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3-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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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一、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什么?

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以下这些:

办理结婚登记的内地居民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

办理结婚登记的外国人应当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有效护照或者其他有效的国际旅行证件;

(二)所在国公证机构或者有权机关出具的、经中华人民共和国驻该国使(领)馆认证或者该国驻华使(领)馆认证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或者所在国驻华使(领)馆出具的本人无配偶的证明。

结婚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相关法律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二、什么婚姻是可撤销的婚姻的

我国法律规定,只有一种可撤销的婚姻,就是被胁迫的婚姻。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或人民法院请求撤销该婚姻。受胁迫的一方撤销婚姻的请求,应当自结婚登记之日起一年内提出。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胁迫,是指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情况。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当事人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恢复人身自由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三、涉外婚姻的子女抚养的规定是什么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

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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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位律师好,我和现在的老公都是二婚,准备下周去登记了,我想知道二婚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呢?
[律师回复] 在办理结婚登记时,应当出具法院判决离婚的判决书或者调解书;如果是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的离婚登记,应当出具离婚书。双方的身份证、户口本。有的地方还要体检证明。所需证件手续如下:
一、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现场复印)。
2、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现场填写)。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现场照相,不过得交纳一定费用)。
二、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三、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提供婚检,但属于自愿选择。婚前检查大约100元左右,很多地区也免费做的。看完以上内容后,相信大家已经知道再婚的流程是与初次办理结婚登记的流程是一样的。但当事人在提交的身份证件上面可能有所不同。
以上就是对你提出的二婚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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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的社会中,在就业、出行、购物等各种情形时,都是可能会遇到一些法律权益被他人侵害等一系列的法律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学习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面对这些法律问题时我们就可以通过法律的方式来维权了。在本文内容中我们对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有哪些进行了解答,希望能解答您的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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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的儿子,自从三年前和他前妻离婚之后事业一直都不顺利,现在我让她和小王结婚,所以。我想知道二婚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
[律师回复] 以下是对于二婚婚姻登记需要什么材料的回答
请您参考【结婚登记相关事项】:
一、登记条件
1、男女双方必须自愿结婚(自主把握)。
2、结婚年龄:男年满22周岁.女年满20周岁。
3、双方均无配偶(未婚、离婚、丧偶)。
4、双方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自主提示)。
二、结婚登记提交的证件
1、本人常住户口簿、居民身份证(一代二代均可)。
2、本人无配偶。
3、当事人提交3张2寸近期半身免冠彩色合影照片(可当场拍照)。
三、结婚登记的程序
1、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所需证件共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或镇人民政府)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
2、双方当事人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各填写一份《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
3、双方当事人必须在婚姻登记员面前亲自在《申请结婚登记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
4、婚姻登记机关对双方提交的证件、声明进行审查,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
四、结婚登记的时限、收费标准
1、登记时限:证件材料齐全,当场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
2、收费标准:国内结婚登记每对9元加及其他相关费用。
如果是再婚者须有以上手续外,还需带上协议离婚证书或法院判决书。复婚者可不做婚检,但必须带上有效的法律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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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是什么?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涉外婚姻登记需要的材料是什么?问题带来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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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问一下婚姻收养登记典型材料条件具体是什么?我的一个朋友最近一直没孩子,想收养和孩子。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婚姻收养登记典型材料条件具体是什么的问题,请参考以下内容:
收养关系被依法确认无效后,在处理人身关系的同时要处理财产关系,即抚养费补偿问题。这个问题在审判实践中比较麻烦,必须引起重视。
  一些收养人进行诉讼时,在主张抚养费的同时,尤其是对抚养对象系婴幼儿的被收养人,往往提出对方还须承担误工费,理由是婴幼儿没有母乳供养,全凭喂养奶粉及专人日夜照料。笔者认为,抚养年龄较小的被收养人虽然确实会耽误工作,从而影响收入,但因收养行为所形成的债务关系,毕竟不同于其他民事行为,如人身损害、合同纠纷所形成的债务关系,此类债务履行可以要求全部履行。而收养之债则可能适用补偿原则,而不适用全部赔偿原则。这主要是考虑到收养关系被确认无效的处理,不仅包含法律因素,而且还包含道德因素,不可能采取“五两换半斤”的机械式补偿。当然被抚养人是婴儿时,虽然对收养人的误工费不能直接支持,但可以采取适当提高抚养费比例的方法予以解决。
  在因收养关系无效引起的抚养费补偿纠纷诉讼中,补偿的主体当然是送养人,但由于送养的情况复杂,主要由夫妻二人共同送养、由夫或妻单独一人送养、由其他亲属送养等。夫妻二人或其他亲属送养,抚养费的承担主体确实比较简单,即由共同送养的夫妻承担补偿抚养费的义务。其他亲属作为送养人,由该亲属承担补偿抚养费的义务。由丈夫或妻子一方单独送养的情况确认抚养费补偿主体较为复杂。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单独一方送养,如果夫妻双方无特殊矛盾,收养方有理由相信送养行为是夫妻二人的意思表示,则该送养行为适用表见代理,即由夫妻二人共同承担抚养费补偿义务。如果夫妻双方的关系处于特殊时,单独一方将子女送养他人被确认无效,虽然丈夫或妻子一方在送养过程中有过错,但由于夫妻家庭共同财产及对外的连带责任关系,夫妻均应当为抚养费的补偿主体。
  收养关系被确认无效的,一般双方均违反了收养法的有关规定,亦是说双方均有过错。那么送养人补偿收养人的抚养费在法定数额内是全部补偿还是部分补偿呢?对此,司法实践中有两种倾向:一种意见认为应适用过错原则,收养期间的抚养费由送养人和收养人双方负担;一种意见认为应适用民法上的公平原则,由送养人按法定数额全部补偿。
  收养关系被确认无效的,收养人因抚养被收养人所付出的代价,应当由送养人承担。这是因为收养关系是一种特殊的民事关系,收养行为上的过错虽然违反了关于收养法的法律规定,但这种违法对社会危害性比较轻微,而且具有情理因素。被收养人被判定“返回”送养人抚养,非法收养期间的抚养费应由送养人负担为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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