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男女是否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男女享有平等的继承权。具体包括下列内容:
1、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继承权。
2、在法定继承中,以亲等划分的继承顺序,在亲等相同的情况下,对妇女与男子应同等适用,而不允许存在歧视。
3、在法定继承中,继承人继承遗产的份额,不能因性别差异而有所差别。
5、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为夫妻共同财产,如果夫妻一方死亡,首先应将遗产从夫妻共同财产中分出,然后由合法继承人继承。不论是夫妻哪一方先死亡都是如此,不因性别不同而有差异。
6、分配遗产时,对于缺乏劳动能力又缺乏生活来源而应被照顾的继承人,都应平等地予以照顾,而不论其是男是女。
7、在丧失继承权的适用上,也是男女平等。
8、立遗嘱处分遗产的权利、遗嘱继承权、受遗赠权也是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二、继女是否能继承我的财产
只有与被继承人间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才为法定继承人,有继承权。
与被继承人之间没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不属于法定继承人,而仅为直系姻亲的继父母子女间没有法定的权利义务关系。
继子女与继父母间的继承关系确定的具体条件有以下几个:
1、继子女受继父母经济上的供养;
2、继子女受继父母生活上的抚养、教育;
3、继子女在经济上供养继父母;
4、继子女在生活上扶助继父母。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三、已嫁女儿是否没有继承权
已出嫁的女儿享有继承权。
无论儿子还是女儿,不论已婚、未婚,在继承父母遗产时,都享有平等的权利。女儿为第一顺序法定继承人的,在处理已经出嫁的女儿的继承权时应注意以下问题:
(1)确认已出嫁女儿对父母的遗产享有法定继承权,但在确定其应分得遗产的份额时,应考虑该女儿对父母所尽义务的多少。
(2)女儿出嫁时,父母送给女儿的陪嫁或嫁妆属于赠与行为,不能冲抵其对父母遗产的继承份额。
(3)父母已死亡多年,遗产已经被其他继承人分割完毕后,已经出嫁多年的女儿再回家要求继承父母遗产的,已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其继承权则不受法律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六条
继承权男女平等。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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