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的使用年限有限制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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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商标权的使用年限有限制吗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商标权的使用年限有限制吗

一、商标权使用年限有限制吗

商标的使用年限有限制。商标自核准注册之日开始,有十年的有效期限;若十年之后仍需继续使用的,可以办理续展手续,每次续展手续的期限是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三十九条

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

第四十条

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商标注册人应当在期满前十二个月内按照规定办理续展手续;在此期间未能办理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十年,自该商标上一届有效期满次日起计算。期满未办理续展手续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商标局应当对续展注册的商标予以公告。

二、商标专用权的范围有哪些

商标专用权的范围如下:

一、以核准注册的商标为限。如果超过核准注册的商标范围使用商标的,将产生不良后果:如果自行改变的商标与核准注册的商标;

导致与注册商标产生明显区别,且同时又标明注册标记,将构成构成冒充注册商标;如果改变了商标导致商标与其他人的注册商标近似甚至相同的还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

二、以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仅限制在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范围之内,不得任意改变或者扩大保护范围。

如果超出核定商品范围使用注册商标,将构成冒充注册商标,还可能会构成侵犯他人商标权的行为,会被依法处以行政处罚,甚至会被追究刑事责任

《商标法》第五十六条

注册商标的专用权,以核准注册的商标和核定使用的商品为限。

三、商标使用不当的情形有什么

商标使用不当是指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违反了《商标法》中有关义务性规定的情形。

商标使用不当的情形有以下这些:

(1)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

(2)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质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

(3)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

《商标法》第四十九条

商标注册人在使用注册商标的过程中,自行改变注册商标、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地方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责令限期改正;期满不改正的,由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成为其核定使用的商品的通用名称或者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商标局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九个月内做出决定。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三个月。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商标权的使用年限有限制吗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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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M是TRADEMARK的缩写,美国的商标通常加注TM,并不一定是指已注册商标。而R是REGISTER的缩写,用在商标上是指注册商标的意思,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规定,使用注册商标,可以在商品、商品包装、说明书或者其他附着物上标明“注册商标”或者注册标记。注册标记包括(注外加○)和(R外加○)。使用注册标记,应当标注在商标的右上角或者右下角。
因此,TM与R是不同国家的商标标记,没有特别的关系,也有一些国内公司不了解法律规定,一味模仿美国公司,在商标上使用TM标记。
我国《商标法》第23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该法第24条又规定:“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六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六个月的宽展期。宽展期满仍未提出申请的,注销其注册商标。”
注册商标大致分为六个步骤,准备的资料不繁杂,费用也才1000元,但耗时却要1年,所以需要您准备的是耐心。
注册准备
选择注册方式
一种是自己到所在地政府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申请注册;另一种是委托一家经验丰富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服务。
注:如果您没有注册商标的经验,本身又不懂相关的法律法规,那么劝您还是委托代理机构帮忙,这样会节省您大量的时间和精力。笔者以前就曾委托过类似机构帮我注册,委托费才1000元,可先预付30%。
查询
在注册前,最好先找一家比较权威的查询公司,因为你的商标有可能和其他注册人的相同或相近,所以注册前的查询可以大大减少商标注册的风险,提高商标注册的把握性。
注:因为负责商标查询和审查工作由不同人员承担,他们在审查观点上可能出现不同的意见,所以,商标查询的结果不能当作最后的法律依据。
准备资料
准备商标图样10张(指定颜色的彩色商标,应交着色图样10张,黑白墨稿1张),长和宽不大于10厘米,不小于5厘米,商标图样方向不清的,应用箭头标明上下方;如果是个人提出申请,需出示身份证并递交复印件;若是企业申请,则出示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并递交复印件;盖有单位公章及个人签字的填写完整的商标注册申请书。
开始申请
申请人的身份
商标注册申请人必须是依法成立的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与中国签订协议或与中国共同参加国际条约或按对等原则办理的国家的外国人、外国企业。
注:如果能取得海外投资商的身份,注册手续可就简单多了。
按商品与服务分类提出申请
目前,商品和服务项目共分为42类,其中商品34类,服务项目8类。申请注册时,应按商品与服务分类表的分类确定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按不同类别提出注册申请。
申请日的确定
这是最重要的一点:由于我国商标注册采用申请在先原则,一旦您和其他企业发生商标权的纠纷,申请日在先的企业将受法律保护。所以,确立申请日十分重要,申请日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的日期为准。
接下来就是商标审查、初审公告、注册公告三个程序。需要强调的是,经过商标局初审通过的商标,要在刊登公告三个月后误认提出异议才可以注册完成,该商标即受法律保护。已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十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可以申请商标续展注册。
领取商标注册证
商标完成注册后,商标局向注册人颁发证书。
若是通过代理组织的由代理人向注册人发送《商标注册证》;直接办理注册的,注册人应在接到《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后三个月内到商标局领证,同时还应携带:领取商标注册证的介绍信、领证人身份证及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和加盖当地工商部门的章戳的复印件、领取商标注册证通知书、商标注册人名义变更的需附送工商部门出具的变更证明。
注:一件新申请商标从申请到发证一般需要一年到一年半左右时间,其中申请受理和形式审查约需一个月,实质审查约需四到五个月,异议期三个月,核准公告到发证约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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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强制规定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强制规定是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房屋土地使用年限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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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住宅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商品房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70年。
2、工业用地(也就是人们常说的工厂、工业区)。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3、教、科、文、卫等带有福利性质的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4、商、娱、旅等盈利性项目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40年。
5、其他综合类性质用地。全国统一执行的土地使用年限为50年。
商品房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怎么办呢?
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是居住,按照法律规定自动续期。如果房屋使用权性质不是居住,就要看当初土地转让合同是怎样约定的,有三种可能:
1.可以续期,需补交土地使用权出让金;
2.不可续期,土地使用权收回,对土地上建筑物、构筑物予以补偿;
3.不可续期,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
《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第21条第2款规定,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约定的使用年限届满,如果土地使用者未申请续期或未按法定期限申请续期,以及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国家未批准其续期申请,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
(1)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国家是国有土地的所有者,国有土地使用权作为相对的财产权,它只是以通过出让的方式,在一定年期内由国家让渡于土地使用者。土地使用者在支付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出让金后,取得在该年期内使用土地的权利,即取得了一定年期的土地使用权。当出让年期届满,土地使用者就不在拥有该土地使用权。因此,国家收回其土地使用权应当是无偿的,不应附加任何条件。
(2)国家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因此,无论是商业用房的40年使用年限(少数50年)或者民用住宅房使用年限70年,都只是针对该建筑相对的土地使用权。40年或者70年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是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简而言之,房屋在所有权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是一直归所有人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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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国家在无偿收回土地使用权的同时,无偿取得该土地上的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因此,无论是商业用房的40年使用年限(少数50年)或者民用住宅房使用年限70年,都只是针对该建筑相对的土地使用权。40年或者70年后,土地使用权由国家无偿收回,但是不影响房屋的所有权,简而言之,房屋在所有权不发生变动的情况下,是一直归所有人名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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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律师,我们注册了一家小型的公司不过一直没什么生意,我想请问您撤销连续三年使用商标时间有限制的吗,还是随时都可以撤销的流程是怎样的?
[律师回复]
一、法律依据及申请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注册商标没有正当理由连续三年不使用的,任何单位或者个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二、办理途径
  申请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有两条途径:
  
(一)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局的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三、办公地址及时间
北京市西城区茶马南街1号 邮编:100055
办公时间:8:30-11:30
13:30-16:30
申请人也可到商标局驻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办事处办理,办事处地址为:北京市海淀区苏州街36号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二层登记注册大厅
  
四、办理流程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申请人可以自愿选择任何一家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办理。所有在商标局备案的商标代理机构都公布在商标局官方网站“代理机构”一栏中。
  
(二)申请人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准备申请书件→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在打码窗口打码→在交费窗口缴纳申请规费→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
五、申请材料
  
(一)应提交的书件
  申请人办理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应提交以下书件:
  
1.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应注明撤销理由);
  
2.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经盖章或者签字确认的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复印件。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申请人的主体资格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身份证等)的复印件;
3.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的,提交经办人的身份证原件和复印件(原件经比对后退还);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提交商标代理委托书。
(二)具体要求
1.申请人应当按照要求如实填写申请书式,不得擅自修改格式。申请书应当打字或印刷。
2.申请人名称、申请人章戳(签字)处加盖的章戳(签字)应当与其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名称一致。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姓名后面填写身份证明文件号码。
3.申请人地址应冠以省、市、县等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应当按照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填写,身份证明文件中的地址未冠有省、市、县等行政区划的,申请人应当增加相应行政区划名称。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可以填写通讯地址。
4.委托商标代理机构申报的,应当填写代理机构名称并在“代理机构章戳/代理人签字”处由代理人签字并加盖代理机构章戳。
5.申请撤销共有商标的,“商标注册人”处应当填写该共有商标的代表人名称。
6.申请撤销部分商品/服务项目,应在“撤销商品/服务项目”处填写申请撤销的部分商品/服务项目,且应与核定使用的同一种商品/服务项目名称相同(可再加附页);申请撤销全部商品/服务项目,此处应填写“全部”字样。
7.申请人应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可再加附页)。
8.申请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在“申请人章戳(签字)”处盖章。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当在此处签字。所盖章戳或签字应当完整清晰。
  
六、缴纳规费
  申请按类别收费,一个类别撤销商标费为1000元人民币。
  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从该商标代理机构的预付款中扣除规费。

七、查收商标局寄发的书件
商标局收到撤销申请后,经审查符合受理条件的,将向申请人发出撤销申请受理通知书,向商标注册人发出《关于提供注册商标使用证据的通知》。商标局收到商标注册人提供的注册商标的使用证据后,将对证据材料进行审查,作出是否予以撤销该注册商标的决定,并书面通知商标注册人和撤销申请人。如果是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的,商标局则将决定书邮寄给该商标代理机构。
  
八、注意事项
  
1.申请人的名称、地址、邮政编码及电话号码等联系方式必须填写清楚、准确,以便于联系。
  
2.申请人在提交申请前应查询该撤销商标的注册情况,以该商标的现注册人情况填写《撤销连续三年不使用注册商标申请书》。
  
3.申请人应按照《商标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在撤销理由中说明被申请商标连续三年不使用的有关情况。
  
4.申请撤销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注册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需要注意的是申请撤销2014年5月1日前经异议裁定核准注册的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异议裁定公告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5.申请撤销马德里国际注册商标,应当自该商标国际注册申请的驳回期限届满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驳回期限届满时仍处在驳回复审或者异议程序的,则自行政决定生效之日起满3年后向商标局提出申请。
  
6.当事人对商标局做出的决定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撤销决定之日起15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以上内容于2014年5月修订,如果以后发生变动,或者在办理中与商标注册大厅接待人员的要求不一致的,应以接待人员的要求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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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商标权合理使用有哪些限制
[律师回复] 司法实践中衡量一种行为是否属于商标权合理使用的范畴,不仅需要具备具体明确的界定,还应受到以下几方面的限制:
(一)使用目的具有正当性。判断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在具体实践中应该将行为主观和客观相结合。商品生产者在使用他人商标时必出是出于说明本商品的性质、质量、产地、主要原料等产品的特点,而不是作为商标来使用,也不能与商标权产生某种联系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客观上未损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属于市场竞争的正当方法。
(二)使用行为出于善意。生产经营者使用行为是否出于善意通常是看其使用商标的目的是否为了与商标权人进行不正当的商业竞争。如“这种使用必须是只用于叙述该当事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当的诚实的使用。实践中,有的生产经营者将他人商标置于自己商品或者服务的显著位置,而将自己的商标缩小、放在不显眼的地方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这种行为就不属于合理使用构成商标权侵权。
(三)使用后果一般不会造成混淆。使用者善意的、并非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使用他人商标,一般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或者与商标权商品发生混淆。生产经营者在使用他人商标时,应尽量减小与商标专用权产生联系,排除与商标权商品或者服务发生混淆的可能性加果不能排除也应尽最大努力将发生混淆的可能性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侵犯商标权人商标,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捉进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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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才开始没多久,就已经注册好了商标,但是我想咨询一下,注册商标使用的限制表现在什么方面啊?
[律师回复] 商标权人在使用商标时有下列义务:

一,不得擅自改变注册商标。我国《商标法》第44条规定了商标注册人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商标法》第22条规定:“注册商标需要改变其标志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标志并将改变后的商标仍按注册商标使用的,是被法律禁止的行为。

二,不得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商标法》第44条规定,自行改变注册商标的注册人名义、地址或者其他注册事项的,“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三,不得自行转让注册商标。商标权是由国家主管机关依法定程序核准授予的特殊民书权利,转让的主体、转让的内容必须符合法律的桂东。注册商标转让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就注册商标的转让通过协商达成一致,并通过商标主管机关核准。自行转让注册商标的,《商标法》第44条规定,“由商标局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注册商标”。

四,必须使用注册商标。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之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展览及其他商业活动中。《商标法》第44条规定,“连续三年停止使用的”,注册商标由商标局撤销其商标注册。《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9条第2款规定,对注册商标连续3年停止使用的,“任何人可以向商标局申请撤销该注册商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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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使用目的具有正当性。判断行为是否具有正当性在具体实践中应该将行为主观和客观相结合。商品生产者在使用他人商标时必出是出于说明本商品的性质、质量、产地、主要原料等产品的特点,而不是作为商标来使用,也不能与商标权产生某种联系使消费者产生误解。客观上未损害商标权人的合法权益,遵循市场经济的正常秩序,属于市场竞争的正当方法。
(二)使用行为出于善意。生产经营者使用行为是否出于善意通常是看其使用商标的目的是否为了与商标权人进行不正当的商业竞争。如“这种使用必须是只用于叙述该当事人的商品或者服务的正当的诚实的使用。实践中,有的生产经营者将他人商标置于自己商品或者服务的显著位置,而将自己的商标缩小、放在不显眼的地方使消费者产生误解这种行为就不属于合理使用构成商标权侵权。
(三)使用后果一般不会造成混淆。使用者善意的、并非出于不正当竞争的目的使用他人商标,一般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或者与商标权商品发生混淆。生产经营者在使用他人商标时,应尽量减小与商标专用权产生联系,排除与商标权商品或者服务发生混淆的可能性加果不能排除也应尽最大努力将发生混淆的可能性控制在最小范围内,防止侵犯商标权人商标,不会使消费者产生误解捉进市场经济的健康、稳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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