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产继承的具体步骤包括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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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国法律对于维护公民的合法权益是有很多相关规定的,我们可以利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不受侵害。如果您生活中遇到了法律方面的问题,可以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来了解一些和房产继承的具体步骤包括什么相关的法律规定。
房产继承的具体步骤包括什么

一、房产继承的具体步骤包括什么

房产继承的具体步骤:

1.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需要取得被继承人死亡证明以及自己的继承人证明;

2.申请办理继承房产过户手续的子女需要确定自己的继承权,如父母有其他合法继承的情况,需取得其他继承人同意放弃房产继承权的书面书之后才能办理;

3.继承人带上上述证明去申请办理房屋过户登记。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二、房产的继承顺序有什么

遗嘱的房产按照遗嘱确定的顺序继承,没有遗嘱的,按照以下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继子女可以继承什么人的遗产

继子女是可以继承其生父母、继父母、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的遗产的。但是若是继承继父母的财产的,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要形成事实上的抚养关系,才有权利继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我们在生活中遇到法律问题时,可以通过运用法律知识或者是相关专业人员的帮助来解决,以此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上述的文章内容中已经对房产继承的具体步骤包括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对于该问题如果还有其他疑问的话,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我们会匹配专业律师为您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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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继承的具体步骤包括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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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到人民法院向法院提起诉讼申请。2、经立案大厅审查符合立案条件,法院正式受理案件。3法院的立案庭受理案件后,将案件移送民事庭,由民事庭进行审理。4、民事庭受案后,向另一方发出传票,要求其在某个时间到庭应诉。5、双方到庭后,由法院进行调解。6、法院通过开庭审理,作出准予离婚或不准予离婚的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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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权转让的具体步骤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有限责任公司股权转让的简易程序有:
股东向非股东转让股权的,须先履行股东同意程序:
(1)转让股东书面通知其他股东征求同意
(2)在受通知30内不答复者,视为同意
(3)不同意的股东应购买,否则视为同意
(4)最终必须取得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
股东之间转让股权的,无须履行上述程序。
二、股权转让的具体程序可以包括:
1、召开公司股东大会,研究股权出售和收购股权的可行性,分析出售和收购股权的目的是否符合公司的战略发展,并对收购方的经济实力经营能力进行分析,严格按照公司法的规定程序进行操作。
2、聘请律师进行律师尽职调查。
3、出让和受让双方进行实质性的协商和谈判。
4、出让方(国有、集体)企业向上级主管部门提出股权转让申请,并经上级主管部门批准。
5、评估、验资(私营有限公司也可以协商确定股权转让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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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出让方召开职工大会或股东大会。集体企业性质的企业需召开职工大会或职工代表大会,按《工会法》条例形成职代会决议。有限公司性质的需召开股东(部分)大会,并形成股东大会决议,按照公司章程规定的程序和表决方法通过并形成书面的股东会决议。
8、股权变动的公司需召开股东大会,并形成决议。
9、出让方和受让方签定股权转让合同或股权转让协议。
10、由产权交易中心审理合同及附件,并办理交割手续(私营有限公司可不需要)。
1
1、到有关部门(工商局)办理变更、登记等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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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清算的具体步骤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公司清算的具体流程包括哪些
一、成立清算组。
应当自宣告债务企业破产之日起15日内成立清算组,接管破产企业。清算组由从公司的主管部门、政府有关部门和专业人员中指定,也可以聘请中国注册会计师和律师参加。清算组负责破产财产的保管、清理、估价、处理和分配。清算组应对人民负责并报告工作,接受的监督。我国《公司法》规定,清算组在清算期间行使下列职权:
1、清理公司财产,分别编制资产负债表和财产清单;
2、通知或者公告债权人;
3、处理与清算有关的公司未了结的业务;
4、清缴所欠税款;
5、清理债权、债务
6、处理公司清偿债务后的剩余财产;
7、代表公司参与民事诉讼活动。
二、通知债权人申报债权。
清算组应当自成立之日起10日内通知债权人,并于60日内在报纸上至少公告三次,公告和通知中应当规定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的日期。
三、召开债权人会议。
所有债权人均为债权人会议成员。第一次债权人会议由人民召集,应当在债权申请期限届满后15日内召开。以后的债权人会议在人民或者会议认为必要时召开,也可以在清算组或占无财产担保债权总额的1/4以上的债权人要求时召开。
四、确认破产财产。
破产财产指用以清偿债务的全部财产,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时破产企业经营管理的全部财产;
2、破产企业在破产宣告后至破产程序终结前所取得的财产;
3、应当由破产企业行使的其他财产权利。已作为担保物所担保的债务数额的,超过部分属于破产财产。破产企业内属于他人的财产,应由该财产的权利人通过清算组取回。
五、确认破产债权。
破产债权指宣告破产前就已成立的、对破产人发生的、依法申报确认并从破产财产中获得公开清偿的可强制性执行的财产清求权。主要包括:
1、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无财产担保的债权和放弃优先受偿权利的有财产担保的债权;
2、宣告破产时未到期的债权,视为已到期债权,但是应当减去至期日的利息;
3、宣告破产前成立的有关财产担保的债权,债权人享有就该担保物优先受偿的权利。如果该项债权数额超过担保物的价款的,未受清偿的部分作为破产债权。债权人参加破产程序的费用不得作为破产债权。
六、拨付破产费用。
破产费用指在破产程序中为破产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由破产财产中支付的费用,主要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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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破产案件的诉讼费用;
3、为债权人的共同利益而在破产程序中支付的其他费用。破产费用应当从破产财产中优先拨付。
七、破产财产清偿顺序。
破产财产在优先拨付破产费用后,按照下列顺序清偿:
1、破产企业所欠职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
2、破产企业所欠税款;
3、破产债权。破产财产不足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债权申报的步骤具体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债权申报的步骤具体包括什么问题解答如下, 债权申报的步骤具体有哪些
1、未到期的债权,在破产申请受理时视为到期。附利息的债权自破产申请受理时起停止计息。
2、附条件、附期限的债权和诉讼、仲裁未决的债权,债权人可以申报。
3、债务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人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不必申报,由管理人调查后列出清单并予以公示。职工对清单记载有异议的,可以要求管理人更正;管理人不予更正的,职工可以向人民提讼。
4、债权人申报债权时,应当书面说明债权的数额和有无财产担保,并提交有关证据。
5、连带债权人可以由其中一人代表全体连带债权人申报债权,也可以共同申报债权。
6、债务人的保证人或者其他连带债务人已经代替债务人清偿债务的,以其对债务人的求偿权申报债权。
7、连带债务人数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的,其债权人有权就全部债权分别在各破产案件中申报债权。
8、管理人或者债务人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解除合同的,对方当事人以因合同解除所产生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申报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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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债务人是票据的出票人,被裁定适用《企业破产法》规定的程序,该票据的付款人继续付款或者承兑的,付款人以由此产生的请求权申报债权。
婚前财产公证的具体步骤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婚前财产公证的具体步骤包括哪些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婚前财产公证的具体步骤有哪些
婚前财产公证是对夫妻个人婚前的财产进行公证的,在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时,需要准备证明财产属于自己的证据及相关证件。具体的婚期财产公证的流程如下:
1、当事人要准备个人的身份证明、与约定内容有关的财产所有权证明、双方拟好的协议书。其中,一般双方当事人的签名和订约日期空缺,待公证员对协议进行审查和修改后,再在公证员面前签字。
2、准备好上述材料后,双方必须亲自到公证处提出公证申请,填写公证的申请表格。
3、公证申请被接待公证员受理后,公证员就财产协议的内容、审查财产的权利证明查问当事人的订约是否受到欺骗或误导。
4、当事人如实回答公证员的提问。当事人配合公证员做完公证谈话笔录后,在笔录上签字确认。
5、双方当事人当着公证员的面在婚前财产协议书上签名,当事人于规定期限日凭收费单据来领取公证书。
二、婚前财产公证费用是多少?
婚前财产公证需要去所在地区的公证处办理婚前财产公证手续,具体的收费标准视地区不同而不同,大概的收费标准为:200到400元人民不等。婚前财产公证的费用不高,因此,对于夫妻婚前财产差距较大的,最好采取婚前财产公证,保证自己财产的合法权益,也可以避免离婚财产分割发生纠纷造成对簿公堂的局面。
婚前财产公证有利有弊,最主要的还是看男女朋友对婚前财产公证的看法,也有很多因为婚前财产公证未能走进婚姻殿堂的情侣,因此,是否选择婚前财产公证要视具体情况而定。如文章开头所说,因为婚前财产公证,不结婚,对这几年的感情也是一种巨大的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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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的法律程序具体包括哪些步骤
离婚有协议离婚和讼诉离婚两种方式。讼诉离婚需提交申请书至有管辖权法院,经审核后决定立案,涉及费用缴纳、开庭、法院判定离婚或驳回。协议离婚则需双方就离婚、财产、子女等问题达成一致,拟定协议后在婚姻登记机构申请,经历30天冷静期,冷静期满后再次申请并办理离婚证书,自愿离婚且协商无异议的方能成功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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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农村征地补偿的具体步骤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农村征地补偿的具体步骤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农村征地补偿的步骤
第一步: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
①征地范围、
②面积、
③补偿方式、
④补偿标准、
⑤安置途径、
⑥征地用途。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公告作出之后,村民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也不得抢建建筑物。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如果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着手协调解决,同时还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等这些程序履行完毕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还应当将记录在案的不同意见、听证的相关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三步:实地调查与登记
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实地勘察程序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环节里面,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情况现场填制成表,一式三份,然后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双方共同确认表格内容,确认无误之后由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也应当将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好字的表格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四步:一书四方案
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完前三个步骤的工作之后,根据征询、听证、调查与登记的具体情况,拟定出正式的“一书四方案”:一书是指建设用地说明书;四方案包括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拟好后再组卷报省级人民政府或批准。
第五步:张贴征地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并下发给征收土地的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之后,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①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②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另外,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
第六步: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①被征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②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③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④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⑤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⑥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果对方案有不同意见,又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后者应当认真研究,在要求听证的情况下还应当举行听证会。倘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实存在需要修改的地方,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第七步: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步: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对于报批的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批准之后,应当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始组织实施征地与补偿安置工作。
第九步:土地补偿登记
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亦即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如果超过期限未办理该手续的,对其的补偿按照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
第十步: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按规定落实土地补偿之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交土地交付给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
快速解决“征地拆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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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征地补偿的具体步骤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农村征地补偿的具体步骤包括哪些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农村征地补偿的步骤
第一步:发布征地公告
征地公告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实施,公告的内容包括:
①征地范围、
②面积、
③补偿方式、
④补偿标准、
⑤安置途径、
⑥征地用途。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收土地所在地的村范围之内。公告作出之后,村民不得抢栽、抢种农作物,也不得抢建建筑物。
第二步:征询村民意见
征地公告发布之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联合乡镇政府围绕公告的六项主要内容征询村集体经济组织(村委会)与村民的意见。如果村委会或者村民提出了不同意见,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记录在案,着手协调解决,同时还应当告知他们有权提出听证申请,并依法组织听证。等这些程序履行完毕后,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还应当将记录在案的不同意见、听证的相关材料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三步:实地调查与登记
土地征收过程中的实地勘察程序是至关重要的。在这个环节里面,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会同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去征收范围内对被征土地的四至边界、土地用途、土地面积、地上附着物的种类与数量、规格进行实地调查,并将调查情况现场填制成表,一式三份,然后由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与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双方共同确认表格内容,确认无误之后由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字。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也应当将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签好字的表格作为报批的必备材料。
第四步:一书四方案
县级或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做完前三个步骤的工作之后,根据征询、听证、调查与登记的具体情况,拟定出正式的“一书四方案”:一书是指建设用地说明书;四方案包括农用地转用方案、补充耕地方案、征收土地方案、供应土地方案。拟好后再组卷报省级人民政府或批准。
第五步:张贴征地公告
省级人民政府或者作出征地批准文件并下发给征收土地的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之后,县级或市级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进行征地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①征地批准机关、批准文号、批准时间和批准用途;
②被征土地的所有权人、位置、地类和面积;
③征地补偿标准和农业人员安置途径;
④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和地点。另外,公告应当张贴在被征地所在村。
第六步:张贴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
根据省级人民政府或者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在张贴征地公告之日起45日内,以村为单位,拟订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并予以公告,公告内容应当包括以下六个方面:
①被征土地的位置、地类、面积,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种类、数量,需要安置的农业人口的数量;
②土地补偿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③安置补助费的标准、数额、支付对象和支付方式;
④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标准和支付方式;
⑤农业人员的具体安置途径;
⑥其他有关征地补偿、安置的具体措施。
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公告后,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如果对方案有不同意见,又或者要求举行听证会的,应当自公告张贴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提出,后者应当认真研究,在要求听证的情况下还应当举行听证会。倘若征地补偿安置方案确实存在需要修改的地方,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进行修改。
第七步:报批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应当将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连同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一起,报本级人民政府审批。
第八步:批准征地补偿安置方案
县级或者市级人民政府对于报批的公告后的征地补偿安置方案与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的不同意见及采纳情况进行审查并决定批准之后,应当报省国土资源厅备案,并交由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开始组织实施征地与补偿安置工作。
第九步:土地补偿登记
村委会、村民或其他权利人应当在征地公告规定的期限内持土地权属证书,亦即土地承包合同到指定地点办理土地补偿登记手续。如果超过期限未办理该手续的,对其的补偿按照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的调查结果进行。
第十步:实施征地补偿与土地交付
按规定落实土地补偿之后,被征地单位和个人应交土地交付给县级或者市级国土资源部门。
财产清查结果的具体步骤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对于长期不清或有争执的债权、债务,也应核准数额上报,待批准后处理。其具体步骤如下: 1.核准数字,查明原因。根据清查情况,编制全部清查结果的实存账存对比表(亦称财产盈亏报告单),对各项差异产生的原因进行分析,明确经济责任,据 实提出处理意见,呈报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对于债权债务在核对过程中出现的争议问题,应及时组织清理;对于超储积压物资应及时提出处理方案。 2.调整账簿,做到账实相符。在核准数字,查明原因的基础上,根据财产盈亏报告单编制记账凭证,并据以登记账簿,使各项财产物资做到账实相符。在做好以上调整账簿工作后,即可将所编制的财产盈亏报告单和所撰写的文字说明,一并报送有关领导和部门批准。 3.经批准,进行账务处理。当有关领导部门对所呈报的财产清查结果提出处理意见后,应严格按批复意见进行账务处理,编制记账凭证,登记有关账簿,并追回由于责任者个人原因造成的损失。 为了反映和监督各单位在财产清查过程中查明的各种财产的盘盈、盘亏和毁损情况,企业应当如何设置科目? 待处理财产 损溢科目。各项待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盈净值,在批准前记入该科目的贷方,批准后结转已批准处理财产物资的盘盈数登记在该科目的借方,该科目的贷方余额表示 尚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物资的盘盈数;各项待处理财产物资的盘亏及毁损净值,在批准前记人该科目的借方,批准后结转已批准处理财产物资的盘亏及毁损数并登记在 该科目的贷方,该科目的借方余额表示尚待批准处理的财产物资的盘亏及毁损。为分别反映和监督企业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的盈亏情况,应开设待处理财产损溢 ——待处理固定资产损溢和待处理财产损溢一一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两个二级明细分类科目进行核算。 一、财产物资盘盈的核算 在各项财产物资、货币资金的保管过程中,由于管理制度不健全、计量不准确等原因发生实物数字大于账面数字的情况为盘盈。 (一)流动资产盘盈的核算 1.现金的盘盈。 例:现金清查中发现多余现金50元。经核查,原因不明,经批准转作营业外收入。 (1)在批准前,根据现金盘点报告表所确定现金的盘盈数字,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现金5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50 (2)在批准后,根据查明的原因予以转账,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50 贷:营业外收入50 2.材料的盘盈。 例: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盈钢材4吨,价值14000元。经核查,该项盘盈系计量仪器不准所致,经批准作冲减管理费用处理。 (1)在批准前,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所确定的材料盘盈数字,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原材料14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4000 (2)在批准后,根据批准意见予以转账,应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待处理流动资产损溢14000 贷:管理费用14000 (二)固定资产盘盈的核算 例:某企业年终进行财产清查,发现账外机器-台,估计原值20200元,八成新。经批准,应将固定资产盘盈的净值列作营业外收入。 (1)在批准前,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所确定固定资产的盘盈数字,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固定资产20200 贷:累计折旧4000 待处理财产损溢16000 (2)在批准后,根据批准意见予以转账,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6000 贷:营业外收入16000 二、流动资产褪亏或毁损的账务处理 在财产清查中发现,财产物资由于管理不善、非常损失等原因造成的实物数字小于账面数字的情况为盘亏或毁损。 (一)流动资产盘亏或毁损的核算 1.现金的盘亏。 例:现金清查中发现现金短缺80元。经核查,应由出纳人员负责赔偿。 (1)在批准前,根据现金盘点报告表所确定现金的盘亏数字,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80 贷:现金80 (2)在批准后,根据查明的原因转账,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某出纳员8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80 2.材料的盘亏或毁损。 材料盘亏或毁损的处理,在批准以前应先结转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批准以后。再根据造成亏损的原因,分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①属于自然损耗产生的定额内亏损,经批准可列作管理费用。 ②属于超定额短缺和亏损,能确定过失人的,应由过失人负责赔偿;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将扣除过失人、保险赔款以及残值后的损失计入管理费用。 ③属于自然灾害造成的非常损失,扣除保险赔款和残值后计入营业外支出。 例如: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盘亏材料15000元。经查明,该项盘亏的材料中,有5000元为定额内的自然损耗,另外10000元属于过失人造成的损失。 (1)在批准前,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所确定的材料盘亏数字,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5000 贷:原材料15000 根据规定,企业购进的货物,在产品、产成品发生的非正常损失,其进项税额不得从销项税额中抵扣,应从当期发生的进项税额中转出。本例库存材料非正常损失应转出的进项税额为1700元(10000×17%),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700 贷: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转出)1700 (2)在批准后,分不同情况处理,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其他应收款——××责任人11700 管理费用500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6700 (二)固定资产盘亏的核算 固 定资产盘亏的处理,在批准前应先结转到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批准以后,再根据盘亏的各种原因,分以下情况进行账务处理: ①盘亏固定资产的净值计入营业 外支出: ②属于过失人造成的,应由过失人负责赔偿,属于保险责任范围的,应向保险公司索赔,在会计上作其他应收款处理。 盘亏的固定资产,应办理注销手续,并将固定资产卡片从原来的归类中抽出,另行保管,同时,还应在固定资产登记簿上作相应的记录。 例:某企业在财产清查中,发现盘亏车床一台,账面原值40000元,已提折旧20200元。 1.在批准前,根据实存账存对比表所确定的固定资产盘亏数,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待处理财产损溢12020 累计折旧20200 贷:固定资产40000 2.在批准后,转销固定资产净损失,编制如下会计分录: 借:营业外支出12020 贷:待处理财产损溢12020 三、坏账损失及无法偿还债务的账务处理 企 业因赊销所发生的应收账款,可能因债务单位破产等原因而无法收回,在会计上称为坏账。由于坏账的发生而导致的损失,称为坏账损失,坏账损失会影响企业的经 营效益。在财产清查中,如果有长期未清的往来款项,应及时处理,由于对方单位撤销或债务人不存在等原因造成确实收不回的应收款项,经批准应予以转销。坏账 损失的处理有直接核销法和备抵法两种。所谓直接核销法是指企业确认坏账损失已经发生时,直接列入当期损益。采用直接核销法在批准前不做账务处理。“待处理财产损溢”科目进行核算,而是按规定的程序批准后,记入管理费用。所谓备抵法是指根据稳健性原则,预先估计坏账损失数提取坏账准备。备抵法能使企业均衡负担坏账损失,预先考虑风险的存在,能真实反映当期效益,避免虚列账款,明盈实亏。 企业的应收账款具备以下三 个条件的任何一个时,应确认为坏账: ①因债务人破产或被撤销,依照民事诉讼法进行清偿后,确实无法追回的应收账款; ②因债务人死亡,既无遗产可以清偿,又无义务承担人,确认为无法收回的应收账款; ③因债务人逾期未履行偿债义务超过三年,经查确实无力偿还的应收账款。 采用备抵法的企业,应设置坏账准备账户,核算坏账准备的提取和转销情况。坏账准备账户属于应收账款账户的备抵账户,贷方登记坏账准备的提取款,借方登记坏账准备的冲销数,余额在贷方,表示期末已经提取、尚未冲销的坏账准备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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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愿离婚的具体程序包括哪些步骤
自《民法典》实施后,协议离婚流程调整:首先,双方需签订包含自愿离婚、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内容的书面协议。然后,申请人携带相关证件(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和协议书)至民政部门申请离婚登记,30天内任一方可撤销。超过冷静期(30天后至60天内),双方再次赴民政机关领取离婚证,离婚程序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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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公司的设立步骤包括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设立企业集团的步骤有哪些 设立企业集团,一般要经以下步骤: 第一步咨询后领取并填写《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同时准备相关材料; 第二步递交名称登记材料,领取《名称登记受理通知书》等待名称核准结果; 第三步领取《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及相关材料,同时领取《集团设立登记申请书》等有关表格 第四步递交申请材料,材料齐全后领取《受理通知书》; 第五步按《受理通知书》确定的日期领取《企业集团登记证》。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和有关要求 企业集团名称的构成テ笠导团名称由行政区划+字号+行业+集团”四部分依次组成。 企业集团及其成员名称的有关要求 1、 名称不冠以行政区划的,应按规定程序经国家工商总局核准; 2、企业集团的名称可以有简称; 3、母公司(核心企业)可以在企业名称中使用集团”或者(集团)”字样; 4、子公司(集团的成员企业)可以冠以集团名称或简称。 5、参股公司经集团管理机构同意,可以在自己的名称中冠以企业集团名称或者简称。 申请企业集团名称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依照《企业集团登记管理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企业集团的名称应当由企业集团的母公司达到集团登记条件后,在申请设立或变更登记时一并提出,应提交以下资料 (一)名称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企业集团成员的法人资格证明; 3、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4、《指定(委托)书》。 (二)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 2、加盖母公司(核心企业)公章的《企业集团登记证》复印件; 3、《指定(委托)书》。 申请企业集团登记注册应提交文件、证件 (一)企业集团设立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登记注册书》; 2、由集团全体成员签署的企业集团章程; 3、企业集团成员提交加盖本企业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母公司(核心企业)对集团成员企业的持股证明或出资证明; 5、《名称(变更)预先核准申请书》、《企业名称预先核准通知书》 及其他名称预先登记材料; 6、《指定(委托)书》; 7、参股企业及其他成员企业只提交加盖本公司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二)企业集团变更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1、《企业集团变更登记注册书》; 2、《企业集团登记证》; 3、《指定(委托)书》; (四)企业集团备案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テ笠导团章程发生变化 1、《企业集团备案申请书》; 2、修改后的章程或章程修正案; 3、《 指定(委托)书》。 (五)其他登记应提交的文件、证件 特别提请注意 1、建议在登记过程中不要更换被委托人。如被委托人发生变化,请重新提交《指定(委托)书》。 2、如果委托有资格的登记注册代理机构办理,应提交加盖该代理机构公章的代理机构营业执照复印件、《指派函》、《委托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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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事故赔偿程序具体包括哪些步骤
工伤事故赔偿流程如下:首先,在有工伤保险的前提下,单位须在事故发生后15天内向劳动部门报备;其次,进行工伤认定,调查确认工伤性质(无保险时例外);接着,由相关方申请劳动能力鉴定并提交所需文件;最后,根据鉴定结果,由工伤保险机构或单位按标准支付赔偿,后者尤其适用于未参保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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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
工伤申报包括什么步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工伤申报包括什么步骤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工伤申报的步骤
一、工伤申报申请
申请人按规定向劳动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供相关的材料。
二、工伤申报受理
1、保险科接到申请后15日内进行审查。对符合条件的应当受理,对不属于本管辖的告知申请人。
2、申请材料不齐全的,一次性告知申请人在30日内补齐材料。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复印件1份;
(二)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检查单等)复印件1份;
(三)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四)的,提供交警部门的事故责任认定书,如受伤职工为驾驶员的附驾驶证复印件;
(五)因履行工作职责受到暴力事故伤害的,需提交公安部门或的有关证明;
三、工伤认定
1、经审查符合认定条件的60日内(特殊情款可以延长30日)做出工伤认定结论通知并告知单位和个人。
2、对不能提供劳动关系货证明的,告知申请人提起以确定劳动关系,仲裁时间不累计在受理的规定时间内。
3、对不符合认定条件的要告知申请人。
4、对认定为工伤的发工伤证。
四、工伤鉴定
停工留薪期满或资料伤情基本稳定的,申请人向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评定。
五、工伤保险待遇
经鉴定符合享受工伤保险待遇条件的,申请人想社保中心申请待遇审核。根据核定的待遇,社保中心在规定的时间内,向工伤职工给付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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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伙企业清算的程序具体包括哪些步骤
合伙企业破产清理程序启动后,清算人由全体合伙人决定或法院指定。清算人首要任务是清理财产、处理业务、偿还税务、解决纠纷、分配剩余财产,并通过公告通知债权人。在六十天内申报债权,逾期有四十五天补报期。清算人整理清算报告,经合伙人确认后上报登记机关,期间企业暂停非清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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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经营
合同订立包括哪些步骤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订立合同,是一个经过充分协商达到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过程,在这个过程中的各个步骤构成了合同订立的程序。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和实践当中形成的习惯作法,订立合同的程序主要有:
1、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市场调查和可行性研究是当事人在签订合同前必不可少的准备工作。
2、资信审查。当你选择了准备与对方谈判签订合同时,需要对对方进行资信审查。资信审查包括资格审查和信用审查。
3、洽谈协商。当事人之间就合同条款的不同意见经过反复协商,讨价还价,
最后达成一致意见的过程就是洽谈协商。
4、拟定合同文书。拟定合同文书是将双方协商一致的意见,用文字表述出来。
5、履行合同生效手续。在合同文书拟定后,双方当事人已完全认可的时候,就要办理合同订立的
最后一道手续,即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
首先由双方当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经办人在合同上签字。
其次,按照我国的习惯,要加盖单位公章或者合同专用章,合同订立的程序才算完成。
有的合同,根据国家规定需经有关部门审查批准的,则必须在有关部门审批后,才能正式生效。
合同订立之当事人资格
《合同法》第 2 条规定:“本法所称的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合同法》第 9 条规定:“当事人订立合同,应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当事人依法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合同。”按照这一规定,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必须是具有相应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
1、当事人的民事权利能力民事权利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依法享有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民事权利能力是由法律赋予民事主体的。《民法通则》第 9 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民法通则》第 36 条规定:“法人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从法人成立时产生,到法人终止时消灭。”其他组织的民事权利能力,与法人相同,始于该组织的成立,终于该组织的终止。
2、当事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通过自己的行为取得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与民事权利能力并不一致,有民事权利能力的自然人并不一定就具有民事行为能力。根据公民的年龄、智力和精神状况的不同,《民法通则》将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分为三种: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按照《合同法》第 2 条的规定,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均可订立合同。年满 18 周岁且精神、智力状况正常的自然人具有完全的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缔约;年满 16 周岁且以自己的劳动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自然人,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也可以缔约。
如何签订合同
签订仓储合同的注意哪些事项
合同订立的含义及其构成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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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要自己创办一家公司,现在资金不足,打算把房子抵押了,请问办理房产抵押贷款流程具体包括哪些步骤
[律师回复] 贷款申请:借款人向金融机构提出贷款用途、金额及年限时间。如果贷款申请符合此金融机构的贷款范畴,接着就需要准备相应的资料。
准备贷款资料:如果是个人房屋抵押贷款,需要提供,本人及配偶身份证、户口薄、收入证明、个人消费用途的相应合同、婚姻状况证明、房屋所有权证。
如果是企业需要抵押房产,所需要提供的材料有:企业营业三证、开户许可证、企业章程、企业验资报告、购销合同,近六个月的流水、去年的年度财务报表和近半年的财务报表、资产证明(会根据不同的银行有不同的材料提供)。
看房评估:提交以上材料后,银行根据所提交的材料要对抵押的房产进行实地勘察、评估。每个环节都是房产抵押贷款流程中重要的一环,此环节直接决定着你的房屋抵押贷款的额度,一般来说,这次评估和市场价格会有一定的出入,因为评估机构会考虑多重因素。
报批贷款:将所有审贷资料还有评估报告或勘估意见书报送至银行进行审批。此时贷款客户一定要注意,把所有的资料准备齐全,如果到时候有缺少的会影响贷款进度。
5借款合同公证:借款人级抵押人填写借款合同及所有相关文件、签字、盖手印,由公证人员对其进行公证。
6抵押登记手续:银行凭房屋所有权证和借款合同公证书到查拳出办理抵押登记手续。
军人离婚的步骤包括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军人离婚的步骤包括哪些问题解答如下, 军人离婚的程序包括哪些
(一)
1、的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属于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管辖。
2、方式和内容。方式包括书面和口头两种,书面的,应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口头的,由记入笔录,并告知对方当事人。军人离婚案件的状应记明下列事项:当事人的基本情况;诉讼请求和所根据的事实与理由;证据和证据来源,证人姓名和住所。
3、诉讼费用。根据《人民诉讼收费办法》的规定,对于离婚案件,每件交纳受理费10元至50元。涉及财产分割的、财产总额不超过一万元的,不另收费用;超过一万元的,超过部分按1%交纳。案件审理终结时,案件受理费由败诉的当事人负担,双方都有责任的由双方负担。
(二)受理
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人民收到状或者口头,经审查,认为符合条件的,应当在7日内立案。不予受理的特殊情形包括: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1年内或中止妊娠后6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判决不准离婚和调解和好的离婚案件,没有新情况、新理由,原告在6个月内又的;男女双方自愿离婚,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在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了离婚登记,领取了离婚证后,一方反悔但原婚姻登记机关未撤销离婚登记的。军人离婚案件同样适用上述规定。
(三)审理军人离婚案件的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
军人离婚案件大部分适用简易程序审理,但有的在审理过程中,发现案情复杂,可转为普通程序继续审理。除此之外,审理军人离婚案件在程序适用上与其他民事案件相同。
军人离婚的是哪个
军人离婚案件由地方管辖,分为四种情况:
1、非军人对非文职干部的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意见》第11条第1款规定:“非军人对军人提出的离婚诉讼,如果军人一方为非文职军人,由原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这里的“非文职军人”,是指文职干部以外的现役军人,即人民解放军和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军(警)官、士兵和具有军籍的学员。这里的“住所地”,根据《意见》第4条规定,是指公民的户籍所在地。
2、非军人对文职干部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应按“原告就被告”原则确定管辖,由被告住所地管辖。
3、军人对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意见》第11条第2款规定:“离婚诉讼双方当事人都是军人的,由被告住所地或者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的人民管辖。”因此,提起离婚诉讼的一方可根据自己的意愿,在被告住所地与被告所在的团级以上单位驻地之间进行选择。
4、军人对非军人提出离婚诉讼的管辖。民事诉讼法第22条规定:对公民提起的民事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管辖。也就是说,军人对非军人提起离婚诉讼,由非军人住所地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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