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怎么处理
申请人可以按照以下步骤办理:
1、准备申请书件;
2、在商标注册大厅受理窗口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备案规费;
5、收取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通知书。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什么时候生效
商标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允许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一种法律行为。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仅表明被许可人取得按约定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并不导致商标专用权发生转移,商标专用权仍由许可人所有。商标许可合同自成立时生效,未进行备案的,并不影响合同效力。
《商标法》第四十三条
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
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将其商标使用许可报商标局备案,由商标局公告。商标使用许可未经备案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
三、商标注册被驳回不服的怎么处理
商标注册被驳回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驳回通知书、裁定通知书或撤销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请求复审;
如果有特殊情况在十五日内不能申请复审的,这个期限可以延长为三十天,但是这种情况要提交延期的证据材料。
注意申请复审时要在驳回的申请书中写明申请复审的理由。
如果被异议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决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
《商标法》第三十五条
商标局做出不予注册决定,被异议人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商标评审委员会申请复审。
商标评审委员会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做出复审决定,并书面通知异议人和被异议人。有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的,经国务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六个月。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注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怎么处理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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