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东足额缴纳出资额在一般情况下是不需要承公司担债务的。但如果公司资不抵债的,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或该债务系足额缴纳出资额股东的个人债务,则该股东仍然要承担一定债务。
足额缴纳出资,既是股东的契约义务,也是股东的法定义务。该义务不能因股东之间或股东与出资设立的公司之间自行协商而免除或未经法定程序而变更。股东履行出资义务是取得股东权利的对价,也是取得股东资格的基础。
二、什么情况下一人公司的股东和公司会承担连带责任?
当然,拥有两位以上股东的有限公司也可能出问题,导致有限责任变成无限责任。根据《公司法》规定,公司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给公司或者其他股东造成损失的,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的,应当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例如,公司财产与股东财产、业务混同时,股东的有限责任会变成无限责任(即需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
另需特别注意,个人财产和公司财产混为一体,如果股东个人同时实施了占用公司资金或者挪用公司资金的行为,个人还有可能触发刑事责任。这一点是公司股东常常忽视的。一旦公司股东之间发生纠纷,如果股东甲认为股东乙存在该等情况,可能会到公安局报案,从而导致股东乙承担刑事责任。
三、认缴的股东实缴怎么办
股东实缴应该将资金和规定数额的可以以货币计量价值的实物及财产性权利缴纳至公司或将权利转移为公司所有。
认缴注册资本又称发行资本,是指公司实际上已向股东发行的股本总额,即股东同意以现金或实物等方式认购下来的股本总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三条
公司是企业法人,有独立的法人财产,享有法人财产权。公司以其全部财产对公司的债务承担责任。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以其认缴的出资额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股份有限公司的股东以其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
四、股东实缴必须一起实缴吗
股东实缴不是必须一起实缴。根据相关法律规定,股东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分取红利;公司新增资本时,股东有权优先按照实缴的出资比例认缴出资。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二十八条
股东应当按期足额缴纳公司章程中规定的各自所认缴的出资额。股东以货币出资的,应当将货币出资足额存入有限责任公司在银行开设的账户;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应当依法办理其财产权的转移手续。
股东不按照前款规定缴纳出资的,除应当向公司足额缴纳外,还应当向已按期足额缴纳出资的股东承担违约责任。
公司股东已实缴是一般都不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的。但是也会有特殊的情况,就是如果公司是资不抵债的话,有限责任公司的股东是可以以其认缴的出资额对公司承担一定的责任。通过上述文章内容希望能够解答公司股东已实缴需要承担公司的债务吗的问题,如果您对此还有疑问,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专业律师可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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