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诉讼离婚原告如何举证
诉讼离婚原告举证的方式:一般情况下,原告应就起诉讼请求,提供合法、真实、具有关联性的物证、书证、电子数据、证人证言等证据,予以举证。例如,起诉请求离婚的,可以提供证据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等感情破裂的情形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没有结婚证该如何离婚
没有结婚证,若是属于被承认的事实婚姻的,应当起诉离婚。若是不属于事实婚姻的,属于同居关系,双方达成合意即可解除。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同居关系中,双方并不属于彼此的法定继承人。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三、离婚原告如何样答辩
离婚原告一般不进行答辩。而是进行起诉,答辩是被告才拥有的权利。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原告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起诉状应载明原告和被告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等内容。
《中华人民共和国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一条
起诉状应当记明下列事项:
(一)原告的姓名、性别、年龄、民族、职业、工作单位、住所、联系方式,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的姓名、职务、联系方式;
(二)被告的姓名、性别、工作单位、住所等信息,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名称、住所等信息;
(三)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诉讼离婚原告如何举证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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