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样进行继承权公证

最新修订 | 2024-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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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很多时候我们会发现,其实无论我们是在购物、出行、学习还是工作中,都是离不开法律知识的,我们应该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好自己的合法权益。如果您的生活正面临着与怎样进行继承权公证相关的问题而无法解决的话,那么可以从本文内容中来寻找答案。
怎样进行继承权公证

一、怎样进行继承权公证

当事人申办继承权公证时,应向户籍所在地或主要遗产所在地的公证处提出申请,如果涉及到不动产的继承,则应到不动产所在地的公证处申办。

申请时应提供下列证明材料:

(一)继承人身份证明。如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等。

(二)申请继承的遗产的产权证明。如房屋所有权证明、银行存折等。

(三)被继承人的死亡证明。该证明应由被继承人死亡时的医院或原户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如果继承人已死亡,也应出具继承人的死亡证明。

(四)被继承人的亲属关系证明和有无依靠被继承人生活的人的证明。如继承人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社会关系证明等。

(五)继承人如果委托亲友或机构代理申请公证时,就应向公证处出具委托书。委托书一般应经公证处公证,来自国外的委托书还必须经所在国公证人公证和我国驻该国领事馆认证。

《公证法》第十二条

根据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申请,公证机构可以办理下列事务:

(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由公证机构登记的事务;

(二)提存;

(三)保管遗嘱、遗产或者其他与公证事项有关的财产、物品、文书;

(四)代写与公证事项有关的法律事务文书;

(五)提供公证法律咨询。

二、继承人怎样承担债务

继承人对被继承人的债务的清偿按照以下情况确定:

(1)法定继承人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同时存在的情况下,先由法定继承人先行偿还被继承人债务

(2)只有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的情况下,遗嘱继承人和遗赠继承人共同偿还被继承人债权。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条

继承人以所得遗产实际价值为限清偿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超过遗产实际价值部分,继承人自愿偿还的不在此限。

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对被继承人依法应当缴纳的税款和债务可以不负清偿责任。

三、怎样取得继承权

继承权可以通过下列方式取得:

一、依照法律规定取得。也就是按照法律规定,作为法定继承人取得继承权继承被继承人的遗产。

二、依照遗嘱取得。本来不属于法定继承人的人可以通过被继承人立的遗嘱获得继承权,也就是被继承人依法用遗嘱的方式授于继承人继承权。

三、依照遗赠扶养协议取得。被继承人可以与他人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签订遗赠扶养协议的继承人在完成了协议约定的义务的,可以获得继承权。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通过上述文章中的内容,相信大家已经对怎样进行继承权公证问题有了一定的了解,建议大家可以多多了解一些这方面相关的法律知识,才可以在遇到法律问题的时候可以运用法律的武器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针对上述文章中的问题,如果您还有不清楚需要了解的地方,可以直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和律师进行在线沟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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