贩毒判刑一般一个月探监一次。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罪犯会见一般每月1次,每次半小时至一小时。有特殊情况的罪犯,监狱可以照顾增加会见的次数和延长会见的时间。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二条
监狱是国家的刑罚执行机关。
依照刑法和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无期徒刑、有期徒刑的罪犯,在监狱内执行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三条
监狱对罪犯实行惩罚和改造相结合、教育和劳动相结合的原则,将罪犯改造成为守法公民。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狱法》第四十八条
罪犯在监狱服刑期间,按照规定,可以会见亲属、监护人。
二、探监须符合哪些条件
1、主体条件。
只有罪犯的亲属和监护人才能行使探监权。但是,现在全国各地的普遍做法是,罪犯的朋友也可以进行探监,因为探监可以为监狱带来相应的经济效益。
2、证件条件。
各监狱要求在探监时,出示以下证件:
(1)身份证件(包括身份证、临时身份证、户口本、户籍证明、士兵证等),
(2)当地街道办事处、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证明。 现在的普遍做法是,不需要第2种证明。
3、时间条件。
这一条件规定只有的规定的探监日,才能探监。但现在的做法一般是,除法定的节假日外,其余的时间均可探监。
三、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贩卖毒品罪的构成要件主要有:
1、贩卖的物品必须是毒品。
2、贩卖毒品的客观行为是指有偿转让毒品的行为,即行为人将毒品交付给对方,并从对方获取物质利益。贩卖方式既可能是公开的,也可能是秘密的。既可能是行为人请求对方购买,也可能是对方请求行为人转让。既可能是直接交付给对方,也可能是间接交付给对方。
四、贩卖毒品罪的主观责任形式是什么
贩卖毒品罪的责任形式为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贩卖毒品的行为会发生危害公众健康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1、行为人必须认识到自己贩卖的是毒品,如果行为人没有认识到行为对象是毒品,就不能构成本罪。如果行为人明知不是毒品而欺骗他人说是毒品以获取利益的,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以诈骗罪论处。只要行为人认识到是毒品,不论其是否认知毒品的名称、化学成分、效用等具体性质都认定为构成本罪。
2、对毒品种类产生错误认识的,不影响本罪的成立。不同种类的毒品都危害公众健康,只要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犯罪的事毒品,即使其对毒品种类的具体认知错误,也认定为构成本罪。
3、不以营利为目的实施贩卖毒品行为的,构成本罪。
贩毒判刑之后多久可以探监,上文中已给予了明确的回答,一般在判刑之后对于亲属或者是监护人可以探监,但探监的时间只能一月见一次,遇到特殊的情况可以增中探监的时间,所以,在探监时可以多咨询一下,这样才能尽快的办理。本篇文章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如果还存在疑问的话,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与专业律师进行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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