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姓名权的侵权责任有:返还财产;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停止侵害;排除妨碍;消除危险;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以上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民法典》第一百七十九条
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主要有:
(一)停止侵害;
(二)排除妨碍;
(三)消除危险;
(四)返还财产;
(五)恢复原状;
(六)修理、重作、更换;
(七)继续履行;
(八)赔偿损失;
(九)支付违约金;
(十)消除影响、恢复名誉;
(十一)赔礼道歉。
法律规定惩罚性赔偿的,依照其规定。本条规定的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可以单独适用,也可以合并适用。
二、侵权责任种过错推定的适用情形有什么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教育机构受侵害时,推定教育机构适用过错责任。
2、下列情况下,推定医疗机承担责任:
(1)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以及其他有关诊疗规范的规定;
(3)伪造、篡改或者销毁病历资料。
3、非法占有高度危险物中所有人、管理人适用过错推定责任原则。
4、动物园饲养动物伤人的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
5、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
6、堆放物侵权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
7、林木折断侵权适用过错责任推定原则。
8、窨井管理人侵权适用过错责任推定。
《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三条
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及其搁置物、悬挂物发生脱落、坠落造成他人损害,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赔偿后,有其他责任人的,有权向其他责任人追偿。
三、民事侵权责任包含的要件有什么
当然也需要满足一定的要件才需要承担损害赔偿的责任,民事侵权责任包含要件如下:
1、行为的违法性。
2、因果关系侵权行为中的因果关系是指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客观联系,即特定的损害事实是否是行为人的行为必然引起的结果。
3、损害事实的存在损害事实,既包括对公共财产的损害,也包括对私人财产的损害,同时还包括对非财产性权利的损害。
4、行为人主观上有过借过错是侵权行为构成要件中的主观因素,反映行为人实施侵权行为的心理状态。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
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依照法律规定推定行为人有过错,其不能证明自己没有过错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侵犯姓名权的侵权责任有什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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