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形下遗嘱才有效
如下情形下遗嘱才有效:
1、遗嘱人订立遗嘱时,精神状态良好,即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能体现遗嘱人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违反法律规定或公序良俗;
4、其他有效情形。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二)意思表示真实;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二、遗嘱无效的情形有什么
遗嘱无效的情形如下:
(1)遗嘱人是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内容不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3)遗嘱内容涉及到无权处分的财产。
(4)遗嘱形式不合法导致的遗嘱完全失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怎样的遗嘱算有效遗嘱
有效遗嘱需要遗嘱人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且遗嘱内容合法。符合下列条件的遗嘱就是有效的:
1、遗嘱人必须要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遗嘱人所立的遗嘱必须是其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人对遗嘱所处分的财产必须是有处分权的。
4、遗嘱的内容必须合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条
遗嘱人可以撤回、变更自己所立的遗嘱。
立遗嘱后,遗嘱人实施与遗嘱内容相反的民事法律行为的,视为对遗嘱相关内容的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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