精神病治疗期间可以离婚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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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精神病治疗期间可以离婚吗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精神病治疗期间可以离婚吗

一、精神病治疗期间可以离婚

精神病治疗期间能离婚。但是一方患有精神疾病的,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因为配偶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离婚之前应当先变更监护人,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精神病人可以怎么去离婚

1.如果该精神病人可以控制和辨认自己行为能力的,可以选择协议方式或者诉讼方式离婚。

2.如果该精神病人属于不能或者完全不能控制和辨认自己行为的无民事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只有在配偶存在损害其利益的时候才可以在变更监护人后由监护人代替其提出诉讼离婚

协议离婚

如果双方能就离婚、子女的抚养、财产的分割等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双方亲自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离婚协议书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

诉讼离婚:

如果双方不能就以上问题达成一致意见的,想要离婚的一方可以去被告住所地法院起诉离婚,被告经常居住地和住所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法院管辖。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会判决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孩子哺乳期间可以离婚吗

孩子哺乳期内能离婚,但是有限制,在女方分娩后一年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女方提出离婚的,或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不在此限。

一般情况下夫妻之间任何一方都可以提出离婚诉讼,但是为了保护婚姻生活中的弱势群体的利益,我国法律也规定了在几种特殊情形下男方是不能提起离婚诉讼的,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并不是说男方没有离婚的自由权,只是在保护妇女儿童合法利益的前提下,推迟了男方提出离婚诉讼的时间。

如果男方在此期限提出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应当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如果男方在起诉时,不知道女方已经怀孕,或者是人民法院在受理男方离婚请求后才发现女方处于上述法定保护期间的,一审法院不应当判决不准离婚,而应当驳回男方的诉讼请求。

如果一审法院判决离婚,女方以存在上述情形为由提出上诉的,只要二审法院查明,男方起诉离婚是存在上述法定情形,应当撤销一审判决,驳男方诉讼请求。

但是,男方在此期间并不是绝对的没有离婚请求权,法律还有例外规定,即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的,也可以根据具体情况受理男方的离婚请求。

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情形主要包括女方存在重大过错,比如重婚、姘居导致怀孕,男方情感无法谅解,或女方实施家庭暴力,男方人身受到严重威胁等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条,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精神病治疗期间可以离婚吗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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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神病人强制治疗后,如何申请精神鉴定
[律师回复] 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是指对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予以强制医疗。
一、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的条件:
1.精神病人实施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1)并非所有精神病人都是由强制医疗程序
(2)只有实施了暴力行为,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精神病人才可以适用强制医疗:
A.被申请人实施的暴力行为只有造成了危害公共安全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的危害结果,才可以强制医疗
B.暴力行为造成轻伤以上重大公私财产损失的危害结果才符合强制医疗的条件。
【提示】强制医疗的“暴力行为”达到承担:
①刑法规定的条件时造成“危害结果”
②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时“危害公共安全或者严重危害公民人身安全”。
2.经法定程序鉴定依法不负刑事责任的精神病人:对精神病鉴定等法医类鉴定应当委托列入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编制的名册中的鉴定机构及二名或二名以上无利害关系的鉴定人共同进行鉴定并作出鉴定意见。
3.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
A.根据精神病人的病情及精神状况进行医学判定
B.依据精神病人在实施暴力行为后具体情况进行考量。
二、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程序的启动主体:公检法机关(对精神病人强制医疗由法院决定)。
1.公安机关发现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写出强制医疗意见书,移送检察院。
2.对于公安机关移送的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发现的精神病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检察院应当向法院提出强制医疗的申请。
3.法院在审理案件过程中发现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可以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4.对实施暴力行为的精神病人,在法院决定强制医疗前,公安机关可以采取临时的保护性约束措施。
三、法院审理强制医疗申请程序:
1.审判组织:法院受理强制医疗的申请后,应当组成合议庭进行审理。
2.诉讼参与人:
A.法院审理强制医疗案件,应当通知被申请人被告人的法定代理人到场
B.被申请人被告人没有委托诉讼代理人的,法院应当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3.法院经审理作出决定:
(1)决定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对于被申请人被告人符合强制医疗条件的,应当在1个月以内作出强制医疗的决定。
A.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决定对被申请人强制医疗
B.决定作出时间为1个月以内。
(2)决定对被申请人不予强制治疗:
A.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时无刑事责任能力,不具有继续危害社会可能的,决定对被申请人不予强制治疗同时责令被申请人的监护人近亲属严加看管治疗
B.被申请人实施暴力行为时应负刑事责任的,决定对被申请人不予强制医疗并将案件移送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管辖。
【提示】是作出不予强制医疗的决定驳回或者不同意申请的决定不明确是将案件退回检察院直接移送有管辖权的主管机关管辖不明确
四、强制医疗决定的救济程序: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近亲属对强制医疗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1.复议主体:
A.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
C.被决定强制医疗的人被害人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
2.复议机构: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
3.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强制医疗决定的执行。
五、强制医疗执行:
1.强制医疗机构应当定期对被强制医疗的人进行诊断评估:对于已不具有人身危险性,不需要继续强制医疗的,应当及时提出解除意见,报决定强制医疗的法院批准。
2.被强制医疗的人及其近亲属有权申请解除强制医疗。
六、强制医疗的法律监督:检察院对强制医疗的决定和执行实行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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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 收治范围:由公安部门或社会救助站送达,确有精神疾病,内科疾病无或 轻,并住址不详者。存在严重内外科疾病,危及生命,原则上不接收,特殊情况可收住入院(见收治程序
第一步)。
三、收治程序:
第一步:做好全面体格检查与精神检查,评估全身情况,做出初步诊断,有精神障碍(精神分裂症、痴呆等),内科疾病无或轻者,收住入院,护送人员填写“社会救助精神病人登记表”。存在严重内外科疾病,危及生命,原则上不接收,并向护送人员说明病情,建议转院先治疗内科疾病,稳定后再转入我院。若护送人员坚决不同意转院而强行留院或上级指示则收住入院,护送人员填写“社会救助精神病人登记表”,并在病情、危通知书上签字,上报医务科,同时积极抢救。如抢救无效死亡,上报医务科,存医疗纠纷由医务科处理纠纷事件,无医疗纠纷由防治科善后(联系运送人员、火化等)。
第二步:为病人拍照,并存档。
第三步:做好卫生清洁工作、换病员服,入住病房,(女病人需由女护工洗澡)。
第四步:按普通精神病人予以各项常规检查、正规治疗和护理,并按有关规定收好各项费用。
第五步:经治疗病人病情好转,先由病区人员了解、初步联系病人家庭、住址、病人亲友、当地政府等,再由防治科负责具体联系上述人员,决定护送方式,安排护送。
第六步:病人病情好转或痊愈,病区须出具病情说明,经医务科审批后,办理出院手续。
第七步:防治科填好收容精神病人去向登记表,安排护送。有家属、亲友、单位领导等认领的患者,认领人需签字,有身份证者需复印存档。
四、责任落实:
1、日班期间送达的病人:男、女病人一律收入一病区,护理人员负责其清洁卫生 工作和各项护理措施,医生负责诊治。病区主管医生需要完成门诊病历的书
2 写,并存档,免门诊挂号费,但必需有门诊挂号登记。
2、 中、夜班送达的病人:值班医生负责全面体格检查、精神检查和各项临时诊 治措施;男、女病人一律收入一病区,该病区护理人员负责其清洁卫生工作和各项护理措施。次日补办门诊病历,规则同上。
3、 数码照相机日班由一病区办公班护士负责保管和拍照,中、夜班由该病区值 班护士负责保管和拍照,并做好照相机交接班工作,遗失照原价赔偿。该照相机和相纸为被救助对象专用。
4、 病区有责任、有义务尽早、尽力与病人亲友联系。
5、 救助对象入病房24小时内,主管医师要查房并完成首次病程录,3天内完成 病史记录,病程记录同普通住院病人规定。
五、诊疗护理过程中的其它规定:
1、 问出病人真名后,病历和床头卡等一律改用真名。
2、 建立救助对象住院登记簿。
3、 病员和病历编号方法:男、女病人分别使用M、F开头,后面紧跟年份(二 位),再后为顺序号(三位),如:某男,2003年7月22日入院,系本病区年内所收的
第六位救助病人,编号为M03006。
4、 建立救助病人专用规范病历,并与其他病历分开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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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步:为病人拍照,并存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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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责任落实:
1、日班期间送达的病人:男、女病人一律收入一病区,护理人员负责其清洁卫生 工作和各项护理措施,医生负责诊治。病区主管医生需要完成门诊病历的书
2 写,并存档,免门诊挂号费,但必需有门诊挂号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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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数码照相机日班由一病区办公班护士负责保管和拍照,中、夜班由该病区值 班护士负责保管和拍照,并做好照相机交接班工作,遗失照原价赔偿。该照相机和相纸为被救助对象专用。
4、 病区有责任、有义务尽早、尽力与病人亲友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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