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债权债务抵销的相关法律问题是什么
债权债务抵销的相关法律问题:
(一)债权债务抵销的要件:
1、抵销人与被抵销人之间互负债务、互相债权。
2、抵销的债务必须是同种类的给付。
3、必须双方债务均已届清偿期。
4、双方适用抵销的债务是能抵销的债务。
(二)抵销的效力。
抵销权为形成权,此种意思表示一经抵销权人作出即发生法律效力,不须对方当事人的同意,也不以诉讼上裁判为必要。抵销的方式也无限制,抵销的意识表示发出后,不得撤回。
《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
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二、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条件是什么
债权债务关系成立的条件是:
1、债权债务关系存在双方或多方订约当事人;
2、债权债务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3、债权债务成立应经过要约、承诺阶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四百六十五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依法成立的合同,仅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四百八十三条
承诺生效时合同成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第四百九十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时合同成立。在签名、盖章或者按指印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时,该合同成立。
三、民法典债务转让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民法典中债务转让的法律后果为法律地位的改变,第三人取得债务人的法律地位,如果是全部债务转让,则第三人取代原债务人成为新的债务人,部分债务转让,则第三人为新增的债务人。转让债务的从债务也一并转让。
《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一条
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三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
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日常生活中我们会面临很多法律问题,所以应该了解一些法律方面的知识,以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相信上面文章的内容已经对债权债务抵销的相关法律问题是什么的问题作出了解答,如果您还需要咨询相关的其他问题,可通过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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