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的义务有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2-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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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的义务有什么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的义务有什么

一、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的义务有什么

未成年人监护制度,我国主要以家庭监护为基础、社会监护为补充、国家监护为兜底,并以关爱身心健康、生活上的照料、保障义务教育、恰当的管教方式,管理财产等等为内容进行。

监护人的职责包括人身监护和财产监护两个方面。对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以教养、保护为目的。对被宣告为无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以保障其本人及社会的安全,并促其恢复健康为目的。

至于财产监护,监护人得依法管理被监护人的财产,代理监护人为法律行为。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民法典》第三十四条

监护人的职责是代理被监护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权利财产权利以及其他合法权益等。

监护人依法履行监护职责产生的权利,受法律保护。

《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七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依法对未成年人承担监护职责。国家采取措施指导、支持、帮助和监督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履行监护职责。

二、由谁指定未成年人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由权力机关指定监护人。

指定监护,是指有法定监护资格的人之间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时,由监护权力机关指定的监护。

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了被指定人的,应当认定指定成立。被指定人不服的,应当在接到通知的次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起诉

《民法典》第三十一条

对监护人的确定有争议的,由被监护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指定监护人;

有关当事人对指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有关当事人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申请指定监护人。

三、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该是谁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是父母,除了父母之外还有两种情形:

1.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有监护能力的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或者与未成年人关系密切的、愿意承担监护责任,又经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其他亲属和朋友作为监护人。

2.若无上述法定监护人的,由未成年人的父、母的所在单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民法典》第二十七条

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

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经死亡或者没有监护能力的,由下列有监护能力的人按顺序担任监护人:

(一)祖父母、外祖父母;

(二)兄、姐;

(三)其他愿意担任监护人的个人或者组织,但是须经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同意。

希望通过上面文章中的法律知识,应该已经帮助您解决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的义务有什么相关的法律问题了。其实生活中处处都存在着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应该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就能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时不知道如何去解决了。看完上文内容如果您的问题仍未得到解答,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在线咨询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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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有哪些义务
在现实生活中,很多人常常因为对法律知识了解的很少,而导致自己没有办法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所以我们需要多多了解一些于自己息息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篇文章为您整理了一些关于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有哪些义务的法律知识,请阅读文章详细内容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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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的义务有哪些
我们的衣食住行,因为有了法律规则才能更好的保障我们各自的权益不被侵害,我们的生活是离不开法律的,因此应该提高对法律知识的了解和认识,避免在遇到法律问题无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也许您现在面临着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的义务有哪些的问题,希望本篇文章的内容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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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护人的权利和义务有哪些,监护人对未成年人
[律师回复] 将其概括为以下几方面:1、保护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及其他合法权益。监护人应当保护被监护人人身方面的合法权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监护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监护人在承担赔偿责任时,应首先从被监护人的财产中支付赔偿费用,不足部分由监护人以自己的财产适当承担,撤销监护人的资格。如果因监护人管教不严关于监护人的权利义务(职责),侵害被监护人的合法权益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由监护人承担民事责任。监护人尽了监护职责的,主要包括被监护人的生命健康权、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等。”3、和照顾被监护人。监护人应当教育被监护的未成年人,使他们在品德;给被监护人造成财产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2。”我国法律对此进一步相关规定,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接受规定年限的义务教育。监护人为了被监护人的利益,可以合理利用或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监护人应当关心照顾被监护人的生活,使他们健康成长或维持正常生活。当被监护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合法权益受到非法侵害时。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者有关单位的申请,监护人作为法定代理人有权代理被监护人请求人民给予保护,代为参加民事诉讼活动、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我国《义务教育法》第11条规定:“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必须使适龄的子女或者被监护人按时入学、担任被监护人的法定代理人。《民法通则》第14条规定,不得虐待和遗弃,致使被监护人实施不法行为造成他人损失的,可以适当减轻其民事责任
未成年子女的监护和抚养义务
[律师回复] 父母违反监护和抚养未成年子女的义务的行为,归纳起来主要有三种性质比较严重的行为: (一)虐待未成年子女 虐待是指父母对未成年子女经常以打骂、禁闭、有病不给予治疗或者强迫过度劳动等手段,从肉体上和精神上进行摧残迫害的行为。虐待具有以下特征: (l)虐待行为表现为行为人经常或者连续性实施折磨、摧残未成年子女身心健康的行为。其手段概括起来主要有: 第一,各种肉体折磨手段,如殴打、冻饿、强迫过度劳动等; 第二,各种精神折磨手段,如侮辱、咒骂、限制行动自由、不让参加社会活动等。一般行为人在实施虐待行为时,两类手段并用的较多。 (2)从主体的身份关系来看,行为人与被虐待人必须是共同生活在一个家庭的父母和未成年子女,行为人对被虐待人存在抚养或者监护义务。 (3)行为人在主观方面必须是直接故意,即有意识地对未成年子女进行身体上和精神上的折磨、摧残。虐待行为一般都是父母,包括养父母、继父母利用自己在家庭地位或者经济上的优势,经常地、连续地对未成年子女滥施,百般欺压和迫害,被虐待的未成年子女往往忍气吞声,在身心痛苦中煎熬,因此,在实践中,要把虐待与父母和未成年子女的纠纷和争吵区别开,把经常性的虐待与偶尔的打骂行为区别开来。虐待行为,情节恶劣的,构成犯罪。一般虐待未成年子女、手段残酷、持续时间长、虐待动机特别卑劣的,属情节恶劣。家庭保护不允许父母虐待未成年子女。 (二)遗弃未成年子女 遗弃是指对没有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而拒绝履行抚养义务的行为。遗弃的主要特征如下: (l)侵犯的客体是无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受到抚养的权利; (2)客观方面行为人须为对没有生活能力的未成年人具有抚养义务而拒绝抚养的行为; (3)主体须是对被遗弃的未成年人负有法律上的抚养义务并且具有履行抚养义务的能力的人; (4)主观方面为直接故意。遗弃行为达到情节恶劣的程度,构成犯罪。严禁父母遗弃未成年子女。 (三)溺婴、弃婴 (1)溺婴是剥夺新生婴儿生命的行为,是杀婴的通俗总称。杀婴的手段很多。可表现为作为,也可表现为,杀婴行为原则上应以故意罪论处。溺婴是一种严重的犯罪行为,主观方面要求只有故意才能构成,行为人应依法承担刑事责任。 (2)弃婴是指遗弃无生活能力的婴儿子户外的行为。对于弃婴行为依行为人主观方面和客观方面的不同而构成不同的犯罪。行为人将婴儿遗弃在可以得到及时救援的地点或者场合,表现行为人没有剥夺该婴儿生命的故意,其行为构成遗弃罪;行为人将婴儿弃置于容易造成生命危险的地点,如人迹罕至的深山老林,悬崖边,并脱离自己的监管,则表明行为人主观方面有以丢弃为手段,以非法剥夺婴儿的生命为故意的内容,则构成故意罪。对于实施溺婴、弃婴行为者,应依法予以制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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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的监护人有什么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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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监护人,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义务
[律师回复]
一、什么情况下可以变更监护人监护人不宜继续担任监护人或者监护人不履行监护职责时,人民可以根据有关人员或组织的申请,经查明事实,撤销监护人的资格。通过诉讼撤销监护后,原监护人的监护权利被取消,依法应另行确定监护人。所以,撤销监护并不意味着被监护人不再需要监护,而是撤换新的监护人,这实际上是监护人的变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法通则的实施意见》第18条规定:“监护人被指定后,不得自行变更。擅自变更的,由原被指定的监护人和变更后的监护人承担监护责任。
二、未成年人监护人的义务
1、保护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人身。监护人担负有维护未成年人的人身健康和安全,保护他们的姓名权、荣誉权的责任,同时,还担负有排除来自于各方面的对未成年人的人身权利实施侵害的义务。监护人也负有对未成年人进行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培养和教育的职责。
2、管理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监护人于监护职责范围内管理好被监护的未成年人的财产,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的财产权益。监护人应制止和排除他人侵犯未成年人财产权益的行为,并依法否定未成年人所为的与其行为能力不相适应的处分财产的民事行为,并对不当得利人进行追索,以保护未成年人的财产权益。监护人对未成年人的财产为处分行为时,必须遵循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原则,否则,监护人不得为未成年人的财产处理行为。
3、未成年人的父母既是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同时,也是未成年人的法定代理人。监护人代理未成年人进行民事活动是其履行监护职责的一个重要的内容。根据法律规定,无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为民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除从事与其年龄、智力、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外,为其他民事行为须由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此外,未成年人参加诉讼活动,也应由其监护人代理。在家庭保护中,代理是必不可少的,监护人除具备法定情事外,不得终止代理。
4、代理未成年人行使索赔请求权。当来成年人的合法权益遭致不法侵害时,监护人有权也有责任代理未成年人行使损害赔偿的请求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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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子女监护人的义务有什么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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