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制血亲属于无效婚姻吗

最新修订 | 2024-02-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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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拟制血亲属于无效婚姻吗问题带来帮助。
拟制血亲属于无效婚姻吗

一、拟制血亲属于无效婚姻

拟制血亲的婚姻属于无效婚姻。

法律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对直系血亲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

继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弟姐妹,如果继子女与继父母之间没有抚养关系,继兄弟姐妹之间属于姻亲,可以结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二、无效婚姻是否自始无效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即从当事人结婚之时,婚姻就没有法律效力。这种关系不论结婚时间是否长久,婚姻关系被法律确认自始不存在,不受法律保护。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男女两性虽经登记结婚但由于违反结婚的法定条件而不发生婚姻效力,应当被宣告为无效的婚姻。

严格地讲,无效婚姻并不是婚姻的一个种类,它只是用来说明借婚姻之名而违法结合的一个特定概念。无效婚姻本身并不称其为婚姻,它只是一种同居关系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三、无效婚姻是不是自始无效

无效的婚姻是自始无效。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

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拟制血亲属于无效婚姻吗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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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血亲是直系血亲吗
拟制血亲指通过法律明确规定的,与自然血亲地位相同的亲属类型,尽管他们原本无直接血缘关系。养父母与养子女关系是拟制直系血亲的主要代表,源于收养行为,他们享有的身份待遇及权利义务与生父母子女完全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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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拟制血亲是否可以结婚?姻亲是否可以结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拟制血亲是否可以结婚?姻亲是否可以结婚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拟制血亲能否结婚
拟制血亲是指本无该种血亲应具有的血缘关系,而由法律确认其与该种自然血亲具有同等权利义务的亲属。由于此种血亲不是自然形成的,而是法律设定的,故又称“准血亲”或“法定血亲”。我国现行婚姻法确认的拟制血亲有两类:一是养父母与养子女以及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其他近亲属;二是在事实上形成了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继兄弟姐妹。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婚姻法没有明确规定。但婚姻法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婚姻法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因此,婚姻法对直系血亲缔结婚姻的限制,也应适用于养父母子女之间和有抚养关系的继父母子女之间,无论这种拟制直系血亲关系是否解除,从伦理要求和法律精神上看,都应属于禁止结婚的范围。至于拟制旁系血亲间的通婚,只要没有三代以内的旁系自然血亲关系,即没有禁止其结婚的正当理由,自应解释为不在禁婚亲之列,可以结婚。
二、姻亲能否结婚
姻亲是指配偶一方与另一方的血亲之间因婚姻而发生的亲属关系。换言之,因婚姻而生的亲属谓为姻亲。现代法以男女平等为原则,故夫与妻的血亲之间,妻与夫的血亲之间,均同为姻亲。
姻亲间能否结婚问题我国婚姻法没有做明文规定。对于旁系姻亲,包括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只要他们相互之间没有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血缘关系,应准予结婚,对此并无异议;而对于直系姻亲之间应否准予结婚,尤其是丧偶岳母与女婿、丧偶公公与儿媳间可否结婚,则有不同的看法。通说认为,直系姻亲虽无直系血亲的法律地位,但由于直系姻亲间通婚有悖社会伦理道德和风俗习惯,因此,尽管法律没有明文禁止,但基于伦理上的要求,也应予以限制为宜。
现行《婚姻法》规定,结婚的实质要件有以下几点:
1、男女双方必须完全自愿,不许任何一方对他方加以强迫或任何第三方加以干涉;
2、男女双方要达到法定婚龄,男不得早于22周岁,女不得早于20周岁;
3、禁止重婚,实行一夫一妻制;
4、双方不具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血亲关系;
5、双方不具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需要注意的是新的《婚姻登记管理条例》(2003年10月1日实施)虽然取消了婚检的强制性规定,充分体现结婚登记人性化色彩的同时,并不意味婚检便毫无意义。在现实生活中,很多配偶因未进行婚检而未能更全面地了解对方,当有关问题在婚后暴露出来时,再来反悔显然为时太晚,同时亦无可避免地会给双方造成极大的精神创伤。
如何区分自然血亲和拟制血亲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1)自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子女的出生事实而产生的,不能通过法律程序或其他方式人为地解除的,只能因父母子女一方的死亡而终止
(2)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拟制血亲的定义拟制血亲是指本来没有血缘关系,或没有直接的血缘关系,但法律上确定其地位与血亲相同的亲属如: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根据我国法律的规定,继父或继母同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也同于生父母子女关系拟制血亲因收养的成立或抚养事实而发生,因一方死亡或收养解除而消灭.因收养关系或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姐弟关系,但需要指出的是,从直系血亲的定义上看,拟制血亲不属于直系血亲,不受到婚姻法第二章第七条有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
(一)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
(二)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的限制对于拟制血亲能否结婚的问题,虽然法律没有明确规定因继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妹关系是姻亲兄妹,不是拟制血亲养父母与养子女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享有与生父母子女相同的身份和权利义务是成立的,但是因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姐弟关系实际上是因为继父母婚姻造成的亲戚关系,不算拟制血亲如果说从道德伦理上反对因继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妹结婚,实际上造成阻碍的是其父母的婚姻关系,其二人只要不是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从血统上来说是没有问题的而且如果其二人相爱结婚在前,父母各种无现任配偶又在其后相爱,怎么能阻止其父母结婚呢,都是姻亲嘛基本上,禁止结婚考虑道德伦理,先考虑血统,再考虑直系血亲的婚姻,禁止因继父母婚姻而成立的兄妹结婚,只是从其直系血亲的婚姻上考虑的,其血统并不在违背伦理道德之列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是基于收养或再婚的法律行为以及事实上的抚养关系的形成,由法律认可而人为设定的这种拟制血亲的父母子女关系,可以因一方的死亡而终止,也可以因所拟制的亲属关系依法解除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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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血亲能否结婚 姻亲可以结婚吗
姻亲间能否结婚问题我国没有做明文规定。对于旁系姻亲,包括异父异母的兄弟姐妹,只要他们相互之间没有禁止结婚的三代以内的血缘关系,应准予结婚,对此并无异议;而对于直系姻亲之间应否准予结婚,尤其是丧偶岳母与女婿、丧偶公公与儿媳间可否结婚,则有不同的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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拟制血亲如何解除
解除血亲关系常涉及收养关系终止。可通过双方协商或法律途径解决。协商解除需到民政部门办理手续,而法律途径则可通过法院调解或判决。解除后,养子女与养父母的关系立即消除,与生父母的关系则视情况恢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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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女属于拟制血亲的能否结婚?
对于拟制血亲之间能否结婚,我国法律没有明确规定。但法律规定,养父母与养子女、继父母与受其抚养教育的继子女之间的权利和义务,适用对亲生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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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您好律师,我有一个朋友想收养一个孩子,他让我帮他问一下那个关于收养法拟制血亲方面的规定
[律师回复] 拟制血亲因收养的成立或抚养事实而发生,因一方死亡或收养解除而消灭。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直系血亲关系可因收养关系的(依法)解除而终止,以该收养关系为中介的其他拟制血亲关系随之终止。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形成的拟制血亲关系会因为继父与生母或继母与生父的离婚而消失。我国婚姻法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但关于拟制血亲间的通婚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予以明确的规定。从立法原意上去考察,禁止“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结婚,主要出于两个目的。目的之一是出于对优生的考虑。近亲属结婚,极容易将一方或双方生理上、精神上的弱点和缺陷毫无保留地暴露出来,累积起来遗传给后代。这一限制直接指向自然血亲,防止因生理遗传的不健康因素而造成人口和民族发展的不良后果。立法的第二个目的则缘于伦理道德的约束。从伦理上讲,为父母者与为子女者之间的通婚与人伦道德相冲突,与人们的婚姻家庭观念相违背,这必然会对他们以及他们的子女的心理健康和家庭生活产生巨大的影响,在社会效果上产生很大的副作用。一般来说,拟制血亲之间无血缘关系,因而不存在因血亲结婚而产生的优生障碍,是可以结婚的。然而,依我国传统习惯和伦理道德,辈分不同的拟制血亲即拟制直系血亲之间不宜结婚。因为拟制直系血亲之间,有等同于直系血亲的地位,允许其结婚,则有违社会伦理,会造成他们相互之间权利义务之间的冲突和法律关系的混乱。拟制直系血亲间不宜通婚,也是出于维护养子女和继子女利益的考虑。养子女、继子女处于受抚养的地位,易受养父母、继父母的胁迫,所以,如果不禁止拟制直系血亲之间的通婚,就有可能造成对养子女和继子女利益的侵害。至于同辈分的拟制血亲,即拟制旁系血亲之间,如养兄弟姐妹、继兄弟姐妹之间只要他们之间无近亲的血缘关系,符合法定结婚条件的,在实践和学理中普遍认为不法律应禁止他们结婚。与自然血亲相比,拟制血亲有两个特点:一是其血缘的虚拟性;而是关系的可解除性。生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自然血亲是无法解除的,拟制血亲可以因构成拟制血亲的特定的法律关系的终止而结束。养父母与养子女、办理了收养关系的继父母与继子女如解除了收养关系;与继子女形成抚养教育关系的继父母再婚的结束(包括离婚或一方死亡),他们之间的拟制的血亲关系消失,不再存在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那么,解除了拟制血亲关系的男女是否可以结婚? 笔者认为我国婚姻法或者将来的民法典应明确规定拟制直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对于解除了拟制血亲的男女原则上也应禁止通婚,但可设定豁免性规定,对于旁系拟制血亲间如姐妹易嫁的通婚不应予以限制。类似的,对于直系姻亲间和三代以内的旁系姻亲间不同辈分的,我国法律也应该规定禁止结婚。且解除姻亲关系后仍不宜结婚。由于同辈姻亲间结婚并不会引起伦理道德的冲突和亲属关系的混乱,也不会有优生学方面的不良影响,可以允许结婚。 【拟制血亲兄妹可以结婚吗】我妹妹小莉原是一个弃婴,20年前我妈妈收养了她。我和小莉从小一块长大,可以说是青梅竹马。请问,我能同收养的妹妹结婚吗? 律师评说:因收养关系或继父母婚姻而产生的兄妹、姐弟关系,属于拟制血亲。关于拟制血亲间的通婚问题,我国现行《婚姻法》没有予以明确的规定。考虑到同辈姻亲间结婚并不会引起伦理道德的冲突和亲属关系的混乱,也不会有优生学方面的不良影响,因而在民间和法律理论界都普遍主张允许结婚。从实践的角度,若没有血缘关系的拟制血亲兄妹、姐弟要结婚,最好先解除抚养关系。以上就是收养法拟制血亲方面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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