复]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关于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对信用卡“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以及“恶意透支”认定处罚的相关问题,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作了界定,以区别于善意透支的行为。  根据《解释》,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恶意透支”。  最高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孙谦介绍,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的规定,“恶意透支”属于信用卡诈骗的犯罪行为。这次“两高”司法解释对“恶意透支”构成犯罪的条件作了明确的规定:  
1、对“恶意透支”增加了两个限制条件:一是发卡银行的两次催收;二是超过三个月没有归还。这里面就排除了因为没有收到银行的催款通知或者其他的催款文书,而没有按时归还的行为,持卡人没有接到有关通知或者文书,过了一定的期限没有归还的,不属于“恶意透支”。  
2、恶意透支信用卡诈骗犯罪是故意犯罪,因此在主观上具有非法占有的目的,这是该行为非常重要的构成要件。“非法占有”是区分“恶意透支”和“善意透支”的一个主要界限,只有具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进行透支的才属于“恶意透支”,才构成犯罪。  这次司法解释中对“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结合近年来的司法实践列举了六种情形,比如明知无法偿还而大量透支的不归还;肆意挥霍透支款不归还;透支以后隐匿、改变通讯方式,逃避金融机构的追款等。这些情形都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表现。  
3、明确了“恶意透支”的数额,“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拒不归还和尚未归还的款项,不包括滞纳金、复利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4、根据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在法院未判决或者公安机关未立案之前,偿还了这些透支款息的,从轻处理或者不追究刑事责任,这样既依法追究那些“恶意透支”的诈骗行为,同时又发挥法律的警示和教育作用,尽可能地缩小刑事打击面。  《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第一百七十七条相关规定:伪造信用卡被列为”情节严重“的:  伪造信用卡5张以上不满25张;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2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伪造空白信用卡50张以上不满250张;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规定”情节特别严重“的:  伪造信用卡25张以上的;伪造的信用卡内存款余额、透支额度单独或者合计数额在100万元以上;伪造空白信用卡250张以上的;其他情节特别严重的情形。  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第一款第三项所称“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拾得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片区他人信用卡并使用的;窃取、售卖、片区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并通过互联网、通讯终端等使用的;其他冒用他人信用卡的情形。
恶意透支是啥
[律师回复] 1,透支是指在银行设立账户的客户在账户上已无资金或资金不足的情况下,经过银行批准,允许客户以超过其账上资金的额度支用款项的行为。透支实质上是银行借钱给客户。,
2,所谓恶意透支,根据《刑法》第196条第二款的规定,是指信用卡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善意透支和恶意透支的本质区别在于行为人在主观上的差异。两者在客观上都是造成了透支,但善意透支的行为人主观上有先用后还的意图,届时归还透支款和利息,而恶意透支的行为人透支是为了将透支款占为己有,根本不想偿还或者也没有能力偿还,在行为上采取潜逃的方式躲避债务。
3,依照《刑法》的规定,行为人除了实施上述四种行为之一以外,还必须具备数额较大的要件。如果数额不大,即使有上述行为,也属违法行为,不构成犯罪。至于什么是“数额较大”,目前尚无明确的司法解释。但根据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个人诈骗数额较大是指5000元以上。信用卡诈骗罪的数额较大的起点可以参照此规定以5000元为宜。
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我们一定要注意自身的经济能力,在自身的经济能力下进行透支使用,否则出现无法归还的情况处理起来就非常麻烦的,恶意欠款的话会直接达成信用卡诈骗,我们就会受到刑事处罚。如果有使用信用卡的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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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数额怎样认定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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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有哪些行为,恶意透支是怎么产生的?
[律师回复] 一、构成恶意透支的行为有哪些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 二、哪些行为构成恶意透支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采用的恶意透支的行为方式也是十分狡猾和多变的,归纳一下大致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 1)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短时间内持信用卡在银行授权的范围内,多次、多地取现、购物或者消费,积少成多,最后形成大量透支,最后行为人携款潜逃,使得银行无法追回透支款。 ( 2)行为人骗领信用卡后进行恶意透支。由于申办的材料都是虚假的,银行凭发卡时所记载的持卡人的情况进行催收透支款项时难以找到行为人,损失便无法挽回。 ( 3)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工作人员或者特约商户工作人员互相勾结,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 ( 4)持卡人与担保人采取交叉担保、多头透支的方式,占有银行资金。例如甲为乙担保,乙为并担保,丙为甲担保,分头在不同银行申办信用卡,然后利用信用卡突击性反复透支,携款外逃或者将资金秘密转外境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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恶意透支的行为有哪些,哪些行为构卡恶意透支
[律师回复] 一、构成恶意透支的行为有哪些信用卡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包括两种基本行为方式:一是超过规定限额透支,即超过信用卡章程的规定或者发卡银行的允许透支。二是超过规定期限透支,即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归还本息。一般来说,信用卡恶意透支行为,将在发卡银行留下不良的信用记录,影响持卡人的个人信用。 二、哪些行为构成恶意透支在司法实践中,犯罪分子采用的恶意透支的行为方式也是十分狡猾和多变的,归纳一下大致有以下几种表现形式: ( 1)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短时间内持信用卡在银行授权的范围内,多次、多地取现、购物或者消费,积少成多,最后形成大量透支,最后行为人携款潜逃,使得银行无法追回透支款。 ( 2)行为人骗领信用卡后进行恶意透支。由于申办的材料都是虚假的,银行凭发卡时所记载的持卡人的情况进行催收透支款项时难以找到行为人,损失便无法挽回。 ( 3)持卡人与发卡银行工作人员或者特约商户工作人员互相勾结,利用信用卡恶意透支。 ( 4)持卡人与担保人采取交叉担保、多头透支的方式,占有银行资金。例如甲为乙担保,乙为并担保,丙为甲担保,分头在不同银行申办信用卡,然后利用信用卡突击性反复透支,携款外逃或者将资金秘密转外境外。
恶意透支银行卡二十多万,能判多年刑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恶意透支信用卡二十多万元的,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以信用证诈骗罪追究刑事责任,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  法律依据:  
1、信用卡诈骗罪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进行诈骗活动,骗取财物数额较大的行为。利用信用卡,一般是指使用伪造的、作废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恶意透支的方法进行诈骗活动。信用卡诈骗罪是诈骗犯罪的一种,该罪和诈骗罪之间是特别法和一般法的关系,信用卡在该罪中是犯罪工具,行为人以信用卡作为犯罪工具进行诈骗活动的,按照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的原则,以本罪定罪处罚。  
2、《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3、《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六条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3个月仍不归还的,应当认定为刑法
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恶意透支”。  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第二款规定的“以非法占有为目的”:  
(一)明知没有还款能力而大量透支,无法归还的;  
(二)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无法归还的;  
(三)透支后逃匿、改变联系方式,逃避银行催收的;  
(四)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的;  
(五)使用透支的资金进行违法犯罪活动的;  
(六)其他非法占有资金,拒不归还的行为。  恶意透支,数额在1万元以上不满1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在10万元以上不满100万元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在100万元以上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规定的“数额特别巨大”。  恶意透支的数额,是指在第一款规定的条件下持卡人拒不归还的数额或者尚未归还的数额。不包括复利、滞纳金、手续费等发卡银行收取的费用。  恶意透支应当追究刑事责任,但在公安机关立案后人民判决宣告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恶意透支数额较大,在公安机关立案前已偿还全部透支款息,情节显著轻微的,可以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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