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遗嘱的内容有哪些遗嘱如何写
遗嘱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指明遗产的名称和数量。
3、指明遗产的分配方法和具体遗嘱继承人或受遗赠人接受遗产的项目及份额。
4、指明某项遗产的用途和使用目的。
5、指定遗嘱执行人。
遗嘱根据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书写。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二、如何去写出的遗嘱才具有法律效力
符合下列条件写出的遗嘱才是有效的:
一、立遗嘱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二、遗嘱内容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三、遗嘱的内容合法,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四、遗嘱处分的遗产是立遗嘱人的合法财产。
五、遗嘱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六、遗嘱具有合法的形式。遗嘱的形式包括口头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自书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公证遗嘱。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条
遗嘱必须表示遗嘱人的真实意思,受欺诈、胁迫所立的遗嘱无效。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
三、哪些口头遗嘱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口头遗嘱符合以下条件才具有法律效力:
一、遗嘱是在危急情况下立的。所谓危急情况是指遗嘱人因疾病或战争随时都有生命危险,无法以其他形式立遗嘱的情形。
二、有两个以上的见证人在场见证。
三、遗嘱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四、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五、遗嘱处分的是遗嘱人的合法财产,且遗嘱内容合法。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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