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谁能够写离婚协议书
离婚协议书能够到当地婚姻登记处领取或有自己写。
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双方当事人签字并注明日期,协议约定内容不得违法国家法律法规。
协议离婚需要的材料包括:
1、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2、本人的结婚证;
3、双方当事人共同签署的离婚协议书。离婚协议书应当载明双方当事人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以及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的程序有:
(2)协商完毕后,双方签署“离婚协议书”;
(3)需要离婚的双方携带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到民政局申请离婚;
(5)离婚冷静期后无反悔的,到民政局领取离婚证。领取到离婚证,双方的婚姻关系就解除了。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离婚纠纷不能协议管辖。
民事诉讼法中规定只有合同纠纷或者因财产权益产生的纠纷才能够协议管辖,而离婚纠纷涉及到了人身关系,所以不适用协议管辖。
离婚案件一般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一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另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能够由原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夫妻双方离开住所地超过一年,一方起诉离婚的案件,由被告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没有经常居住地的,由原告起诉时被告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但是当事人在解除婚姻关系后发生的财产纠纷,约定管辖,能够适用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确定管辖。
协议管辖又称合意管辖或者约定管辖,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纠纷或者财产权益纠纷发生之前或发生之后,以协议的方式选择解决他们之间纠纷的管辖法院。
根据《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的规定,协议管辖必须符合以下几个条件:
(1)当事人协议管辖的案件,包括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
(2)当事人协议选择管辖法院的范围,包括能够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如果当事人选择了与合同没有实际联系地点的人民法院,该协议无效。
(3)必须以书面协议选择管辖,包括书面协议能够采取合同书的形式,包括书面合同中的协议管辖条款,也能够采取信件和数据电文(包括电报、电传、传真、电子数据交换和电子邮件)等能够有形地表现当事人双方协议选择管辖法院意思表示的形式。或者是诉讼前双方当事人达成的管辖协议,口头协议无效。
(4)协议管辖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关于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五条,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能够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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