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是否能够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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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夫妻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是否能够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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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夫妻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是否能够

离婚能够异地办理。

民政部宣布,经国务院同意,6月1日开始,将在辽宁、山东、广东、重庆、四川实施结婚登记离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在江苏、河南、湖北武汉、陕西西安实施结婚登记“跨省通办”试点。试点期限为2年。

若男女双方均为非本地户籍的内地居民,且居住在上述试点地区,能够凭一方居住证和双方户口簿、身份证,在居住证发放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婚姻登记,或者自行选择在一方常住户口所在地办理婚姻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夫妻离婚的手续怎么办理

夫妻离婚的手续如何办理要看选择的离婚方式确定,我国有协议离婚诉讼离婚两种离婚方式。

如果双方选择诉讼离婚的需要下列手续:

(一)要求离婚的这一方要写好起诉状然后向被告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二)起诉之后法院会进行审查,法院会在七日之内绝对是否立案,对于符合立案条件的,法院会立案受理,并向被告送达起诉状,然后被告要进行答辩。

(三)接下来原告收到法院的立案通知后要交纳诉讼费

(四)进行调解,如果在庭前调解的环节调解成功了,则法院不再安排开庭审理

(五)调解失败的法院安排开庭审理。

(六)法院经过审理后认定夫妻感情已经破裂的就会判决准予离婚,反之就会判决不准离婚。

如果双方选择协议离婚的需要下列手续:

(一)双方就离婚问题达成一致,并就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协商好,并写一份离婚协议书

(二)双方亲自到一方住所地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离婚申请

(三)经过离婚冷静期。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这就是离婚冷静期。

(四)三十天后,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五)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能够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三、夫妻一方有精神病的是否能够离婚

夫妻一方有精神病的能够离婚。夫妻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因为配偶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离婚之前应当先变更监护人,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

想要离婚的一方能够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

下列情形能够认定为感情破裂: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能够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夫妻在外地办理离婚手续是否能够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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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婚内可以分割夫妻财产吗
1、一般来说,婚姻期间不能分割共同财产,但是根据我国新《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规定,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在以下两种情形下向主张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将会支持:

1)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行为的。

2)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的。如果有上述两种行为,且又不想离婚的,可以向要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2、根据《婚姻法》第十九条规定,夫妻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所以婚姻存续期间,夫妻可以订立婚内财产协议约定夫妻共同财产或者夫妻一方的婚前财产的归属,只要双方协商一致即可。
二、夫妻财产在婚内能够分割吗
1、一般情况下不可以,但是只要满足法定情形就可以进行夫妻共同财产分割。
2、婚内分割夫妻财产,需要订立书面的婚内财产分割协议,该协议包括以下内容:(
1)协议各方的基本情况,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住所地等;(
2)协议当事人之间的关系、形成共有的原因和分割理由;

3)被分割财产的物理现状和权利现状;

4)分割财产的原则、方式、方法、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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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类是明知他人已有配偶的人,又与之登记结婚,或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明知他人已有配偶”——事先知道,或者事后知道而继续保持婚姻关系,则属于“明知”。反之,不知道、受欺骗,则不构成重婚。
二、重婚的后果
1、民事后果:
(1)重婚不具有婚姻的法律效力,在婚姻法规定的婚姻无效制度中,重婚是婚姻无效的原因之一;
(2)重婚是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准予离婚的情形之一;
(3)在离婚时,重婚是无过错方要求损害赔偿的理由之一。
2、刑事后果:
《刑法》第258条规定,犯重婚罪的,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婚姻法》第45条规定:“对重婚的,对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遗弃家庭成员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受害人可依照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向人民自诉;公安机关应当依法侦查,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法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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