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侦怎样去调查职务侵占

最新修订 | 2024-02-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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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经侦怎样去调查职务侵占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经侦怎样去调查职务侵占

一、经侦怎样去调查职务侵占

经济案件进入公安系统后,经侦部门会尽快开展立案审查工作,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作出立案或不予立案的决定。遇疑难、重大经济犯罪案件,可以延长30到60个工作日决定是否立案。

公安机关在经审查决定不予立案的,如果有控告人,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七日内送达报案的控告人。

控告人对公安机关不立案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向原决定的公安机关申请要求立案的复议,或向同级人民检察院提出异议。

如果立案了,就要要求开展侦查工作,经过侦查,具备以下条件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经侦部门可以宣布破案:

第一、犯罪事实已有证据证明;

第二、有证据证明犯罪事实是犯罪嫌疑人实施的;

第三、犯罪嫌疑人或者主要犯罪嫌疑人已经归案。最后,对于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犯罪性质和罪名认定正确,法律手续完备,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案件,应当制作《起诉意见书》,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后,连同案卷材料、证据一并移送同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五条

公安机关对已经立案的刑事案件,应当进行侦查,收集、调取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罪轻;或者罪重的证据材料。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可以依法先行拘留,对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应当依法逮捕

二、怎样认定职务侵占数额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5千元至1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刑法》第一百六十三条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索取他人财物或者非法收受他人财物;

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在经济往来中,利用职务上的便利,违反国家规定,收受各种名义的回扣、手续费,归个人所有的,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

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两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三百八十六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职务侵占罪辩护词怎样写

职务侵占罪辩护词这样写:

1、应写明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职务侵占罪的理由;

2、应写明对起诉书中确定的数额有异议的理由;

3、应写明被告人的酌情从轻情节以及原由。

4、其他内容。

《刑事诉讼法》第三十七条

辩护人的责任是根据事实和法律,提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无罪、罪轻或者减轻、免除其刑事责任的材料和意见,维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和其他合法权益。

第四十四条

辩护人或者其他任何人,不得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隐匿、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不得威胁、引诱证人作伪证以及进行其他干扰司法机关诉讼活动的行为。

违反前款规定的,应当依法追究法律责任,辩护人涉嫌犯罪的,应当由办理辩护人所承办案件的侦查机关以外的侦查机关办理。辩护人是律师的,应当及时通知其所在的律师事务所或者所属的律师协会。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经侦怎样去调查职务侵占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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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怎样去调查职务侵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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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如何去调查职务侵占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经侦如何去调查职务侵占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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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你好,律师,我的姑姑涉嫌职务侵占被公安机关调查,然后被检测院退补充侦查了,我想请问下检察院退补侦查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对于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的案件,需要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看是否需要向法院提起公诉。然而此时检察院也可能作出退回补充侦查的情况,很多人都不是很清楚检察院退补侦查什么意思?详细内容为在下文中进行了解吧。
立案侦查4.jpg
一、检察院补充侦查是什么意思
补充侦查,在提起公诉阶段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或者对自行侦查终结的案件,在审查起诉中,发现有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罪行或同案人,需要补充进行有关专门调查等工作的一项诉讼活动。补充侦查的目的在于查清有关事实和证据,以决定是否将犯罪嫌疑人交付人民法院审判。
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2款的规定,补充侦查有两种形式:一种是由人民检察院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这种形式一般适用于主要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者遗漏了重要犯罪事实及应追究刑事责任的同案犯的案件。人民检察院对需要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制作《退回补充侦查决定书》,写明退查的理由和需要补充查明的具体事项及要求。
另一种是由人民检察院自行侦查。这种方式一般适用于只有某些次要的犯罪事实、情节不清,证据不足,公安机关侦查活动中有违法情况,在认定事实和证据上与公安机关有较大分歧或者已经退查过但仍未查清的案件。
自侦案件需要补充侦查的,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部门应将案件退回本院侦查部门。人民检察院在补充侦查中,对各种证据有疑问的都要进行重新收集或鉴定。比如人民检察院对鉴定结论有疑问或依照当事人的请求,应当自行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害人进行医学鉴定,必要时可以聘请医学机构或专门鉴定机构有鉴定资格的人员参加。人民检察院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存在疑问的,应当要求办案人员提供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勘验、检查笔录获取、制作的有关情况,必要时应当重新收集和制作,对物证、书证、视听资料可以进行鉴定。
对证人证言有疑问的,也应当重新进行询问。根据刑事诉讼法第140条第3款的规定,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1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两次为限。这一规定是为了防止拖延结案时间,避免对犯罪嫌疑人超期羁押、久押不决的情况,有利于保护犯罪嫌疑人的合法权益,督促侦查机关的侦查工作。
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如果在主要事实或证据上发生了重大变化,侦查机关就应当重新制作起诉意见书;如果只是在个别情节上补充了有关材料,可以书面意见的形式移送人民检察院;如果认为应当撤销案件的,应将决定通知人民检察院。
二、刑事案件审查起诉分几步
审查起诉是一项重要的诉讼活动,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中,处于承前启后的中间环节。为保证审查起诉得以顺利进行,审查起诉的具体方法和步骤应当符合如下要求:
1、各级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案件应与人民法院审判管辖相适应。人民检察院受理移送审查起诉案件,应当指定检察员或者经检察长批准代行检察员职务的助理检察员办理,也可以由检察长办理。
2、审阅案卷材料。办案人员接到案件后,应当及时地审查公安机关或刑事侦查部门移送的案件材料是否齐备,有无《起诉意见书》、证据材料和其他法律文书。例如,如果犯罪嫌疑人被拘留、逮捕和被搜查过,审查有无搜查证、拘留证和逮捕证。然后仔细阅读起诉意见书,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情节,犯罪性质和罪名以及要求起诉的理由,详细审阅案卷中的证据材料,按照法定审查起诉的五项内容,逐项进行审查。发现疑问,可以向侦查人员询问。审阅案卷要认真细致,并应制作阅卷笔录。
3、讯问犯罪嫌疑人。讯问犯罪嫌疑人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这是人民检察院核实证据,正确认定案件事实,监督侦查活动是否合法所必需的。讯问犯罪嫌疑人还有助于直接了解犯罪嫌疑人的精神状态和悔罪态度,为其提供辩护的机会,倾听其辩解理由。因此,讯问犯罪嫌疑人意义重大,必须依法进行。根据刑事诉讼法的规定,讯问只能由检察人员进行,讯问犯罪嫌疑人时,应当告知其有申请回避的权利。检察人员在讯问时不得少于2人,并且首先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犯罪行为,让其陈述有罪的情节或无罪的辩解,然后根据犯罪嫌疑人的陈述情况和阅卷确定复核证据的重点,向犯罪嫌疑人提出问题让其回答。除对质以外,讯问犯罪嫌疑人应当个别进行,并注意做好笔录。
4、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人民检察院自收到移送审查起诉的案件材料之日起3日内,应当告知犯罪嫌疑人有权委托辩护人,并应当告知被害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近亲属有权委托诉讼代理人。询问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并听取他们的意见,这也是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的必经程序。刑事案件中的被害人是犯罪行为的受害者,对案件情况比较了解,因而听取他的意见,既有助于查清案件事实,又有利于对被害人合法权益的保护。在司法实践中,有许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缺乏法律知识或受其文化水平限制,不能准确地陈述和回答检察人员的问题,需要委托他人代为诉讼。
因此,刑事诉讼法规定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应当听取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的意见,这样更有助于检察人员核实证据,查明案件事实。询问被害人和犯罪嫌疑人、被害人委托的人时,应当由两个以上检察人员进行,并须向他们出示人民检察院的证明文件,询问前还要告知他们应当如实提供证据和陈述,询问时应个别进行,同时注意做好笔录。
一般检察院补充侦查往往都是因为公安机关提交的证据不充分,但此时也不能直接断定对方就一定没有犯罪事实,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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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调查职务侵占罪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如何调查职务侵占罪问题解答如下, 根据相关规定,关于公安机关如何调查职务侵占罪这一问题,做出以下规定:
职务侵占案属于刑事案件,和其它刑事案件立案程序是一样的。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
第一百七十五条公安机关接受案件后,经审查,认为有犯罪事实需要追究刑事责任,且属于自己管辖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予以立案;认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事实显著轻微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具有其他依法不追究刑事责任情形的,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不予立案。对有控告人的案件,决定不予立案的,公安机关应当制作不予立案通知书,并在三日以内送达控告人。
犯本罪的,最高人民量刑指导意见(试行)规定:
1、构成职务侵占罪的,可以根据下列不同情形在相应的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1)达到数额较大起点的,可以在三个月拘役至一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达到数额巨大起点的,可以在五年至六年有期徒刑幅度内确定量刑起点。
2、在量刑起点的基础上,可以根据职务侵占数额等其他影响犯罪构成的犯罪事实增加刑罚量,确定基准刑。
第二百七十一条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5年以上的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
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八十三条第一款保险公司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故意编造未曾发生的保险事故进行虚假理赔,骗取保险金归自己所有的,依照本法
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一百四十七条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四十八条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挪用公司资金;
(二)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反前款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
《合伙企业法》
第六十八条合伙人执行合伙企业事务中,将应当归合伙企业的利益据为己有的,或者采取其他手段侵占合伙企业财产的,责令将该利益和财产退还合伙企业;给合伙企业或者其他合伙人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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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怎么去调查职务侵占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经侦怎么去调查职务侵占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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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经侦怎么调查?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侦应该怎么调查取证 一、询问被害人,收集被害人对涉案信息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证据以及涉密信息具有价值性的证据。 侦查机关在接到报案或是发现案情后, 首先向被害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掌握被侵犯的商业秘密的大致情况,要求被害人提供相关资料,以明确该案的涉案信息。 其次,收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以及与被害人的关系方面的资料。此外,侦查机关还会收集被害人对涉案信息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证据,包括被害人对涉密信息在内的信息采取的保密管理制度,可以是保密协议、保密管理制度条例及其执行记录、对涉密信息的具体保密措施等。涉密信息具有价值性的证据通常为被害人掌握,侦查机关应收集涉案信息给被害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证明材料,例如涉案信息转让合同、涉案信息用于盈利产品生产的证明材料等。 二、询问证人,收集证人证言。 在被害人提出或有关人员愿意指证的情形时,及时向证人了解案情。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方式大多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一般人员不易了解到其犯罪行为。但是一些内部人员如技术人员、涉密信息场所保卫人员等都可能掌握有关案件线索,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和作案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这对于案件的侦查是很重要帮助作用。以上证人证言对于证明涉案信息具有秘密性和管理性起直接证明的作用。 三、勘验检查犯罪现场,收集和固定书证、物证和电子证据 商业秘密本身作为一种无形的信息,其必须借助一定的载体而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大多对信息载体实施,例如将保险柜撬开、将涉密信息的文件窃走、对信息进行拍照复制、将商业秘密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出去或者拷入电脑等。这些行为一般都会留下犯罪痕迹,同时有些证据对于证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有重要的意义。 例如,标有保密标志的文件被拆封,文件上留存的犯罪嫌疑人的指纹,涉密信息的密码程序被破解,计算机日志文件记录下来的破解过程记录等。这些被破坏的保密措施一方面表明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还可以证明权利人为保守其商业秘密已经采取了一定保密措施,籍以证明涉案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管理性特征。 侦查机关除了收集传统的书证、物证,做好犯罪现场的勘验检查记录外,还应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证据收集,扣押可能存储了涉案信息复制件的光盘、硬盘,对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期间的电子邮件等计算机通信工具应进行检查,收集相关通信记录和发送接受的涉案信息,如果发现有涉案信息的,通知网络服务者协助给予、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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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配合调查多久
一般是十二个小时,但是案情特别重大的案件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案情特别重大、复杂,需要采取拘留、逮捕措施的,传唤、拘传持续的时间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不得以连续传唤、拘传的形式变相拘禁犯罪嫌疑人。传唤、拘传犯罪嫌疑人,应当保证犯罪嫌疑人的饮食和必要的休息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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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调查期一般多久
一般情况下案件的调查期限为连续12个小时,然而在案情极为重大且复杂的特殊情况下,最长调查期限可以延长至24个小时。 对于传唤和拘传这两项强制性措施,其持续时间原则上不允许超过12个小时;然而如果案情特别重大或者涉及到疑难复杂问题,需采用拘留或逮捕等严厉手段进行调查时,执行期限则最长可达24个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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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经侦如何调查取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侦应该怎么调查取证 一、询问被害人,收集被害人对涉案信息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证据以及涉密信息具有价值性的证据。 侦查机关在接到报案或是发现案情后, 首先向被害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掌握被侵犯的商业秘密的大致情况,要求被害人提供相关资料,以明确该案的涉案信息。 其次,收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以及与被害人的关系方面的资料。此外,侦查机关还会收集被害人对涉案信息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证据,包括被害人对涉密信息在内的信息采取的保密管理制度,可以是保密协议、保密管理制度条例及其执行记录、对涉密信息的具体保密措施等。涉密信息具有价值性的证据通常为被害人掌握,侦查机关应收集涉案信息给被害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证明材料,例如涉案信息转让合同、涉案信息用于盈利产品生产的证明材料等。 二、询问证人,收集证人证言。 在被害人提出或有关人员愿意指证的情形时,及时向证人了解案情。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方式大多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一般人员不易了解到其犯罪行为。但是一些内部人员如技术人员、涉密信息场所保卫人员等都可能掌握有关案件线索,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和作案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这对于案件的侦查是很重要帮助作用。以上证人证言对于证明涉案信息具有秘密性和管理性起直接证明的作用。 三、勘验检查犯罪现场,收集和固定书证、物证和电子证据 商业秘密本身作为一种无形的信息,其必须借助一定的载体而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大多对信息载体实施,例如将保险柜撬开、将涉密信息的文件窃走、对信息进行拍照复制、将商业秘密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出去或者拷入电脑等。这些行为一般都会留下犯罪痕迹,同时有些证据对于证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有重要的意义。 例如,标有保密标志的文件被拆封,文件上留存的犯罪嫌疑人的指纹,涉密信息的密码程序被破解,计算机日志文件记录下来的破解过程记录等。这些被破坏的保密措施一方面表明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还可以证明权利人为保守其商业秘密已经采取了一定保密措施,籍以证明涉案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管理性特征。 侦查机关除了收集传统的书证、物证,做好犯罪现场的勘验检查记录外,还应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证据收集,扣押可能存储了涉案信息复制件的光盘、硬盘,对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期间的电子邮件等计算机通信工具应进行检查,收集相关通信记录和发送接受的涉案信息,如果发现有涉案信息的,通知网络服务者协助给予、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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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调查怎么取证,调查取证的流程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侦应该怎么调查取证 一、询问被害人,收集被害人对涉案信息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证据以及涉密信息具有价值性的证据。 侦查机关在接到报案或是发现案情后, 首先向被害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掌握被侵犯的商业秘密的大致情况,要求被害人提供相关资料,以明确该案的涉案信息。 其次,收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以及与被害人的关系方面的资料。此外,侦查机关还会收集被害人对涉案信息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证据,包括被害人对涉密信息在内的信息采取的保密管理制度,可以是保密协议、保密管理制度条例及其执行记录、对涉密信息的具体保密措施等。涉密信息具有价值性的证据通常为被害人掌握,侦查机关应收集涉案信息给被害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证明材料,例如涉案信息转让合同、涉案信息用于盈利产品生产的证明材料等。 二、询问证人,收集证人证言。 在被害人提出或有关人员愿意指证的情形时,及时向证人了解案情。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方式大多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一般人员不易了解到其犯罪行为。但是一些内部人员如技术人员、涉密信息场所保卫人员等都可能掌握有关案件线索,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和作案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这对于案件的侦查是很重要帮助作用。以上证人证言对于证明涉案信息具有秘密性和管理性起直接证明的作用。 三、勘验检查犯罪现场,收集和固定书证、物证和电子证据 商业秘密本身作为一种无形的信息,其必须借助一定的载体而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大多对信息载体实施,例如将保险柜撬开、将涉密信息的文件窃走、对信息进行拍照复制、将商业秘密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出去或者拷入电脑等。这些行为一般都会留下犯罪痕迹,同时有些证据对于证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有重要的意义。 例如,标有保密标志的文件被拆封,文件上留存的犯罪嫌疑人的指纹,涉密信息的密码程序被破解,计算机日志文件记录下来的破解过程记录等。这些被破坏的保密措施一方面表明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还可以证明权利人为保守其商业秘密已经采取了一定保密措施,籍以证明涉案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管理性特征。 侦查机关除了收集传统的书证、物证,做好犯罪现场的勘验检查记录外,还应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证据收集,扣押可能存储了涉案信息复制件的光盘、硬盘,对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期间的电子邮件等计算机通信工具应进行检查,收集相关通信记录和发送接受的涉案信息,如果发现有涉案信息的,通知网络服务者协助给予、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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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侦调查完到检察院多久退查?
经侦调查完到检察院后,检察院可能会在一个月以内作出退查的决定,如果案情复杂,也可以延长审查的期限,对于延长请求被批准的,检察院可能会在四十五天内作出退查的决定。当然,检察院也有可能并不会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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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怎样做经侦调查取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侦应该怎么调查取证 一、询问被害人,收集被害人对涉案信息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证据以及涉密信息具有价值性的证据。 侦查机关在接到报案或是发现案情后, 首先向被害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掌握被侵犯的商业秘密的大致情况,要求被害人提供相关资料,以明确该案的涉案信息。 其次,收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以及与被害人的关系方面的资料。此外,侦查机关还会收集被害人对涉案信息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证据,包括被害人对涉密信息在内的信息采取的保密管理制度,可以是保密协议、保密管理制度条例及其执行记录、对涉密信息的具体保密措施等。涉密信息具有价值性的证据通常为被害人掌握,侦查机关应收集涉案信息给被害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证明材料,例如涉案信息转让合同、涉案信息用于盈利产品生产的证明材料等。 二、询问证人,收集证人证言。 在被害人提出或有关人员愿意指证的情形时,及时向证人了解案情。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方式大多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一般人员不易了解到其犯罪行为。但是一些内部人员如技术人员、涉密信息场所保卫人员等都可能掌握有关案件线索,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和作案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这对于案件的侦查是很重要帮助作用。以上证人证言对于证明涉案信息具有秘密性和管理性起直接证明的作用。 三、勘验检查犯罪现场,收集和固定书证、物证和电子证据 商业秘密本身作为一种无形的信息,其必须借助一定的载体而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大多对信息载体实施,例如将保险柜撬开、将涉密信息的文件窃走、对信息进行拍照复制、将商业秘密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出去或者拷入电脑等。这些行为一般都会留下犯罪痕迹,同时有些证据对于证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有重要的意义。 例如,标有保密标志的文件被拆封,文件上留存的犯罪嫌疑人的指纹,涉密信息的密码程序被破解,计算机日志文件记录下来的破解过程记录等。这些被破坏的保密措施一方面表明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还可以证明权利人为保守其商业秘密已经采取了一定保密措施,籍以证明涉案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管理性特征。 侦查机关除了收集传统的书证、物证,做好犯罪现场的勘验检查记录外,还应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证据收集,扣押可能存储了涉案信息复制件的光盘、硬盘,对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期间的电子邮件等计算机通信工具应进行检查,收集相关通信记录和发送接受的涉案信息,如果发现有涉案信息的,通知网络服务者协助给予、收集证据。
经侦局怎样调查取证,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经侦应该怎么调查取证 一、询问被害人,收集被害人对涉案信息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证据以及涉密信息具有价值性的证据。 侦查机关在接到报案或是发现案情后, 首先向被害人了解案件基本情况,掌握被侵犯的商业秘密的大致情况,要求被害人提供相关资料,以明确该案的涉案信息。 其次,收集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以及与被害人的关系方面的资料。此外,侦查机关还会收集被害人对涉案信息采取了合理保密措施的证据,包括被害人对涉密信息在内的信息采取的保密管理制度,可以是保密协议、保密管理制度条例及其执行记录、对涉密信息的具体保密措施等。涉密信息具有价值性的证据通常为被害人掌握,侦查机关应收集涉案信息给被害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的证明材料,例如涉案信息转让合同、涉案信息用于盈利产品生产的证明材料等。 二、询问证人,收集证人证言。 在被害人提出或有关人员愿意指证的情形时,及时向证人了解案情。由于侵犯商业秘密罪的行为方式大多具有隐蔽性的特点,一般人员不易了解到其犯罪行为。但是一些内部人员如技术人员、涉密信息场所保卫人员等都可能掌握有关案件线索,包括犯罪嫌疑人、作案时间和作案方式等方面的信息,这对于案件的侦查是很重要帮助作用。以上证人证言对于证明涉案信息具有秘密性和管理性起直接证明的作用。 三、勘验检查犯罪现场,收集和固定书证、物证和电子证据 商业秘密本身作为一种无形的信息,其必须借助一定的载体而存在。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大多对信息载体实施,例如将保险柜撬开、将涉密信息的文件窃走、对信息进行拍照复制、将商业秘密信息通过电子邮件发送出去或者拷入电脑等。这些行为一般都会留下犯罪痕迹,同时有些证据对于证明商业秘密构成要件有重要的意义。 例如,标有保密标志的文件被拆封,文件上留存的犯罪嫌疑人的指纹,涉密信息的密码程序被破解,计算机日志文件记录下来的破解过程记录等。这些被破坏的保密措施一方面表明犯罪人实施了犯罪行为,另一方面还可以证明权利人为保守其商业秘密已经采取了一定保密措施,籍以证明涉案信息符合商业秘密的管理性特征。 侦查机关除了收集传统的书证、物证,做好犯罪现场的勘验检查记录外,还应利用计算机、网络技术侵犯商业秘密犯罪的证据收集,扣押可能存储了涉案信息复制件的光盘、硬盘,对犯罪嫌疑人在作案期间的电子邮件等计算机通信工具应进行检查,收集相关通信记录和发送接受的涉案信息,如果发现有涉案信息的,通知网络服务者协助给予、收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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