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专利无效宣告是指什么
专利无效宣告是指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存在申请客体非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范围,申请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具有新颖性、创造性、实用性等情形之一,向发证专利部门申请无效认定制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专利法》第二条
本法所称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
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整体或者局部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
第二十二条
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
第四十五条
自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公告授予专利权之日起,任何单位或者个人认为该专利权的授予不符合本法有关规定的,可以请求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宣告该专利权无效。
二、专利无效的情况有什么
专利无效有以下几种情形:
第一,专利的主题不是法律规定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外观设计。
第二,专利为违反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
第三,违反一件发明一项专利申请原则的。
第四,违反保密审查规定的。
第五,发明和实用新型,不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的。
第六,外观设计不具有新颖性。
第七,专利主题属于《专利法》不予保护的对象。
第八,说明书没有足够充分地公开技术内容。
第九,权利要求书超出说明书的内容。同时法律规定了专利申请过程中修改专利文件的时候不能超出原来的说明书和权利要求书的范围。
《专利法实施细则》第六十五条
依照专利法第四十五条的规定,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或者部分无效的,应当向专利复审委员会提交专利权无效宣告请求书和必要的证据一式两份。
无效宣告请求书应当结合提交的所有证据,具体说明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并指明每项理由所依据的证据。
前款所称无效宣告请求的理由,是指被授予专利的发明创造不符合专利法第二条、第二十条第一款、第二十二条、第二十三条、第二十六条第三款、第四款、第二十七条第二款;第三十三条或者本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第四十三条第一款的规定,或者属于专利法第五条、第二十五条的规定,或者依照专利法第九条规定不能取得专利权。
三、专利诉讼时效是什么
专利诉讼时效是指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在其专利权受到侵害时请求法院强制保护的有效期限。
在中国,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2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专利法》第六十八条
侵犯专利权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侵权行为之日起计算。
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至专利权授予前使用该发明未支付适当使用费的,专利权人要求支付使用费的诉讼时效为二年,自专利权人得知或者应当得知他人使用其发明之日起计算;
但是,专利权人于专利权授予之日前即已得知或者应当得知的,自专利权授予之日起计算。
查看了上面文章的内容,相信已经已经对专利无效宣告是指什么的问题进行了解答。实践中我们遇到法律方面的问题时,需要沉着冷静的面对并解决,必要时可以寻求法律专业人士的帮助。阅读完上文内容如果还没有解答您的问题,您可以点击下方“立即咨询”按钮寻求专业律师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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