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签完离婚协议还是否能反悔
离婚协议书写了后是否能反悔视情况而定。
如果双方尚未办理离婚登记的,是否能就签订的离婚协议反悔;
如果双方已经办理完离婚登记的,则是否能对离婚协议中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问题反悔,但是不能就解除婚姻关系反悔。
如果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的,需要在离婚后一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是发现对方隐瞒、转移财产反悔的,则要在离婚后三年内向法院提起诉讼。
《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
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是否能少分或者不分。
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是否能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二、婚后精神病还是否能离婚
婚后精神病是是否能离婚的。但是夫妻一方为精神病人的只能通过诉讼方式离婚。且因为配偶是精神病人的监护人,离婚之前应当先变更监护人,之后再提起离婚诉讼。想要离婚的一方是否能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和起诉状及副本去被告住所地法院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审理认为夫妻感情破裂的,调解无效会判决离婚。下列情形是否能认定为感情破裂: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如果是精神病人的配偶有虐待遗弃等损害精神病人的利益的行为的,变更后的监护人是否能代替精神病人提起离婚诉讼。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亲属;
(四)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是否能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离婚纠纷不能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只有合同纠纷或者因财产权益产生的纠纷才是否能协议管辖,而离婚纠纷涉及到了人身关系,所以不适用协议管辖。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是否能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当事人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发生的财产纠纷,约定管辖,是否能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确定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是否能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
(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协议是否能采取合同书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是否能采取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是否能有形地表现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4)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是否能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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