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后追索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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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离婚后追索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相关的法律规定。
离婚后追索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一、离婚后追索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

离婚后追讨抚养费如另一方已经明确表示将不支付抚养费的,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如一方未向另一方请求,另一方也未自觉履行的,不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二、离婚时约定不要对方的抚养费是否可以

离婚后双方自愿约定,可以不要对方支付子女抚养费的,前提是直接抚养方的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不影响子女健康成长。

父母在离婚时,为了争取孩子的抚养权或者其它原因往往会放弃对方承担抚养费或者少付抚养费,但这并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合理抚养费的主张。

个案中如何判定“必要”和“合理”很关键。如果没有证据证明抚养方经济状况下降,无法独自承担抚养义务,或是子女出现升学、疾病等情况时,对离婚时承诺独自一人抚养子女,离婚后没有法定事由就反悔的,法律上不应予以支持。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子女要求有负担能力的父或者母增加抚养费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一)原定抚养费数额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

(二)因子女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定数额;

(三)有其他正当理由应当增加。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十二条

父母双方可以协议由一方直接抚养子女并由直接抚养方负担子女全部抚养费。但是,直接抚养方的抚养能力明显不能保障子女所需费用,影响子女健康成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三、离婚后没付抚养费后是否还给孩子钱

不再给付抚养费后是否给孩子钱看个人。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如果孩子成年了有主要生活来源并能维持当地一般生活水平的,父母可以停止给付。尚未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下列情刑之一的,父母又有给付能力的,仍应负担必要的抚养费:

1、丧失劳动能力或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其收入不足以维持生活的;

2、尚在校就读的;

3、确无独立生活能力和条件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五条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离婚后追索抚养费是否受诉讼时效的限制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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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条规定:“用人单位经职工同意不安排年休假或者安排职工年休假天数少于应休年休假天数,应当在本年度内对职工应休未休年休假天数,按照其日工资收入的300%支付未休年休假工资报酬,其中包含用人单位支付职工正常工作期间的工资收入”。从该规定可以看出300%的年休假工资报酬中包含了100%的正常工作期间工资收入,其余200%实质是对用人单位应按法律、法规规定安排却未安排劳动者享受带薪年休假行为所承担的一种惩罚责任所付出的惩罚性赔偿,对于劳动者来说是应享受年休假却未享受到的一种补偿。追索的未休年休假工资,实际上就是追索另外的200%的补偿,因此适用于普通时效,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1年。当年已满,用人单位没有安排休假,劳动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因此一般只是可以追索最后两年的未休年休假工资。但存在用人单位经本人同意当年不安排年休假的情形的,可以追索最后三年未休年休假的工资。《劳动争议仲裁调解法》
第二十七条 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前款规定的仲裁时效,因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仲裁时效期间重新计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当事人不能在本条
第一款规定的仲裁时效期间申请仲裁的,仲裁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劳动关系存续期间因拖欠劳动报酬发生争议的,劳动者申请仲裁不受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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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人格权纠纷
一、人格权纠纷
1、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
2、姓名权纠纷
3、肖像权纠纷
4、名誉权纠纷
5、荣誉权纠纷
6、隐私权纠纷
7、婚姻自主权纠纷
8、人身自由权纠纷
9、一般人格权纠纷
第二部 分婚姻家庭、继承纠纷
二、婚姻家庭纠纷
10、婚约财产纠纷
1
1、离婚纠纷
1
2、离婚后财产纠纷
1
3、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
1
4、婚姻无效纠纷
1
5、撤销婚姻纠纷
1
6、夫妻财产约定纠纷
1
7、同居关系纠纷
(1)同居关系析产纠纷
(2)同居关系子女抚养纠纷
1
8、抚养纠纷
(1)抚养费纠纷
(2)变更抚养关系纠纷
1
9、扶养纠纷
(1)扶养费纠纷
(2)变更扶养关系纠纷
20、赡养纠纷
(1)赡养费纠纷
(2)变更赡养关系纠纷
2
1、收养关系纠纷
(1)确认收养关系纠纷
(2)解除收养关系纠纷
2
2、监护权纠纷
2
3、探望权纠纷
2
4、分家析产纠纷
三、继承纠纷
2
5、法定继承纠纷
(1)转继承纠纷
(2)代位继承纠纷
2
6、遗嘱继承纠纷
2
7、被继承人债务清偿纠纷
2
8、遗赠纠纷
2
9、遗赠扶养协议纠纷
第三部分 物权纠纷
四、不动产登记纠纷
30、异议登记不当损害责任纠纷
3
1、虚假登记损害责任纠纷
五、物权保护纠纷
3
2、物权确认纠纷
(1)所有权确认纠纷
(2)用益物权确认纠纷
(3)担保物权确认纠纷
3
3、返还原物纠纷
3
4、排除妨害纠纷
3
5、消除危险纠纷
3
6、修理、重作、更换纠纷
3
7、恢复原状纠纷
3
8、财产损害赔偿纠纷
六、所有权纠纷
3
9、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
40、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纠纷
(1)业主专有权纠纷
(2)业主共有权纠纷
(3)车位纠纷
(4)车库纠纷
4
1、业主撤销权纠纷
4
2、业主知情权纠纷
4
3、遗失物返还纠纷
4
4、漂流物返还纠纷
4
5、埋藏物返还纠纷
4
6、隐藏物返还纠纷
4
7、相邻关系纠纷
(1)相邻用水、排水纠纷
(2)相邻通行纠纷
(3)相邻土地、建筑物利用关系纠纷
(4)相邻通风纠纷
(5)相邻采光、日照纠纷
(6)相邻污染侵害纠纷
(7)相邻损害防免关系纠纷
4
8、共有纠纷
(1)共有权确认纠纷
(2)共有物分割纠纷
(3)共有人优先购买权纠纷
七、用益物权纠纷
4
9、海域使用权纠纷
50、探矿权纠纷
5
1、采矿权纠纷
5
2、取水权纠纷
5
3、养殖权纠纷
5
4、捕捞权纠纷
5
5、土地承包经营权纠纷
(1)土地承包经营权确认纠纷
(2)承包地征收补偿费用分配纠纷
(3)土地承包经营权继承纠纷
5
6、建设用地使用权纠纷
5
7、宅基地使用权纠纷
5
8、地役权纠纷
八、担保物权纠纷
5
9、抵押权纠纷
(1)建筑物和其他土地附着物抵押权纠纷
(2)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纠纷
(3)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权纠纷
(4)土地承包经营权抵押权纠纷
(5)动产抵押权纠纷
(6)在建船舶、航空器抵押权纠纷
(7)动产浮动抵押权纠纷
(8)最高额抵押权纠纷
60、质权纠纷
(1)动产质权纠纷
(2)转质权纠纷
(3)最高额质权纠纷
(4)票据质权纠纷
(5)债券质权纠纷
(6)存单质权纠纷
(7)仓单质权纠纷
(8)提单质权纠纷
(9)股权质权纠纷
(10)基金份额质权纠纷
(11)知识产权质权纠纷
(12)应收账款质权纠纷
6
1、留置权纠纷
九、占有保护纠纷
6
2、占有物返还纠纷
6
3、占有排除妨害纠纷
6
4、占有消除危险纠纷
6
5、占有物损害赔偿纠纷
第四部分 合同、无因管理、不当得利纠纷
十、合同纠纷
6
6、缔约过失责任纠纷
6
7、确认合同效力纠纷
(1)确认合同有效纠纷
(2)确认合同无效纠纷
6
8、债权人代位权纠纷
6
9、债权人撤销权纠纷
70、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7
1、债务转移合同纠纷
7
2、债权债务概括转移合同纠纷
7
3、悬赏广告纠纷
7
4、买卖合同纠纷
(1)分期付款买卖合同纠纷
(2)凭样品买卖合同纠纷
(3)试用买卖合同纠纷
(4)互易纠纷
(5)国际货物买卖合同纠纷
(6)网络购物合同纠纷
(7)电视购物合同纠纷
7
5、招标投标买卖合同纠纷
7
6、拍卖合同纠纷
7
7、建设用地使用权合同纠纷
(1)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纠纷
(2)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纠纷
7
8、临时用地合同纠纷
7
9、探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80、采矿权转让合同纠纷
8
1、房地产开发经营合同纠纷
(1)委托代建合同纠纷
(2)合资、合作开发房地产合同纠纷
(3)项目转让合同纠纷
8
2、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1)商品房预约合同纠纷
(2)商品房预售合同纠纷
(3)商品房销售合同纠纷
(4)商品房委托代理销售合同纠纷
(5)经济适用房转让合同纠纷
(6)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
8
3、房屋拆迁安置补偿合同纠纷
8
4、供用电合同纠纷
8
5、供用水合同纠纷
8
6、供用气合同纠纷
8
7、供用热力合同纠纷
8
8、赠与合同纠纷
(1)公益事业捐赠合同纠纷
(2)附义务赠与合同纠纷
8
9、借款合同纠纷
(1)金融借款合同纠纷
(2)同业拆借纠纷
(3)企业借贷纠纷
(4)民间借贷纠纷
(5)小额借款合同纠纷
(6)金融不良债权转让合同纠纷
(7)金融不良债权追偿纠纷
90、保证合同纠纷
9
1、抵押合同纠纷
9
2、质押合同纠纷
9
3、定金合同纠纷
9
4、进出口押汇纠纷
9
5、储蓄存款合同纠纷
9
6、银行卡纠纷
(1)借记卡纠纷
(2)信用卡纠纷
9
7、租赁合同纠纷
(1)土地租赁合同纠纷
(2)房屋租赁合同纠纷
(3)车辆租赁合同纠纷
(4)建筑设备租赁合同纠纷
9
8、融资租赁合同纠纷
9
9、承揽合同纠纷
(1)加工合同纠纷
(2)定作合同纠纷
(3)修理合同纠纷
(4)复制合同纠纷
(5)测试合同纠纷
(6)检验合同纠纷
(7)铁路机车、车辆建造合同纠纷
100、建设工程合同纠纷
(1)建设工程勘察合同纠纷
(2)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3)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
(4)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纠纷
(5)建设工程分包合同纠纷
(6)建设工程监理合同纠纷
(7)装饰装修合同纠纷
(8)铁路修建合同纠纷
(9)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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