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认定为强制猥亵罪的标准
1、强制猥亵罪立案标准如下:
(1)行为人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
(3)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不予立案。强制猥亵妇女属于违背妇女意志的行为。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2、强制猥亵罪的处罚标准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猥亵儿童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法定加重情形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3、强制猥亵是一种法律罪名,其客体是他人的身体自由权和隐私权,名誉权,强制猥亵罪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
二、强制猥亵罪与猥亵儿童罪的区别是什么
强制猥亵罪与猥亵儿童罪的区别包括侵犯的法益不同、行为对象不同等。
1、侵犯的法益不同
强制猥亵罪是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侵犯他人的性自主权,主要表现为性羞耻心;后罪则是以满足性刺激为目的,侵害儿童的身心健康;
2、行为对象不同
强制猥亵罪猥亵对象是已满14周岁的自然人,包括男性和女性;后罪则是猥亵不满14周岁的自然人,包括男童和幼女。
3、方法手段不同
强制猥亵罪是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使他人不能反抗、不敢反抗、不知反抗,实施猥亵,或者迫使他人与自己进行淫秽视频之类的行为;后罪不要求采用强制方法,即使儿童自愿,行为人也构成本罪。
4、处罚规定不同
犯强制猥亵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聚众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犯前款罪的,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犯猥亵儿童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有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聚众猥亵儿童的,或者在公共场所当众猥亵儿童,情节恶劣的;造成儿童伤害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猥亵手段恶劣或者有其他恶劣情节的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利用妇女患重病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否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1、利用妇女患重病而实施的猥亵行为,能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这种猥亵妇女行为在本质上是违背妇女意志的,其猥亵手段可视为“暴力”、“胁迫”以外的“其他手段”,因此,应认定为强制猥亵妇女罪。
2、强制猥亵妇女罪与一般猥亵、侮辱妇女行为的区别:
(1)要将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与非强制性猥亵、侮辱妇女行为区分开来,《刑法》只惩罚以强制方法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对于非强制性的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不能视作犯罪。
(2)并非任何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的行为都构成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刑法》对强制猥亵、侮辱妇女罪的构成虽然未规定“情节严重”之要件,但不能将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的强制猥亵、侮辱妇女行为亦视作为犯罪。
强制猥亵罪的标准是主体要件,一般主体,凡达到刑事责任年龄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主观要件,故意,通常表现出刺激或者满足行为人或第二者的性 欲的倾向,但不具有强行奸淫的目的(对男童和男性的猥亵包括奸淫行为)。对于被认定为强制猥亵罪的标准上文做出了相关的介绍。看完上文内容后,还有其他想要咨询的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会有专业律师在线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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