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方婚前隐瞒患有精神病史的婚姻登记是不是无效
隐瞒精神病史结婚是不是属于无效婚姻,应以双方在结婚登记时该患者是不是在发病期为衡量标准,若是在发病期间结婚并且隐瞒另一方的,那就是无效婚姻。若是曾经有精神病史,但结婚前就已经治愈好的,那就属于有效婚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丈夫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是不是有效
丈夫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是有效的,但是女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法律只规定了以下三种婚姻无效的情形,因此丈夫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是有效的: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但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女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但是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丈夫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是不是有效
丈夫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是有效的,但是女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法律只规定了以下三种婚姻无效的情形,因此丈夫婚前隐瞒病史,婚姻是有效的: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但是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女方可以请求法院撤销该婚姻,但是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一方婚前隐瞒患有精神病史的婚姻登记是不是无效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