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无效口头遗嘱的情形有哪些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对此种遗嘱须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二、哪些口头遗嘱是无效的
口头遗嘱订立无效的情形有以下几种:
1、无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无效;
2、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无效;
3、伪造的遗嘱无效;
4、遗嘱被篡改,篡改内容无效;
5、遗嘱没有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要的继承份额,此种应当在扣除应当保留的份额后按照遗嘱分配遗产;
6、口头遗嘱没有见证人的或者见证人不符合法定条件的无效;
7、危急情况解除后,遗嘱能够用书面或者录音形式立遗嘱的,所立口头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三、口头遗嘱效力是怎么认定的
首先,口头遗嘱要具有效力必须出现在遗嘱人危机时刻,也就是我们常规意义上说的病危情况;
其次,遗嘱人必须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如果因为病患等导致行为人缺乏民事行为能力的话则也不具有法律效力;
另外,口头遗嘱还必须要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现场才行,否则无法保证遗嘱的真实性;口头遗嘱必须要以口述的方式表达其处理遗产的真实意思。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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