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有哪些
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
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
《建筑法》第六十二条
条建筑工程实行质量保修制度。建筑工程的保修范围应当包括地基基础工程、主体结构工程;
屋面防水工程和其他土建工程,以及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的安装工程,供热、供冷系统工程等项目;
保修的期限应当按照保证建筑物合理寿命年限内正常使用,维护使用者合法权益的原则确定。具体的保修范围和最低保修期限由国务院规定。
二、工程建筑监督站职责范围有哪些
1、按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强制性标准对本市建筑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
2、监督工程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检测等各方主体的质量行为;
3、对建筑工程的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影响重要使用功能的关键部位和室内环境质量进行监督检查;
4、对建筑工程实体和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预拌混凝土及相关设备进行监督检查;
5、监督建筑工程的桩基、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的验收和单位工程的竣工验收;
6、对建筑工程的重大质量事故参与调查和监督处理;
7、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建筑法》第四十三条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建筑安全生产的管理,并依法接受劳动行政主管部门对建筑安全生产的指导和监督。
三、建筑工程分包的合法要有哪些
工程分包是指施工总承包企业将其所承包工程中的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其他建筑企业完成的活动。
分包的合法要件包括:
(一)主体要件。工程分发包人要具有分发包工程或劳务的资格,工程分承包人要具有完成工程项目的能力。
(二)责任要件。分承包人依据分包合同对分发包人负责,分发包人依据主合同对建设单位负责;
同时,分承包人就分包的项目对建设单位负连带责任。
(三)同意表示要件。工程实行总分包的意思,必须由建设单位、分发包人、分承包人三方协商一致且表示真实。
(四)客体要件。凡分包的工程必须是国家法律和公共秩序允许分包的工程。
(五)形式要件。分包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
《建筑法》第十五条
建筑工程的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应当依法订立书面合同,明确双方的权利和义务。
发包单位和承包单位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不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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