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合法有效的条件都有什么
《民法典》规定遗嘱合法有效的条件都有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等。公民订立遗嘱可以采用自书遗嘱、代书遗嘱、口头遗嘱、录音遗嘱以及公证遗嘱的方式。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遗嘱的有效条件法律上如何规定的
有效遗嘱必须具备以下实质要件:
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备真实表达自己意思的能力。
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的表示。
3.处分遗产只能是个人合法财产。
4.保障无劳动能力和无生活来源人权利,遗嘱中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5.遗嘱中应保留胎儿的继承份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伪造的遗嘱无效。
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导致遗嘱无效的情形主要有什么
1、遗嘱因为订立遗嘱时,当事人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而导致无效的。
2、遗嘱在订立合同时意思表示不真实,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
3、遗嘱的内容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者违背公序良俗。
4、遗嘱处分了被继承人之外的财产。
5、遗嘱不符合订立遗嘱的法定形式。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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