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非法种植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的,应当怎样处罚
非法种植毒品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根据法律规定,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七十一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三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一)非法种植罂粟不满五百株或者其他少量毒品原植物的;
(二)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少量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的;
(三)非法运输、买卖、储存、使用少量罂粟壳的。有前款第一项行为,在成熟前自行铲除的,不予处罚。
二、一般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是怎样处罚的
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的对象是未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
毒品原植物是用来提炼、加工成鸦片、海洛因、甲基苯丙胺、吗啡、可卡因等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的原植物。
未经灭活,也就是能存活的,买卖、运输、携带、持有已经灭活的毒品原植物的种子或者幼苗的不构成本罪。
非法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罪的判刑:
根据相关法律的规定,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刑法》第三百五十二条
非法持有未经灭活的罂粟等毒品原植物种子或者幼苗,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三、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既遂怎么处罚
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既遂的量刑:构成本罪既遂的,一般处以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三千株以上罂粟或其他数量大的毒品原植物的,则应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种植500-3000株罂粟或数量较大的其他毒品原植物,或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或抗拒铲除的,判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并处罚金;种植3000株以上罂粟或数量较大的其他毒品原植物的,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没收财产。
《刑法》第三百五十一条
非法种植罂粟、大麻等毒品原植物的,一律强制铲除。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
(一)种植罂粟五百株以上不满三千株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较大的;
(二)经公安机关处理后又种植的;
(三)抗拒铲除的。
非法种植罂粟三千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非法种植罂粟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在收获前自动铲除的,可以免除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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