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什么内容

最新修订 | 2024-0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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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什么内容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什么内容

一、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什么内容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如下:

1、证明原、被告是夫妻关系的证据;

2、证明婚姻关系破裂的证据;

3、证明由一方抚养子女为宜的证据;

4、证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共同财产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起诉离婚时,提供的证据有什么

起诉离婚时,提供的证据包括:

1.证明一方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的证据;

2.一方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证据;

3.证明一方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证据;

4.证明双方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分居后离婚需要的证据包括什么

分居后离婚需要的证据有:

1.一方在外居住的房屋租赁合同

2.双方签订的夫妻分居书面协议,一定是要书面的,口头协议必须对方承认;

3.当事人还需要准备符合法定条件的起诉状,并附双方感情确已破裂的相关证据。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者与他人同居;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通过本篇文章的内容,希望能够解答您所面临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什么内容的问题。平常我们可以多多学习了解法律知识,这样在面临法律问题需要解决时,我们就能够通过学习到的法律知识来维护自己的权益了。想要了解更多相关的法律问题,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为您匹配专业律师在线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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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内容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内容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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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诉讼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诉讼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内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但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哪些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为了照顾女方特殊的生理情况,在下列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怀孕期间;
(二)分娩后1年之内;
(三)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
但是,如果在这段期间内是由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虽然是由男方提出,但人民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的,不受上述特殊期间的约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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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但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哪些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为了照顾女方特殊的生理情况,在下列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怀孕期间;
(二)分娩后1年之内;
(三)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
但是,如果在这段期间内是由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虽然是由男方提出,但人民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的,不受上述特殊期间的约束。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内容
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但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哪些情况下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为了照顾女方特殊的生理情况,在下列期间男方不得提出离婚:
(一)怀孕期间;
(二)分娩后1年之内;
(三)终止妊娠后6个月内。
但是,如果在这段期间内是由女方提出离婚的,或者虽然是由男方提出,但人民认为确实有必要受理的,不受上述特殊期间的约束。
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范围内容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离婚提供的证据范围内容有哪些
一、离婚一般要提供哪些证据
一般情况下,谁主张,谁举证。但是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 规定:当事人对自己提出的主张,有责任提供证据。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的证据,或者人民认为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人民应当调查收集。
离婚提供的证据可包括:
(1)结婚的证明材料(结婚证或婚姻登记机关证明);
(2)婚姻基础状况的证明材料。如经人介绍或包办买卖婚姻等证明材料;
(3)婚后夫妻感情变化、引起离婚原因的证明材料。如因第三者插足引起离婚的,提供第三者介入的具体事实、证人证言、视听资料等证明材料; 如有生理缺陷、精神病的,提供诊断书、鉴定书;
(4)夫妻关系现状的证明材料。如分居的,提供分居时间、原因等材料;
(5)曾经离婚的,提供判决书、裁定书等材料;
(6)子女状况。提供子女出生证、户口证明,夫妻双方抚养条件、子女愿意跟随哪一方生活的表示证明;
(7)财产清单。包括财产的品种、数量、现状,取得时间和方式;
(8)双方经济状况。双方收入、存款、债权债务等证明。如单位证明、工资卡,存款人、帐号、金额,债权、债务数量,债务债权人姓名、住址等;
(9)住房的证据材料。产权证书、租赁合同、证明或产权单位对租赁关系的意见;
(10)需要对方给予经济帮助的,提供疾病或无劳动能力、经济来源状况的证明;
(11)要求对方给予精神损害赔偿的,提供对方重婚、与他人同居、实施家庭暴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等证据。
二、原告应提供哪方面的证据
《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的规定“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原告在之前,一般应当收集以下几个方面的证据:
(1)证明夫妻关系已实际消亡的证据,如一方有暴力行为、夫妻分居或分室居住已达二年,一方外出多年无音信或宣告失踪、死亡,一方不履行抚育、赡养义务,虐待、遗弃等等。
(2)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的数额、范围的证据。如:工资、奖金、生产经营、股票及其他投资等收入情况,并出具清单,清单中应注明存放的地点及方式等。
(3)财产分割的理由,如其对家庭的贡献及作出的牺牲等。
(4)子女抚育费的数额,如双方实际承担能力等。
(5)要求婚姻损害赔偿的证据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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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内容
我们的工作、学习甚至平常生活过程中,相信会遇到很多法律方面的问题,本篇文章对我们可能遇到的法律问题作出了具体的法律知识解答,希望可以通过这篇文章帮助您了解更多与起诉离婚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内容相关的法律方面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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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直接证据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视听资料的特征,直接证据包含哪些内容 一、视听资料的特征 视听资料是通过图像、音响等来再现案件事实的,其特征具有生动逼真、便于使用、易于保管等特点。具体而言, 首先,视听资料具有较强的生动性和真实性。由于视听资料是采用现代科学技术手段记录下的有关案件的原始材料,并且通过对该资料的回放能够再现当事人的声音、图像和数据等,它同物证一样不受主观因素的影响,所以能够比较客观的反映案件的事实。 其次,视听资料还具有体积小、重量轻等优点,从而易于保管和使用。随着科学技术的发展,录音机、录像机、电脑、传真机等日渐普及,在人们的日常生活中,视听资料的来源和应用上都具有了更多的广泛性。作为证据种类不仅在民事诉讼中可以应用,而且在仲裁活动和非讼案件中也得以广泛的应用。并越来越受到欢迎,它对人民的审判活动以及当事人和其他诉讼参与人的诉讼活动提供了更多的方便。 视听资料虽然具有生动逼真、便于使用、易于保管等特点,但也不能由此认为其是绝对可靠的证据,原因在于视听资料是可以通过剪接手段伪造变换的。因此,对视听资料需进行全面审查,具体分析。根据《证据规定》第22条规定:“调查人员调查收集计算机数据或者录音、录像等视听资料的应当要求被调查人提供有关资料的原始载体。提供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复制件。提供复制件的,调查人员应当在调查笔录中说明其来源和制作经过。”人民在审查视听资料时,应查明该项视听资料的来源,录制的时间、地点,录制的内容、目的,参与录制的人,录制的形象和声音是否真实,以及该项视听资料的保管、储存情况等。凡窃听、偷录、剪接、篡改、内容失真的视听资料,都不能作为诉讼证据。 二、直接证据包含哪些内容 直接证据:按照民事诉讼证据与证明对象的关系来划分,分为直接证据和间接证据。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如结婚证、房产证。一般说来,直接证据的可靠性大,证明效力强。是依据证据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这里所说的证明关系,是指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是以直接证明还是间接证明的方式起证明作用。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间接证据是指不能单独直接证明,而需要与其他证据结合起来才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 直接证据就是能够直接证明证明对象的证据,也就是说凡能单独直接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据即为直接证据。直接证据主要有以下五种: 其 一,当事人的陈述。 其 二,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证人证言。 其 三,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书证。 其 四,能证明案件主要事实的视听资料。 其 五,在特定情况下,能直接证明是谁实施了犯罪行为的物证。直接证据对案件主要事实的证明关系是直接的,一旦收集到确凿的直接证据,案件的主要事实便可得到证明。 因此,在司法和执法实践中,要重视直接证据的收集和运用,充分发挥其对案件主要事实的直接证明作用以便迅速、及时地查明案件事实,提高诉讼的效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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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你好律师,我想要去申请离婚,但是不知道婚姻家庭案件中应当提供的证据包括什么,我哥哥想要去离婚。
[律师回复] (1)离婚案件:
①婚姻关系证明;
②离婚理由的事实证据;
③子女情况的证明材料;
④家庭财产清单及债权、债务的证明材料,如果财产已经转移,应提供转移处所有关证据;
⑤双方经济收入的证明材料;
⑥住房情况的证明材料;
⑦一方以不能再生育为由要求抚育子女的,应提供医院的证明材料;
⑧曾经过离婚诉讼的,应当提供原判决书、裁定书或调解书等法院文书。
  
(2)抚育案件:
①户口簿或其他证明被告负有抚育义务的证明材料;
②属离婚后的子女抚育纠纷,应提供离婚证据或人民法院判决书、调解书;
③有关双方经济收入及抚育能力的证明材料。
  
(3)扶养案件:
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
②原告所在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③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4)赡养案件:
①原、被告之间存在赡养关系的证据材料;
②原告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有关经济状况及身体状况的证明材料;
③有关被告经济收入和经济负担能力的证明材料;
④要求解决住房的,应提供双方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⑤要求变更赡养费的,应提供原承担赡养费数额的协议书、调解书、判决书或其他证明材料。
  
(5)收养案件:
①原、被告之间存在收养关系的证明材料,公证收养应提供公证书,协议收养应提供协议书,事实收养应提供单位或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材料;
②养子女系未成年人的,应提供其出生证明或户口簿,以及送养人的姓名、住址;
③在解除收养关系时要求补偿收养期间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的,应提供所支出费用的证据;
④养父母要求养子女赡养的,应提供双方的经济状况的证明材料;
⑤有共同财产的应提供共同财产的清单,共同财产为房屋的还应提供房屋产权证明,有债权、债务的,应提供债权、债务的证据材料;
⑥居住公房的应提供租赁关系的证明材料。
  
(6)解除同居关系:
①双方同居关系的事实证据;
②生有子女的应提供子女出生的证明材料;
③财产清单(参照离婚财产清单填写)。
  
(7)非婚生子女、弃婴确认生父母:
①医院出生证明,亲子鉴定报告;
②单位、派出所、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证明材料;
③民政部门出具的领养证明。
  
(8)监护权纠纷:
①监护权的有关证明,法定监护关系须提供户口簿或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证明,指定监护须提供单位、居委会、村委会的书面或口头指定监护的证据;
②被监护人身体、财产情况的证据材料;
③被监护人系精神病人须提供医院诊断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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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在证据有很多的种类,其中就有一个叫做内体证据,那么什么是内体证据呢,包括什么呢?
[律师回复] 这种“最大程度”应当确定在90%-95%之间。也许这种说法不一定科学,但其中的基本意思是明确的,那就是最大限度地接近客观真实。(二)受贿罪证据标准的法律要求及受贿罪证据标准确立的可能性、必要性从证明标准决定证据标准,以及我国刑事构罪证明标准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们可以得出,受贿罪证据标准的法律要求也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构罪证明标准上的一致性,决定了构罪证据标准的要求上具有一致性,也就为确立统一的受贿罪证据标准提供了可能性。我们已经知道,受贿罪证据标准的法律要求是: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但是,笔者认为,“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只是一个原则性的、总体性的要求,而不是具有规范意义的,具有操作性的法律要求,因为这个要求,并没有为判断主体对案件事实的主观认识设定明确的幅度和标准,虽然,为了解决可操作性的问题,在司法实践中,已提出了一些具体的、辅助性要求与标准,如不矛盾,相互印证,形成锁链,证明结论具有排他性、惟一性等等,但是,对于受贿犯罪,这个具有自身独特证据特点与案件特点的特殊个体,在案件过程中,把握“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往往还是由承人员,根据个人的法学知识和法律意识去掌握,这无疑增加了该类案件各诉讼阶段的分岐,影响了案效果。因此,确立受贿罪证据标准,十分必要,其必要性至少有以下三点:一是有利于准确认定受贿罪。受贿罪证据标准有利于司法人员正确把握受贿罪的特征,全面把握认定受贿罪的证据链,抓住定罪的关键环节。从而保证认定受贿罪的准确性。二是便于司法操作。受贿罪证据标准可强化司法人员头脑中受贿罪的犯罪构成观念,从而以强烈的刑法理念去收集、审查、判断证据。同时,也使司法人员的证据观念理性化,证据系统简明化,应用方法便易化,有利于提高认定受贿罪的质量和效率。三是有利于统一认识。在认定受贿犯罪过程中,侦查、起诉、审判,由于诉讼环节与认识角度的不同,经常会出现异议与分歧,受贿罪证据标准可使侦查、起诉、审判对认定受贿罪的证据形成一个统一的认识标准,从而保证受贿案件的认定质量。
收集证据包括哪些主要内容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证据收集的主体有哪些 证据收集和提供的主体是公安、司法机关的工作人员、当事人及其诉讼代理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二条规定,“审判人员、检察人员、侦查人员必须依照法定程序,收集能够证实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罪或者无罪、犯罪情节轻重的各种证据。”“辩护律师经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许可,并且经被害人或者其近亲属、被害人提供的证人同意,可以向他们收集与本案有关的材料”。 《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对自己的主张,有提供证据的责任,只有在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收集证据或者人民认为有必要时,人民才主动调查、收集证据。为了使当事人更好地承担提供证据的责任,《民事诉讼法》第61条赋予了其诉讼代理人收集证据的权利,即“代理诉讼的律师和其他诉讼代理人有权调查收集证据,可以查阅本案有关材料。” 证据收集调查的介绍 执法机关和律师为了证明特定的案件事实,按照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收集证据和证据材料的法律活动。证据必须由司法人员和当事人依据法定程序收集和提供。从司法实践的角度看,相当一部分是没有依确、合理、全面收集证据造成的;从法律规定的角度看,证明主体依照法律积极主动采取相应措施、运用各种方法,深入、细致地调查研究,以发现和取得与案件相关的各种证据,是正确处理案件的必经阶段和基本前提。依法收集证据,对查明案件事实,正确处理案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证据收集和提供的主体必须具有合法性,这一点非常重要。因为证据的收集和提供不仅涉及到公民的基本权利,而且收集和提供证据本身既是一项权利,更是一项责任。如果未按法律规定任意扩大收集和提供证据的主体,必将对当事人的基本权利和义务以及其他公民的基本隐私权等人权造成极大伤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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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赌博提供条件包括什么内容
赌博活动的顺利进行离不开各种便利支持。比如说,提供赌具、场地、资金、运输工具,还有通信设备等等。另外,经营管理、网络服务也不能少,像互联网连接、服务器托管、存储空间、传输通道这些都需要。当然,费用结算也很重要。这些协助性行为共同促成了赌博活动的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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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劳动报酬包括什么内容?工资包括什么内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劳动报酬包括哪些内容
劳动报酬是劳动者付出体力或脑力劳动所得的对价,体现的是劳动者创造的社会价值。
用人单位在生产过程中支付给劳动者的全部报酬包括三部分:
1、货币工资,用人单位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劳动者的各种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
2、实物报酬,即用人单位以免费或低于成本价提供给劳动者的各种物品和服务等;
3、社会保险,指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直接向政府和保险部门支付的失业、养老、人身、医疗、家庭财 产等保险金。
二、工资包括哪些内容
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五十三条规定,劳动法中的“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1、计时工资是指按计时工资标准支付的劳动报酬。
2、计件工资是指对已做工作按计件单价支付的劳动报酬
3、奖金是指支付给职工的超额劳动报酬和增收节支的劳动报酬
4、津贴和补贴是指为了补偿职工特殊或额外的劳动消耗和因其他特殊原因支付给职工的。
5、加班加点的工资是指按规定支付的加班工资和加点工资
6、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是指符合国家规定的原因而支付一定比例的工资。
三、劳动报酬和工资薪金的区别:
1、可以理解为劳动报酬是广义的,工资薪金是狭义的。
2、劳动者报酬 指劳动者因从事生产活动所获得的全部报酬。
3、劳动报酬,包括:工资薪金。一次性的劳务费、稿酬所得等一切劳动所得。
4、工资薪金,是指个人因任职或受雇而取得的工资、薪金、奖金、年终加薪、劳动分红、津贴、补贴以及与任职或受雇有关的其他所得。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非法证据排除程序启动包含哪些步骤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自于英美法,于20世纪初产生于。当今世界各国及国际组织,大都制定有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它通常指执法机关及其工作人员使用非法行为取得的证据不得在刑事审判中采纳的规则。具体说来,该程序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步骤: 1、程序启动。在法庭调查过程中,被告人有权提出其审判前供述是非法取得的意见,并提供相关线索或者证据。 2、法庭初步审查。程序启动后,法庭应当进行审查。合议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没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对指控的犯罪事实进行调查;对供述取得的合法性有疑问的,则由公诉人对取证的合法性举证。 3、控方证明。公诉人应当向法庭提供讯问笔录、原始的讯问过程录音录像或者其他证据,提请法庭通知讯问时其他在场人员或者其他证人出庭作证,仍不能排除嫌疑的,提请法庭通知讯问人员出庭作证,对该供述取得的合法性予以证明。 4、双方质证。公诉人举证后,控辩双方可以就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取得是否合法的问题进行质证、辩论。 5、法庭处理。法庭对被告人审判前供述的合法性问题作出裁定:如公诉人的证明达到确实、充分的程度,能够排除被告人审判前供述属非法取得的,法庭确认该供述的合法性,准许当庭宣读、质证;否则,法庭对该供述予以排除,定案的根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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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解除劳动合同需提供的证据包括哪些内容
关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所需提供的证据及其具体内容当涉及到解除劳动合同的事宜时,相关的证据主要包括离职证明文件、劳动者提交的正式辞职申请以及用人单位发送至劳动者的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等。依据我国现行的法律法规,用人单位有义务在与劳动者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向其提供书面形式的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文件,并且需要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劳动者办理好档案及社会保险关系的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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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内业工作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绩效的基础资料的收集工作;9、统计管理及内部文秘管理工作。要保证工程竣工资料完整,及时跟踪完成情况,及时完成对样窗成品的检验、齐全,只有这样才能保证形成一流的工程施工资料、根据项目需要;8,根据时间节点,并及时跟踪、管理。一个优良的建筑产品、成本控制部及相关部门沟通、协助部门负责人组织部门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更新、计划、准确,而且要求它的技术资料真实完整、协助部门负责人工程管理部的进度,不仅要求它的使用功能安全可靠;4,就必须不断提高自身的素质、相关报表的台账登记,形成需求汇报表;5、使用;2,真实地记录和反映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对送检材料的下单数量:1、质量,也是对工程进行检查,是工程项目竣工验收和质量保证的重要依据之一、负责工程管理部计划、质监等部门联系,按时提报到相关领导。工程内业资料是建设施工中的一项重要组成部分,及时上报相关领导、负责根据项目需求、负责与质检、根据项目需求汇报表,并获得材料送检报告,并形成单项目台账、系统;7、具体要求及时与工艺处确认工程内业一般指的是在项目建设中负责工程项目资料档案管理、负责工程管理部账务报销工作、维护,从而为建设一流工程项目提供资料方面的保证。工程内业的主要工作包括,不断丰富知识、上报工作;3、负责工程管理部档案管理工作、改建和扩建的原始依据;6、及时与加工厂
借条的内容包括哪些内容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借条主要包括的内容都有哪些 欠条要包含以下内容法律才承认。 标题,欠条的标题一般由文种名构成,即在正文上方中间欠条格式以较大字体写上“欠条”两字。也有的在此位置写上“暂欠”或“今欠”字样作为标题,但这种标题正文则在下一行顶格写。 正文,欠条的正文要写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单位什么东西、数量多少,并要注明偿还的日期。 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单位名称和经手人的亲笔签名,是个人出具的欠条则需署上立欠方个人的姓名。并同时署上欠条的日期。单位的要加盖公章,个人的要加盖私章。 欠条是个人或单位在欠款、欠物时写给有关单位或个人的凭证性应用文。欠条今天也有人称作“白条”。 欠条也是在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为证明一方欠另一方财物而立下的字据,一种凭据类应用文体。 欠条的有效期是多久 (一)从诉讼时效的角度看,如果借条注明了还款日期,那么诉讼时效就从还款日期的次日起计算两年。 (二)如果没有注明还款日期,则表明该合同系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合同,债权人有权随时要求债务人履行债务,但须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在此情形下,确定诉讼时效期间的起算点,实际上存在以下几种类型: 1、债权人催告当时债务人就表示立即履行,实际上却未履行的,诉讼时效应自催告次日起计算。债权人何时催告并没有时间上的限制。 2、如果当事人协商一致,确定了一个明确的履行期限,实际上,双方当事人变更了合同内容,将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变成了履行期限明确的债务,那么,债务人于该期限届满未履行债务的,诉讼时效自该期限届满之次日起计算。 对欠条能否证明借贷关系成立的认定规则 1.在民间借贷纠纷中,当事人仅凭欠条要求对方归还借款的,需要对欠条形成的事实基础予以审查并作区分处理 欠条与借条不是一回事,关于欠条能否作为认定借贷关系成立的依据的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情况比较复杂,概括起来大致包括以下四种情况: 第一种是名义上是欠条但是实际上是借条的情况。例如,借款人向出借人借钱,拿到钱之后不写借条而写欠条,写的是借款人欠出借人多少钱,这种欠条实际上是借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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